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车险费率浮动共享平台成为规范车险推手
近日,北京保险业出台了《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多险种同时投保”、“平均年行驶里程”以及“特殊风险”等四项成为决定商业车险费率的浮动因子。
上海较早实现商业车险费率浮动。今年7月25日零时起,上海商业车险信息全部进入“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实现机动车辆管理、交通违法记录、保险理赔记录的信息共享,并对部分费率浮动实行统一标准。
北京方案浮动幅度更大
根据《方案》中“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连续5年没有发生赔款的车辆,第二年商业车险保费下浮60%;上年发生8次及以上赔款的车辆,第二年商业车险保费上浮200%。“特殊风险”分别针对老车型、购置年限较长车辆、稀有车型和特异车型,划定30%至100%的费率上浮范围。
北京方案中,确定最终费率浮动系数采用四项浮动因子系数连乘方式,车辆投保商业车险年度费率可最高下浮68%,最高上浮500%。
上海地区的商业车险费率与交通事故相联系,按保监会公布的全国统一标准执行,浮动幅度要小很多。无论投保人以前在哪家保险公司投保,只要上一保险年度内,无交通违法记录者,即可享受安全驾驶优惠;在同一保险公司续保者,可享受客户忠诚度优惠;在上一保险期内无赔款记录者,可享受无赔款优惠。
理赔次数成关键指标
从2004年开始,上海商业三者险开始通过平台实施费率浮动,随后顺延至交强险费率浮动。随后的3年,通过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出具的444万余份有效保单中,约有52%的保单享受保费下浮,37%左右的保单费率维持不变,费率上浮的仅有11%。上海保险业共计少收保费2.95亿元。
据业内知情人士透露,上海地区医疗、死亡赔偿标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车险赔付率又居高不下,已经导致车险业务连年亏损。而车险费率浮动奖优与罚劣对比悬殊,导致假赔案造成次年保费增加成本有限,保险公司车险保费充足率下降。
据介绍,北京方案加大车险费率与理赔次数相关的浮动区间,一年出险8次的车辆,次年保费或将上浮至基本费率的3倍,旨在通过费率杠杆进行风险管理,控制假赔案的发生,合理配置保险理赔资源。
平台让费率浮动透明化
有了车险费率浮动方案,接下来就是浮动因子的规范使用问题了。据了解,由于缺乏有效的规范和监管,浮动因子被滥用的情况较为严重,成为车险价格战和保费充足率不足的“替罪羊”。
目前,全国已有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区建立了车险信息平台。为规范车险费率浮动因子使用,北京要求各保险公司通过车险平台统一查询“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在按照公式计算出最终车险保费之后,再向车险平台提交校验及投保确认。
在上海投保车险也必须完全通过车险平台,保险公司无法自行使用车辆浮动比例。上海通过建立“上海地区车型数据库”,统一投保车辆的新车购置价标准;通过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统一营运车辆的使用性质标准;通过车险平台为各家保险公司提供的信息,统一安全驾驶、客户忠诚度、无赔款优待商业车险费率浮动因子的使用标准。(解放日报 2009-11-04)
金博会:经纪公司盖过险企风头
11月5日,每年一届的北京国际金融博览会在北京展览馆召开。今年的金博会已经是第五届了,每一届金博会都能折射出百姓金融理财生活中的新动向。在全球金融处于后危机时代、国内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向好以及股市稳健回暖的背景下,金博会较去年显现出了高涨的人气。
“怎么今年来参展的保险公司这么少?”一位参会者站在保险公司的展位前如是感叹。其实,今年参展的公司并没有减少,与去年持平,还是两家,只是今年参展的银行与基金公司明显增多,相比之下险企显得有些孤单。
“保险公司对金博会促成签单并不看好,只是一种品牌形象的宣传而已。”一家参展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士解释。金博会一位内部人士指出,保险公司信心不足,怕来了签不了单。
不过,与保险公司有着紧密联系的保险经纪公司却加大对金博会的参与度,盖过了保险公司的风头。据了解,北京明亚保险经纪公司成立5年已4次入驻金博会,这已是连续第3次莅临参会。与保险公司少有参会者主动问津相比,明亚保险却因不为人熟知而引来众多参会者驻足咨询,并参与问卷调查,抢了保险公司的风头。
明亚保险高级经纪人韩立梅表示,前几年,到展位前的参会者多数是领上资料就走人,今年主动提问的人明显增多。“保险经纪是做什么?”针对很多参会者提出这样的问题,明亚保险的现场工作人员不断反复解释,主要表明保险经纪公司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
“明亚保险入驻金博会,就是为了展示公司形象,因为目前了解保险经纪的人太少了。”韩立梅表示,现在问的人多了,有利于公司、保险、保险经纪的宣传。
与明亚保险4次赴会相比,保险公司对金博会的热情度明显不足。据了解,虽然参会的保险公司数量并未变,但已不见了去年参会的长城保险的踪迹,取而代之的是太平保险集团的影子。由于没有太多的人过问保险,而工作人员也没有主动“出击”,整个展位显得有些冷清。
另一家保险公司——中国人保主要负责人不断发动营销人员在会场广泛做着调查问卷,并发放资料、赠送礼品。据悉,去年公司营销员通过这种方式曾促成部分签单。(金融时报 2009-11-06)
保险中介登陆创业板倒计时
创业板开板后,一直难以在主板上市的保险中介机构也终于等到了IPO的机会。
据民太安战略发展部人士透露,酝酿上市两年已久的民太安保险公估公司辅导期已经接近尾声,已挑选了安信证券作为其上市承销商,计划于年底前递交创业板IPO申请,并有望成为国内保险中介创业板上市第一股。
除此之外,北京江泰和中汇这两家保险经纪公司也在紧张筹备创业板上市中,而保监会亦明确表示支持保险中介上市融资,可以预见未来创业板即将迎来保险中介上市潮。
公估业的“老大”准备已久
总部位于深圳的民太安保险公估公司是国内保险公估业的“老大”。根据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其实现保险公估业务收入8928.78万元,占据了公估市场近五分之一的“江山”。根据民太安业务结构,此次收入中,车险业务占比68.24%,非车险产险业务比例超过30.85%,医疗健康险业务约占0.91%。
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民太安早在三年前就将国内上市定为中长期发展规划。目前民太安出资股东主要有四家,深圳民太安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利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绿保推广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其董事长杨文明早前在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民太安在2007年完成增资扩股,并于次年3月完成股改。在创业板推出之前,一度考虑中小板上市。创业板的推出,为其上市打开了新的空间。
而创业板开闸后,民太安上市进程开始加快。据民太安战略发展部人士透露,民太安上市辅导期已经接近尾声,已挑选了安信证券作为其上市承销商,计划于年底前递交上市申请。
欲在创业板上市的保险中介公司不仅仅是民太安。位于北京的两家保险经纪公司——江泰和中汇也正加紧筹划创业板上市事宜。有媒体报道称,江泰保险经纪正紧张挑选上市承销券商中。而中汇保险经纪人士则表示,公司一直在为上市做准备,目前各项条件已接近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要求,但上市时机仍要选择。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教授郝演苏表示,目前国内尚没有诞生保险中介股,一旦保险中介公司成功登陆创业板,对国内保险业及资本市场均意义深远。保险中介不同于保险公司,它属于服务机构,不是生产型企业,没有偿付能力、退保率可言。因此成功登陆上市的保险中介的估值模式对后来者具有重要影响。保险中介机构在创业板上市融资,会令一些极具发展潜力的保险中介公司驶上发展的快车道。
海外上市魅力未减
国内创业板的推出打开了保险中介机构上市融资的空间,但海外市场魅力亦未减弱。一些保险中介机构在首选市场时,仍选择海外市场。
一直以打造“沃尔玛”式的保险服务集团是华康保险代理公司的目标。在融资上市问题上,一位华康高层人士表示,华康五年上市计划没有改变,其将在2011年之前完成上市。上市地点仍选择海外。
华康人士表示,目前已经聘请相关机构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期待明年能够亮出一份漂亮的财务报表,为上市铺平道路。今年的华康就已实现基础赢利,已具备上市条件,但希望明年财务报表更具吸引力;且上市取决于外部环境、内部筹备进程以及时机等诸多因素。因此短期不会为了上市而上市。
而国内保险中介海外上市第一股泛华保险集团在上市融资后,先后成立了财险营业集团、泛华寿险第一营业集团、大童集团和公估集团,并通过“大后援”平台。其泛华公估集团也欲仿泛华保险模式,计划在未来几年谋取海外上市。泛华公估人士表示,选择上市地点可能还是倾向于海外,但目前还没有相关实际行动。
外资创投普凯基金董事姚继平表示,企业选择上市地点还受风投资金规模影响。美元基金投资企业规模往往较大,超过1000万美元,他们更倾向于帮助企业海外上市。而投资规模较小的人民币基金则会考虑创业板退出渠道。海外上市的优势是境外几个主要交易市场,它的投资者相对比较成熟,企业持续再融资能力比较强。这跟中国交易市场有一个很大的融资区别。
(南方都市报 2009-11-09)
财险公司盈利或亏损:走在钢索之上
曾几何时,一提起财险市场,大家的印象无外乎是“乱”、“不规范”、“亏损”等字眼。今年以来,在保监会“出重拳、动真格、见成效”的原则下,一场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规范市场秩序工作,已成效显现。
一直以来,车险几乎成了财险市场的代名词,占据着财险保费收入的七成。在车险这片红海里厮杀得太久,如何求得更广阔的生存空间?财险公司们都在探索和寻找着自己的“蓝海”。
险种:从“红海”到“蓝海”
而车险经受难改的全行业亏损局面,又拖累着财险市场的盈利水平。在这样的拖累下,去年财险全行业亏损。
财险市场,除了车险就真的难有所为了吗?在大地保险日前召开的高端客户座谈会上,一位辽宁高速公路管理局人士提出,在财险领域,其实保险公司可以拓展的领域有很多,“如果只在传统领域竞争,竞争空间会受到限制。以高速公路为例,除了公路责任险,其实还有惠民险种和效益险种可以拓展和开发,这也是我们需要的。”
去年以来,财险市场也在进行着一场业务结构调整,目前已初见成效。今年前三季,与国计民生关系密切的信用险、工程险、农业险、房贷险等非车险业务,分别同比增长了56.9%、39.1%、31.4%和63.8%。与此同时,非寿险投资型产品锐减,8月份的投资金余额比年初减少373.7亿元。
一方面是效益险种保费规模的增长,一方面是综合成本率的下降。截至8月底,全国财险业综合成本率同比下降0.96个百分点,其中全国有24个省区市综合成本率同比呈现下降趋势。平均应收保费率6.66%,同比下降4.84个百分点,其中车险平均应收保费率0.84%,同比下降6.42个百分点。
寻找除车险以外的业务领域的“蓝海”,实质上是从以往偏重保费规模效应向承保有利润转型的发展战略和思路的改变。规模和效益,其实并不相悖。大地保险总经理蒋明表示,即使主动放弃了超过3亿多元的高风险业务,由于加大了对效益险种拓展的力度,大地保险上半年仍保持了6%的增速。
破解理赔难
理赔服务是财险公司最重要的服务环节之一,但是,“理赔难”却是老大难问题。在大地保险的一次客户座谈会上,一位中原油田负责人建议,保险公司需要加快到达理赔现场的时间以及处理理赔的速度,同时提高理赔质量。对于一些专业承保领域,不能因为保险公司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就制定过于苛刻的承保条件。此外,该人士认为,一些保单条款过于复杂晦涩、理赔程序过于复杂,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客户投保的拦路虎,需要保险公司进一步改进。
在日前召开的第三季度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指出,要推进产险业务公开透明操作,建立健全承保理赔信息自主查询机制,完善理赔服务标准和车险信息平台功能,继续推广见费出单制度,逐步建立和推广保险理赔直接到客户账户制度。
新《保险法》的实施对财险市场的理赔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解决理赔难问题方面,很多保监局都在进行着积极探索。据了解,有的保监局实施了车险保单、赔案查询和客户回访制度,增强投保、理赔数据的公开透明度。有的保监局则开展了车险理赔服务现场测试,对历年车险积压赔案进行清理;有的保监局制定车险赔款直付制度,以解决车险理赔中因代查勘、代索赔导致的道德风险和虚假赔案问题。
对于财险公司来说,从根本上解决理赔难,则需要从制度和机制上给予保证。蒋明介绍说,在理赔队伍管理模式上,公司正在逐步推行省级集中制,除了人员管理集中,绩效考核、薪酬发放、人员聘用集中,逐步实行客服人员绩效薪酬由总公司统一发放的模式,逐步建立并实行客服部门主要负责人总、分双重管理制度。同时,正在建立和逐步实行客服总监负责制。
从太平洋产险获悉,该公司为了解决车险条款篇幅长、内容多的问题,设计了直接后附条款的车险保单,以更好地避免人为操作风险,减少法律纠纷等问题。中国人寿财险则启动了异地直赔服务,仅用两天就异地完成了调查、单证收集和赔款支付等一系列工作,比原来的理赔效率大为提升。
(第一财经日报 2009-11-10)
同是保险代理机构 专业兼业生存境遇大不同
上海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差距日渐拉大。据上海保监局统计,今年前三个季度,全市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实现保费收入215.1亿元,占全市保险中介渠道总保费收入的54.8%;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费收入13.8亿元,占比仅3.5%。两者保费收入差距达201亿元,相当于全市同期总保费收入的40%。
兼业代理绝对的优势地位,已对专业代理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形成挤压。专业代理不专、兼业代理准入门槛低,是造成国内保险代理机构现状的主要原因。而在一些保险发达的国家恰恰相反,专业代理掌握市场的主动权,兼业代理扮演配角。
专业代理与直销业务拼杀
今年3季度,全市147家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共实现代理手续费收入2.18亿元,同比增长15.96%。保费收入和手续费收入保持高增长的背后,却是同期出现1878.6万元的亏损,其中仅第三季度亏损即高达1396.3万元。
据业内知情人士分析,保险专业代理的业务与在产、寿险的直销业务重合,当前寿险公司着力壮大营销员队伍,财险公司大力度推进电话直销业务,直接导致双方业务竞争的短兵相接。尤其是代理机构占比较重的产险业务,为了与电话车险15%费率优惠相抗衡,不得不采取让利消费者的方式获取业务。
与保险经纪和公估相比,保险代理机构盈利模式较为单一。就保险经纪而言,不少经纪公司都有强大的股东支持或外资背景,这有的为其带来稳定的业务来源,有的能提供市场稀缺的专业能力。
同时,相比于保险经纪和公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本身的专业水平也不够,有些保险公司营销员依赖手中客户资源,再依靠手续费返点获取业务增量。这种状况之下,导致在保费增长的同时收入没有同步提升,生存堪虞也是意料中事。
兼业代理背靠大树乘凉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在保费收入同比减少的情况下,手续费收入却实现稳步提升。统计显示,1至9月,全市5265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共实现保费收入215.1亿元,同比下降4.79%;实现代理手续费收入13.97亿元,同比增长5.83%。
国内兼业代理机构生存和发展,与其专业水平并没有直接关系,垄断性的渠道资源是其能“旱涝保收”的重要原因。银行、邮局、铁路和车商,或是拥有广阔的网点优势,或是拥有稳定的客户资源,亦或是两者兼而有之。因此,不论保险外部环境如何变化,这些机构总能有稳定的收入。
从手续费收入情况来看,银行是最大的赢家,前三个季度全市银行手续费收入5.19亿元,占全部兼业代理手续费总收入的37.15%;排名第二的是车商,24.91亿元的保费收入为其带来3.28亿元的手续费收入。
据介绍,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相比,兼业代理无需额外招募销售人员,只需支付一定比例的业务奖励,因此这些渠道盈利能力自然越来越强。
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规监管
今年上半年,保监会针对保险公司中介业实施的专项检查发现,被检公司在中介业务中的违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包括业务弄虚作假,直接业务虚挂中介业务;财务数据失真,利用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经营成本因中介业务违规操作而居高不下等。
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指出,保险公司基层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通过中介业务违法操作,谋取小集体和个人利益,是中介市场混乱的主要原因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一家保险公司支公司将直接业务虚挂为中介业务就达到7256.14万元,占其全年保费收入的33.03%。其中一次弄虚作假非法套取资金 301.97万元,代理公司配合套现分得好处费2.87万元。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性质严重,不加以整治将严重影响保险业的社会形象和可持续发展。据保监会披露,某公司巨额款项通过营销团队的内勤人员个人账户支取现金,这些现金除了一小部分按规定发放营销员佣金外,其他或给投保人,或者给予相关经办人,还有很多现金无法证明去向。
此外,一些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高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缺乏起码的依法合规意识,把虚开发票、虚列费用套取资金、向投保人和经办人行贿等违法行为当成行业惯例,视为“潜规则”,违法手法运用自如,已严重损害了保险业的社会形象。
(解放日报 2009-11-12)
剖析车险潜规则 投保人规范办理可避免
车主之所以痛恨车险行业的诸多“潜规则”,最主要的是这些“潜规则”威胁到投保人的利益,但是现实中还存在着不会对投保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潜规则”—— “鸳鸯保单”,即保险业务人员或保险机构在打印保单时,人为地将保单各联分开打印,保单的客户联、业务留存联、财务留存联等各联的内容不一致。“鸳鸯保单”的存在严重威胁到整个汽车保险行业的规范和保险公司的稳定运营。但实际上,只要投保人规范办理车险,基本就可以避免“鸳鸯保单”的出现。
出事才发现被“潜规则”
车主杜先生遭遇了一场车祸,他的车在躲避一辆违章行驶的出租车时,碰倒了一位行人,报案后将该人送到了医院。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杜先生按照保单上的报案电话通知了保险公司,勘察员也到现场进行了取证。
在保险理赔阶段,杜先生拿出伤者治疗费用的单据,让保险公司连同车损一并赔付给他,可保险公司却称:他所保的险种中根本没有三者险。但杜先生当时签的保单上清清楚楚写明有三者险的项目。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再三认真查找,也没找到杜先生所说的三者险的单据,电脑数据库中也没有显示。杜先生十分不理解,当时和业务员签保单时明明有这个项目,而且还交了款,自己手中也有单据,为什么保险公司的底联却没有呢?
杜先生立即联系到了当时为他办理保险的业务员,业务员表示一定会马上解决,让杜先生先回去。杜先生回去不久,业务员就拿着现金找到他,说问题已解决。虽然杜先生拿到了“理赔金”,但仍十分纳闷儿:为什么这个业务员来了,问题就马上解决了呢?
杜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就是所谓的“鸳鸯保单”现象。
“鸳鸯保单”又称“阴阳保单”,一般情况是客户联的保费金额比较大、保险责任比较全,而保险公司留存的业务联、财务联保费金额比较小、保险责任较窄。由于客户按照客户留存联缴费,保险公司根据业务、财务留存联入账,业务人员就可以将多余的保费截留他用。
如果办理保险的时候没有仔细核实,“鸳鸯保单”多是在投保车主出事后与保险公司核对细节时才浮出水面。购买的保险发生事故需要理赔的几率一般来说不太高,从另一方面来说,浮出水面的只是冰山一角,到底有多少保费被截留,恐怕只有保险业务员知道了。
享受“潜规则”是不能说的秘密
据说,还有一部分人十分享受“鸳鸯保单”带来的实惠。如果有做保险业务员的朋友,在自己准备买车险时,朋友告诉他不用买商业险了,出了问题他负责。结果在真出问题时,朋友的确能帮忙,把损失“走了保险”。
其实这也就是业务员把自己手里真实客户的保险给朋友“白用”了,“鸳鸯保单”实际上是饱了业务员的私囊。
规范办理能有效避免被“潜规则”
“鸳鸯保单”虽然不会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造成直接经济影响,但是会造成保险公司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不实,给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带来隐患。《保险法》中曾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122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营业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及其他有关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到个体消费者,只要在办理保险的过程中认真一点就可以避免业务员开“鸳鸯保单”。如法律专家张博律师建议,投保人为防止被“鸳鸯保单”欺骗,应尽量直接到保险公司业务窗口或通过合法的保险中介机构投保。投保人拿到保单后,最好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发现“鸳鸯保单”后向保险公司或监管部门举报。(中国经济网 2009-11-12)
车险赔款实名制 几家欢喜几家愁
新规一旦实施,将终止车行“一条龙”服务在三大保险公司联手推出的保险新规引起的波澜还未平息,车险“赔款实名制”又浮出水面。有消息称,车险“赔款实名制”即将推行,一旦此规定开始实施,则意味着4S店、维修厂及保险中介今后将不能代车主索赔,车主本人必须亲自进行索赔,还须垫付维修款项,赔款也不能打入保险中介的账户,所有车险理赔款须全部转至被保险人的同名账户。
骗保事件频发 车行代索赔将划上句号
通知一出,可谓有人欢喜有人愁。显然,车险“赔款实名制”能杜绝各种骗保现象,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但另一方面,经销店少了代索赔权之后,售后维修生意可能会受影响;部分车主也认为,要亲自索赔并先垫付修车款很麻烦。
目前,车险业务仍然是各大保险公司的支柱业务。为了节约成本,多年来保险公司一直将索赔权下放到车行,但却一直很难杜绝车行扩大损伤、小事故大修;或者制造二次事故,制造假赔案等骗保事件的发生。
目前,车险业务已占据了保险行业72%的份额,能够痛下决心从车险业务上进行整顿,从另一侧面也反映出车险业务已到了“不得不治”的状态。加上新《保险法》中对理赔期限、可保利益等细节进行了更明确的规定,对保险公司在内控上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强了保险公司进行“整风运动”的决心。
据了解,这些年来,保险行业协会以及保险公司经常接到一些投诉,车主称其车辆登记出险次数明显高于实际出险次数。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车主为了省事把车辆交给经销店或维修厂,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车辆被人利用反复骗保。据了解,因为修理小刮擦赚不了多少钱,一些车辆维修厂便会人为制造一次较大事故现场,然后再向保险公司理赔。这除了会导致爱车损失加重,投保车主在下一个年度续保时,还得为此多买保费。
成都市维修行业协会负责人表示,车主将索赔权下放给经销店或者修理厂,很难杜绝他们扩大报损金额,向保险公司骗赔,因为帮车主代索赔是他们赚取“灰色”收入的最主要手法,扩大损伤,或者制造假赔案,将事故金额扩大是他们常用的伎俩。“如果推行实名制,确实可以很好地打击这种现象,从而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经销商:没有代理赔售后损失大
“如果保险公司直接和车主对接,我们不再有代理保险索赔的服务优势,很多车主就不会再回来维修了,对我们影响很大。”经销商在听到这个新规时表示,4S店代理保险业务是汽车后市场发展成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代理赔的操作也越来越透明和规范,不可因噎废食。
采访中,诸多经销商表达了对该政策的不满。一汽丰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主管表示,出台这样的政策,车行是一百个不愿意,从上个月车主出险3次就必须亲自报案获赔开始,车行的售后业务就开始受到很大影响,而现在彻底没了代索赔权,车行售后的损失可想而知。“其实车主也知道,如果是我们代为赔付的话,很多时候是站在他们的角度去考虑,往往能让他们的车得到很好的维修和赔付,现在不能这样了,其实他们也不愿意。”
广汽本田某经销店的售后负责人表示,眼下要提高售后业绩,唯有提升自己的服务水平,吸引客户回店进行维修和保养,毕竟现在经销店的生存,很大程度上是依赖售后这一块的利润。
车主:希望保险公司给予更多便利
经销店一条龙服务最大的优势是不用垫付任何维修费用,由车行向保险公司索赔;而赔款实名制实施后,理赔期限将成为车主最担心的问题。由于之前各家保险公司理赔方面的规定比较模糊,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一些自行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车主就曾遭遇过三个月赔付款才到账的际遇。不过,新保险法在这方面有明确规范,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投保人的权益。
“赔款实名制”原意在于保护车主权益,但从受访车主反应来看,大多数并不领情。“像我们工薪阶层,一个月收入也没多少,车还是贷款买的,还没还完,如果出了什么大的事故,一下子需要拿上万元甚至更多的维修费的话,那还得到处借钱垫付,这多麻烦啊”,雅阁车主董先生说。他表示,就算取消了经销店的代索赔权,但新规应该更多考虑一下车主的利益。“如果我一个人开车,在偏僻的地方出了事故,必须要自己亲自处理索赔,像我一个女孩,在原地等着交警和保险公司过来,这个过程想想都觉得不安全啊,以后我哪敢一个人开车。”QQ车主王小姐也表达了对新规的不理解。
据悉,车主在先垫付车险理赔款后,然后再根据汽车维修票据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赔款将直接打入被保险人账户。业内人士称,尽管车主在新规实施后不能再享受到以往的便利服务,但却可以清楚知道保险维修的具体维修项目,避免出现车辆被重复碰撞的情况。
新《保险法》对车险的影响
解读一:明确赔付期限
“投保容易理赔难”是目前客户集中反映的问题。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解读二:车辆转让也照赔
在二手车交易中,由于车主缺乏经验,常常在完成过户手续后没有向保险公司进行报备,导致车辆发生理赔时,保险公司以此拒绝理赔的案例不在少数。而新保险法对这方面进行了规定,规避了操作中可能存在争议的问题,对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都进行了相应的保护。新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自接到通知后30天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同时还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情况下,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华西都市报 2009-11-12)
保险监管离偿付能力Ⅱ还有多远
无论是保险监管者还是保险公司,都希望建立起一整套更为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其中,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水准成为一个关键点。在近日举行的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论坛上,业界高管与学界专家一致认为,偿付能力Ⅱ(SOLVENCY Ⅱ)作为欧盟正在推出的一整套全新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理应引起中国保险业的高度关注。
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保险监管包括三大方面,即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其中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这是由保险监管的核心目标决定的。该负责人说,保险监管的核心目标是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而保险消费者的核心利益是保险保障权或保险金领取权。如果保险消费者在申请领取保险金时,保险公司不具有相应的偿付能力,那么保险消费者的核心利益就失去保护,保险监管的核心目标也就无从实现了。
新华人寿总精算师、产品中心主任杨智呈介绍,欧盟正在推出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Ⅱ体系,从监管角度出发监测评价保险公司的风险,最大目标是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
中国保监会目前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监管时,实施的是偿付能力Ⅰ体系。那么偿付能力Ⅱ体系,与偿付能力Ⅰ有何差别呢?
安联集团从慕尼黑总部派驻中德安联人寿保险公司的首席风险官(CRO)郭建益透露,偿付能力Ⅱ与偿付能力Ⅰ之间存在根本不同,具体的表现在于:偿付能力Ⅰ没有合理考虑资产负债间的相关性,也没有客观地将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具体考虑在内,而偿付能力Ⅱ则提出了基于实际风险的、保持各地区不同市场之间一致性(即市场一致性)的偿付能力要求,以此鼓励保险公司实施全面的风险管理。
郭建益认为,偿付能力Ⅱ的“市场一致性”主要体现在与国际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特别是其中有关公允价值的计量保持了一致,从而保证了在欧盟组织内各国各地甚至全球其他地区符合这些国际准则的监管机构所广泛采用的可能性。当然,这其中也包括中国。
那么,中国的保险市场何时能够实现偿付能力Ⅱ的监管标准?对于这个问题,业界权威人士莫衷一是。
合众人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汤洪洋认为,以中国的现状很难实施偿付能力Ⅱ。其原因在于,偿付能力Ⅱ的标准通过“执行、控制、披露”这三大支柱将保险公司可能遭遇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保险风险等明示出来,并加以监控。但国内目前在信用风险方面存在诸多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比如资产价值的评估与认可。此外,保险公司精算模型的参数选择、风险整合的实施都难以获得有效突破。
但有着多年风险管控经验的郭建益却认为,偿付能力Ⅱ距离中国并不遥远。他表示,偿付能力Ⅱ真正实施的时候肯定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难点和羁绊,但“风险管理是一种管理行为,操作者可以说不需要专门的精算背景和投资背景,相比而言更需要的是他与保险公司内部其他各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因此,实施偿付能力Ⅱ监管时,各相关业务部门在风险管控方面所采用的配套机制显得更为重要。
杨智呈预测,偿付能力Ⅱ应该可以在近两年进入中国并得到实施。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李朝峰博士也表示,中国保监会当前实施的偿付能力Ⅰ,经过几年的转型,可以过渡到偿付能力Ⅱ的标准。(中国保险报 2009-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