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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损失应按实际价值赔偿
戴旭光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杭州分公司,浙江 杭州310004)
[关键词]车辆损失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民法通则;保险法 [摘要]本案是一起车辆损失保险赔偿案。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机动车辆损失赔偿金额原则问题。保险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而并非投保时被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不是进行保险赔偿的依据;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也并非实际应赔偿数额,实际赔偿数额要根据具体条款之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