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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竞争不可取
——对交通银行办保险业务的见解
尹青
在经济体制改革浪潮中,流通领域出现了大量的老企业,在上海重新组建的创始于大清年代的交通银行就是其中的一个。交通银行的重新组建,改革家们称之为金融体改的产物。人民银行尤其是交通银行本身认为重新组建交行,功效在于使金融领域引入了“竞争”机制。该行恢复业务伊始,即打破了专业银行的分工,不仅开办各类银行业务,还开办保险业务.正如该行同志所说,银行本身直接经营保险业务“是交通银行首创”。历史上交通银行虽然曾开展过保险业务,但当时它是以另建保险企业法人—太平洋保险公司为前提的。总之,银行如欲涉足保险业,要么象旧中国交行那样出资自设保险公司,要么为其它保险人代办业务。如今,交行正直接以银行的身份兼营保险业,在上海、江苏、辽宁、广西、湖南等地全力向已普遍开展保险业务的人保公司展开“竞争”。本文就此将交行竞办保险的有关情况(尤其是由于不平等竞争,扰乱了保险市场的现状)作一概述,希望引起有关领导部门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