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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保系统’94分保方案浅议
徐宏浩 王梦刚
保险公司之间实施再保险,目的在于分散风险,扩大承保能力,以保证其经营财务稳定性;而同一资本系统内总分公司之间实施成数分保,主旨则在于加强系统内成本利润核算管理,因为“在同一资本系统内之机构间,成本利润之划分更重于危险之分散”(陈继尧《再保险论》1993年4月版第139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94年实施的系统内成数分保与超赔率分保相结合的分保方案(下称’94分保方案)的目的正是为了充分发挥成数分保这一特殊功能,以“发挥人保公司的整体优势,加强总公司宏观调控能力,适应各级公司转换内部经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