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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领域里的道德危险及预防对策
张秦放
所谓保险领域里的道德危险,是指被保险人及其关系人,为牟取保险合同上的利益—保险赔款或给付,而有意制造的危险。其结果是造成损失事故或扩大加重了事故的损失程度。因保险公司承担的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风险,所以对人为的道德危险所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或给付责任。随着我国保险事业的恢复和发展,保险领域里的道德危险也随之不断地产生和增多。这给理赔工作和续保工作带来不少困难,损害了保险部门的经济效益,影响了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