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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农作物保险的保费收入应以实际播种面积为依据
郭建英
我在《保险研究》19899年第4期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对我国种植业保险发展的探讨》的文章,阐述了“以一切灾害为基本保险责任,第一步先保绝产,第二步附加减产,循序渐进,最终实现对农作物一切灾害损失全部保险的发展道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朱元煌同志在《保险研究》1990年第2期上发表了与我商榷的文章,看了很高兴,有些观点很受启发。现就朱元煌同志在文中,对绝产保险可行性间题的商榷,提出以下看法与朱元煌同志再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