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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研究的保险“逆代办”现象

魏迎宁

    本文所称的保险“逆代办”现象,指的是一种与一般的保险代办关系完全相反的代办关系—有资格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为无资格经营保险业务的地方政府代办保险业务。
    本来,保险公司通过代理人代办承保、检验、理赔等业务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在我国,在外国均是如此。在一般的保险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一定是有资格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代理人既可以是保险公司,也可以是无资格经营保险业务的其他机构,如银行、工商企业、专门从事船损货损检验的机构等。一家保险公司代理另一家保险公司办理承保业务的情况很少见,一家保险公司代理另一家保险公司检验、理赔常见于运输工具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中,这是因为标的处于流动状态,由出险地的保险公司检验、理赔更为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