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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保险公司为地方财政代办保险业务问题
林立清
根据经济特区情况,1981年福建省通过省财政厅与省保险分公司签订协议,将地方企业保险业务改为由保险公司为省财政代办,保费收入除按固定赔付率(包括当年赔款,如有剩余即充作提存赔款准备金)和代办手续费外,全部卜交省财政。自这个代办协议执行九年来.在省政府和省财政厅的支持下,代办保险业务发展迅速,业务收入每年以55%的平均速度增长,九年为地方经济补偿3.26亿元,为支援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从执行代办协议九年的情况来看,确实存在不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