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新闻 专题报道 保险要闻 学术动态 海外保险 保险数据 地方保险
学会简介 学会章程 学会领导 理事会组成 组织架构 大事记
保险知识 保险案例 保险史话 法律法规 消费者问答
刊物 地方刊物 图书 文集 论文 课件
课题 征文 专题研究 保险史 奖学金 调查报告 教育培训
试论近因与因果关系
林增余
近因,并非指时间上最接近损失的原因,而是指直接促成结果的原因,效果上有支配力或有效的原因。我国法律上标之为因果关系,英、美称法律上因果关系为近因原则。所谓近因或因果关系就是如何客观地、公正地、准确地确定责任归属问题。这个问题至今仍是一个有待研究的领域。美国学者普鲁塞(Prosser)说:“近因仍然是一团乱麻和一堆荆棘,一个令人眼花缭乱、扑朔迷离的领域。”各国关于法律上因果关系的学说很多,近因作为保险基本原则之一也有不少论述。这里仅就我国法律上因果关系的主要观点和方法作些介绍,寻求近因原则在我国实施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