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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须重新审定
宋志宏
案例 1992年10月15日,中国南光贸易珠海公司(以下简称南光公司)向美国通用贸易公司(TUNG YUNGTRADING_CORP)以下简称通用公司)出口一批1450箱价值85954美元的冻虾仁。按信用证规定,由卖方南光公司负责买保险,应南光公司的要求,浙江人民保险公司签发了PICC条款冷藏货物一切险、战争险和附加拒收险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