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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保险新模式
——船舶双保额承保制探讨
陈继国
一、问题的提出 国内保险业务恢复以来,船舶险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在十年来的实践中,船舶险条款虽然经过不断修改调整,先后推出的国内船舶保险、农民个体联户船舶保险、国内渔船保险等条款,日臻完善;在理赔方式上,由按第一损失责任赔偿到按承保比例赔偿,渐趋合理。但是目前该险种仍存在以下三个明显的问题:一是赔付率居高不下;二是道德危险隐患很大,且时有发生;三是该险种的补偿效果即社会效益不很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