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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震保险的几点刍议
张喜坤
本世纪以来,全世界因地震灾害造成死亡人数达260万人,占各种自然灾害死亡总人数的58%。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镇人口的大量集中,更使地震灾害的潜在威胁日趋严重。地震造成的损失决不仅仅是震时给社会造成的直接损失,更应看到震后由于救灾、重建、恢复等对国民经济带来的消极影响和间接损失。地震发生的特点是:造成的损失量大、面广、集中、巨额,又常常并发各种灾害(如海啸、泥石流、火灾、地陷等),更加重了地震灾害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