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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保险业发展的运行机制
池元杰 王保中
日前,保险界对保险行业运行机制问题十分关注。议论颇多。由于对运行机制这一概念本身的内涵的理解不同,因此在运用时必然产生诸多歧义如朱廷助等同志在《论我国保险行业机制》(《保险研究》1990年增刊)一文中,把保险行业机制定义为:“从总体上讲,它是指在社会生产制约卜,服从于整个社会经济运行机制的保险业中各种要素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的过程,其功能是不断地提供各种风险保障,不断积累保险基金,不断扩大承保能力,推动保险事业的发展”。并进一步指出:“我国保险行业机制日标模式是:国家调节保险市场,市场引导保险企业”而张裕泉同志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保险业机制及其管理》(《学术研究》89.6)一文中,把保险业运行机制解释为:“保险业的运行机制从经济应用可分为危险承散机制、危险管理机制、筹集资金机制、经济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