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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护保险新成果的法律依据及实施方案
林增余 胡仲林
市场竞争促使各家保险公司在努力巩固和发展原有业务的同时,积极开发设计适销对路的新险业务,以在保险市场中.占有更多的保险份额.但是目前在新险别、新条款等(以下统称“保险新成果”〕的开发设计及其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任何保险公司都可任意剿窃和无偿使用他人的创新成果的现象,这是很不正常的。目前我国保险知识产权尚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极大地挫伤了保险新成果开发设计者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对我国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极为不利。为加速保险事业的发展,以及在“复关”后更好地保护我国民族保险业,巫需采取法律手段保护保险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