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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百款新寿险扎堆登场 男性保险要比女性贵不少

  10月1日新《保险法》正式实施,各家保险公司数百种保险产品寿终正寝。从本周起,各家保险公司适应新《保险法》的升级换代新品也陆续上市。其中,寿险产品更是迎来了新品上市的小高潮,与老产品相比,新产品在保障范围方面大多有所增加,但部分产品价格也有所上调。
  寿险新品扎堆现身
  本周起,中国人寿完成更新升级的186款产品集中上市,成为寿险新品扎堆上市的一个缩影。其中,以拳头产品“康宁终身保险”和“康宁定期保险”为基础重新设计开发的“新两康”产品颇受市场关注。
  “与老版产品相比,‘新两康’在保障范围和责任方面有很大变化。”中国人寿浙江分公司个险销售部副经理杨帆说。首先,“新两康”加强了重大疾病保障额度,重疾保额由原来的2倍基本保额提高为3倍;其次,“新两康”承保的重大疾病病种由原来的10种扩充为20种,尤其增加了近年来发病率较高的老年痴呆症、帕金森综合征等疾病;另外,“新两康”产品明确并细化了高残保障责任,去除了部分发生率较低的高残保障,但仍保留了多肢体缺失、双目失明等高风险的高残保障。
  与“新两康”类似,多家保险公司推出的换代产品,都在加大保障范围方面做足了文章。如太平洋寿险新推出的“金泰人生”产品,保障的重大疾病病种由原来的24种增加到35种,原发性心肌病、全身性重症肌无力等10种重大疾病均为监管部门要求之外的增设病种;新华人寿“福家安康”保障的重大疾病也增加为35种。
  除了增加保障病种和提高保障额度,各家保险公司在新产品的正式合同文本中,都根据新《保险法》的要求增加了“不可抗辩条款”等内容,在告知义务方面也增加了不少笔墨,更加符合新《保险法》注重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权益保护的要求。
  男性买保险要交的钱更多
  在增加保障范围的同时,本周上市的多数寿险新品在价格方面则有所上调,涨价幅度在10%-20%之间。
  以国寿“新两康”产品为例,产品的平均价格上涨幅度在2.5%-16%之间,根据投保人年龄、性别、缴费时间等不同,保费上涨幅度也各有差异。如同样购买10年期新康宁终身险附加重疾险,男性客户保费平均上涨了11%,女性则微涨了2.5%;20年期男性客户保费上涨了16%,女性上涨了13%。相比之下,新康宁定期险附加重疾险的涨幅较小,同样为10年期缴费,男性客户和女性客户分别只上涨了5.2%和4.5%。
  除了“新两康”,其他部分保险公司推出的寿险产品大多也都有所提价,幅度普遍在10%左右,虽然每年缴费增加不多,但总体缴费年限下来,也让投保人增加了不小的支出。如某公司的一款重疾险,30岁男性购买20万元保额,分30年缴费,以前的年缴费额不到6100元,新推出产品则超过6300元,按照这个价格核算,30年中投保人要增加8000多元的负担。
  从简单计算来看,新产品的确要比老产品贵出一些。但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新产品在保障责任范围、免责范围、保险事故定义严格程度、附加保险利益等方面有所变化,价格的上调是伴随着保障范围扩大等因素同步进行的,因此,新老产品之间的可比性不是很强,单纯比较价格并不客观。(都市快报 2009-10-10)
节后保险新产品未现大规模提价 个别重疾险费率上调
  “现在买保险较划算,‘十一’后产品升级调整,保费将会涨价。”在“十一”长假前,很多消费者接到此类保险营销电话。因此,市场上曾掀起一股保险产品抢购潮。
  近日,经多方了解,多数保险公司在调整保单条款时并未对新品提价,而是通过严把核保关来防控风险。
  国庆长假之后,10多家险企相关部门负责人均表示,此次依据新《保险法》调整的产品主要体现在保险公司的告知义务,以及对投保人的投保说明和风险提示方面,对产品的销售及价格不会产生影响。
  据悉,新《保险法》增加“不可抗辩条款”,规定如果保险合同成立两年以上,即使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也应当赔付。一位保险公司产品部负责人指出,这一规定势必会增大险企的理赔风险,不过,多数险企不会通过提价来加以应对。
  此前,保监会也明确表示,禁止保险公司以新《保险法》调整条款的名义对保险产品进行提价。保险分析人士表示,在产品调整之后,保险公司会进一步提高风险控制,如加强核保来避免投保人不如实告知的风险。多家保险公司都表示,在健康险条款调整前,保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客户,将接受体检,保额在30万元以内的将接受抽检或免检,增加“不可抗辩条款”后,只要保额达到5万元的客户必须接受体检。
  与多数新品不提价相比,也有个别升级换代的重疾险进行费率上调,如中国人寿新款“两康”重疾险保费较老款已上浮约10%-15%。不过,分析人士表示,这与新《保险法》颁布后产品调整关联并不大,因为公司除了增加“不可抗辩条款”外,还扩大了保障范围。据悉,中国人寿推出新款“两康”产品时,承诺可赔付的重大疾病种类由原来的10种提高到20种。(北京商报 2009-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