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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企业未实现汇兑收益问题的探讨
童一翱
保险公司的国外业务,并不是在国外办理的业务,而是在国内用外币承保的涉外业务,主要包括:进出口商品的运输、远洋船舶、民航客机、近海石油钻井平台、卫星发射、核电站、出口商品的产品责任和人身意外及各种第三者责任等。其中大部分承保的对象是国内的客户,保险费也是国内单位支付;小部分承保的对象才真正是国外的客户,如出口商品运输所承保的对象是国外的进口商,保险费是国外进口商支付的。因此,保险公司的国外业务实际上是以外币承保、收取保险费和支付赔款的涉外业务。这部分业务均以现汇收付,按照财政部的规定,每年要报送外汇收支计划和外汇收支执行情况,对外汇净收入除留存规定的准备金外,全部向中国银行结汇上缴国家。上述外汇净收入,并不是当年的外汇损益,而是按收付实现制计算的当年外汇收入减外汇支出。采用这种计算方法是由建国后的历史演变而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