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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主管部门加强对保险业的管理

王林

    为了加强国家对保险企业的管理,促进保险事业的发展,维护被保险方的利益,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安定,1985年3月3日在国务院发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条中明确规定:国家保险管理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保险管理机关,应当严肃行使国家赋予的管理权力,首先配齐配好合格的保险监督官员,要敢于管理,认真管理,善于管理,正确管理,严格按照《条例》办事,真正成为保险企业名副其实、卓有成效的管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