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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是防止农民因病致贫的一条新途径——南禅寺试办医疗保险四年情况的调查报告
秦少华
随着农村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对医疗卫生保健的要求越来越高。为此,监利县新沟乡南禅寺指导组在实行合作医疗的基础上,于1986年10月向县保险公司投保了农民住院医疗保险,到1990年10月已试办四年。南禅寺指导组所辖六个行政村,10414人,四年人均收取保险费分别为1.00元、1.60元、2.00元和2.50元,共计72878元。四年中,全指导组住院1155人次,保险公司按条款规定,为住院患者报销医药费76,002.38元,给付率为104%。南禅寺指导组是在合作医疗的基础上实行的住院医疗保险,合作医疗基金负担农民看门诊的费用,保险费负担农民住院的大部份医疗费用。从南禅寺指导组试行医疗保险四年的情况看,在农村实行医疗保险是切实可行的,它使农民的医疗保健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比合作医疗制度有更大的优越性,又能切实防止农民因病致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