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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效还本家财险业务的几个技术性问题

朱文

    目前,长效还本家财险业务(简称“两全险业务”,下同)在全国范围内蓬勃发展,截止1991年7月底,全国已有近4000万户城乡居民家庭参加了这种保险,储金已达11.7亿元,估计年底可接近即亿元大关,真可谓“异军突起”。
    但是,随着业务向纵深方向加速发展,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已摆在我们面前,需要认真地思考。
    一、利率变动对两全险业务经营的影响及对策
    在两全险业务中,由于保险储金是根据承保时的保险费和利率确定的,故在保险期间内如遇利率变动,势必会引起保险储金的变动。显而易见,利率调低时,原储金无法增值应收取的保险费,利率调高时,原储金的增值又会超过应收标准的那一部分保险费。这一部分“超过保险费”理应退还保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