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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社会保险的“组织管理”及与人寿保险的“结合”
——与崔利贞裴光商榷
殷春华 冯乃宪
《保险研究》1991年第6期刊登了崔利贞、裴光合作撰写的《与人寿保险相结合改革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一文(以下简称崔文)。崔文通过论述“社会保险应该与人寿保险相结合”的论点,提出了“社会保险的组织管理应该归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观点。鉴于社会保险涉及面广,我们认为:一个部门难以全面管起来,而应该充分发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实行财政总揽全局,拟定社会保险税(费)法草案,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管理方式。财政胜于人民银行管理保险行业的部分理由我们已在《试论改变保险业归口管理机关的合理性》一文(载于《保险研究》1992年第5期)中作过阐述,为节省篇幅,我们在此不再赘述。现仅就社会保险的特性及分配关系等层次来阐述我们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