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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保险体制改革的设想
孙传鼎 王保中
中国的保险业按其经营性质可分两大体系,即经营性保险体系和社会保险体系。经营性保险(也可称商业保险)包括各种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人身保险,社会保险包括退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待业保险。两大保险体系在保障范围和经营方式上,既有相辅相成之处,又有截然不同之点,两者有密切关联。所以研究中国保险体制改革,应当把两大保险体系统筹考虑,从理论与实践结合上,综合研究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保险体制,以促进我国各种保险业务蓬勃、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