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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假有抬头迹象 保险领域犯罪出现新特点

  今年以来,上海破获了一批保险领域经济犯罪案件,遏制了保险犯罪行为在上海市场的发展蔓延。
  人保财险上海分公司有关人士表示,该公司对涉及承保的25辆车的赔案进行了逐案内查外调、清理甄别,发现奉贤区上海润龙汽车修理厂涉嫌在2008年1月至2009年2月期间,以套牌、重复报案、扩大损失、制造虚假现场等手段制造假赔案57件,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36.02万元。57件赔案事故的发生地点都在奉贤区,均为无人伤车损事故,并且其中56件赔案都有奉贤交警或派出所出具的事故证明。发现疑案后,该公司及时报案,经上海市公安局经侦部门侦查,涉嫌制造假赔案单位的法人代表被依法刑事拘留。
    据了解,虚假保单案件已经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例如,从一些地方保监局最近查处的几起虚假保单案件来看,虚假保单的来源已经从以往的中介代理机构转移到保险公司内部,尤其是一些经营效益较差的基层机构。有的是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行为,如某中支公司伪造石油勘探开发保险保单案件,主要是公司中介部经理一人所为;有的是公司集体作案的结果,如某中支公司销售虚假车险保单案件,公司高管人员公开授意,集中印制空白保单,各部门协同配合制作销售虚假保单。因这些虚假保单直接从保险公司流出,与真实保单混在一起进行销售,更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
  另外,出具虚假保单的动机日趋多样化。一些地方保监局就发现,保险公司出具虚假保单主要是为了套取费用,但动机却不尽相同。有的是为了侵吞保费,如某营销服务部以上级公司拖欠工资、房租为名,制作销售虚假保单私吞保费;有的是为了套取资金进行费用返还;有的是为了维护客户关系而帮助客户达到特定目的。
  与此同时,各地保监局在检查中也明显感到,检查假赔案的查处工作相当困难,例如在查处通过制造虚假小额单方事故进行保险索赔,这一目前保险诈骗的主要形式之一的案件中,就存有三大问题:即保险监管部门对无兼业代理资格的汽车修理厂无明显执法权,检查工作只能从保险公司外围寻求突破;保险公司难以掌握车主真实信息,检查工作无法从被保险人方面进行赔案信息核对;大部分保险公司对非合作单位的修理厂的赔案记录无法查询,难以提供检查所需数据支持。(第一财经日报    2009-09-29)

银行保险“全方位融通”还有一段路

  新《保险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行。目前,中国银监会和保监会共同起草的《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也正待国务院批准。同时,商业银行入股保险公司工作也正在稳步推进,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北京银行入股保险公司已进入倒计时。银行入股保险公司一旦展开,意味着银行业正式迈开了混业经营的步子。
  从银行保险的最初形式来看,银行保险就是利用银行等渠道来销售保险产品。目前这个概念已被国内金融界普遍接受,这与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状况是相吻合的。随着金融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将会发生一系列资金互动、工具复合和业务交叉的“全方位融通”。
  从国际经验看,银行保险要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多方共赢的道路,以资本为纽带建立深层合作机制是必由之路,银行保险的深化也必将是一个从产品合作走向资本合作的过程。目前限制我国银行保险市场发展最大的约束在于银行保险渠道产品利润率水平大致只相当于个险渠道利润率水平的10%甚至更低,利益分布过多集中在银行方面,使得理性的主流保险公司对这一渠道持谨慎态度。目前市场也在寻找出路,主要的方向有两个:一是沿用目前的代理模式,将保险产品由趸缴变为期缴,同时延长期缴产品的缴费期限,使得银保产品利润率向个险渠道靠近;二是开展股权合作,由银行入股保险公司,交易成本的降低或许能提升该渠道的利润率水平。解决了这一问题之后,银行保险市场仍会进一步向纵深发展。
  在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下,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的模式和最终形态也必然会采取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金融控股集团公司通过子公司可以从事银行、保险等多样化经营业务。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又可细分为:完全融合全能银行模式、德国全能银行模式(银行业务+证券业务)、英国全能银行模式(集中经营商业银行业务,而证券、保险等相关业务则设立子公司)、美国金融控股公司模式(通过设立一个金融控股公司,在此公司下面设立不同的子公司)。在金融一体化日益兴盛的背景下,从银行保险制度变迁和效率的角度看,美国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或许是我们比较现实的选择。
  就目前情况而言,有两个亟须探讨和解决的问题。一是银行参股保险究竟是“持股”还是“控股”?如果银行仅仅是“持股”,那么就代表银行可通过参股方式分享保险财务成长的利润;如果是“控股”,就涉及银行保险混业经营,更重要的是,还需要符合新《保险法》的规定。新《保险法》总则明确指出,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保险公司与银行、证券、信托业务机构分别设立。二是银行经营模式是在可控的前提下实现收益的最大化,而保险则是运用大数法则来经营风险。在两种截然不同的管理模式、经营理念、人才需求以及分别受两个部门监管的情况下,银行企业和保险企业能否充分实现融合中各方利益最大化?
  另外,既然是金融控股公司,就应采取银行控股保险和保险控股银行这两种模式。当前,包括中国人寿、平安等多家保险公司均表现出了对入股银行业的浓厚兴趣。平安入主深圳发展银行正等待监管部门的最终审批。可以说,保险投资银行成为未来发展趋势不可避免,两者结合后,双方都可以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有股权纽带的银行和保险之间,双方可以采用一些非市场化手段来获得更大的便利,如在银行网点销售有股权关系的保险公司的产品。此外,保险与银行都有混业经营的发展方向,保险对银行参股、增派董事,也可以将保险擅长的风险管理、精算、IT技术等带到银行中去。总之,从目前政策取向看,银行保险的战略机遇期或将到来,银行保险融合的大趋势也日益明朗。
 (上海证券报 2009-09-30)

财险公司直面车险理赔难点

  9月23日,《解放日报•保险周刊》以“如何提升车险理赔效率”为主题,举办第二次保险服务沙龙。
  标准化解决定损价格争议
  长期以来,因车险业务发展与服务投入不匹配,导致的定损服务不到位,已经影响车险理赔的效率。其中,保险公司与车主之间在定损价格上难以一致,是保险理赔周期变长的一个重要原因。沙龙上,针对如何减少定损价格争议的问题,各家保险公司车险理赔部负责人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车险理赔部经理朱远洲表示:人保财险通过建立良好的咨询、投诉机制,争取在最短时间内与客户达成一致的定损价格,有效避免因此导致的车险理赔难。客户对定损价格产生异议,可以直接向定损员提出,也可以通过客服热线进行咨询和投诉。
  太平洋产险上海分公司车险理赔部总经理钱文雄表示:“保险公司于车主在定损价格上发生矛盾,是较为常见的现象。其实,很多时候有修理厂的因素:即车主本身对损失定价并不了解,只是由于修理厂借机给出较高的维修报价。这种情况下,定损员应该与修理厂进行报价协商,以专业能力向车主进行解释,定损价格的矛盾自然迎刃而解。”
  “提升车主对保险公司定损价格的认可率,关键在于提高定损人员专业素质。举个例子,完成车门外形修复究竟需要多少工时?有的定损人员认为需要10个小时,有的定损人员认为需要3天功夫。这样悬殊的定损标准差异,车主肯定会质疑定损服务的专业性。”天安保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钟锋杰这样认为。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副秘书长孙维康介绍说,上海将采取包括推行定损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启动汽车配件的标准化和汽车修理的标准化等系统性措施,来提高车险定损服务水平,进而达到改善车险理赔难的目标。
  新保险法强调索赔告知义务
  沙龙上,保险公司车险理赔部门或客服部门负责人还对新《保险法》实施后,保险公司如何做好车险索赔材料告知义务展开了激烈讨论。根据新《保险法》第22条规定:“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据了解国内保险业刚恢复时,车主申请理赔只需6张单证,而随着如今假赔案的增多,保险公司对理赔单证要求越来越多,手续越来越繁琐。而那些不熟悉理赔流程的车主,常常需要往返多次补交索赔材料,因此对车险理赔难的印象愈加深刻。
  太平洋产险上海分公司车险理赔部总经理钱文雄认为,保险公司如果把索赔材料告知书做得太复杂,那么就可能导致车主看不懂;做得过于简单,又容易造成车主遗漏索赔材料。因此,太平洋产险会向发生人伤事故的车主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并通过传真的方式将遗漏的材料告知车主。
  大众保险上海分公司客户服务部经理杜建强表示,如今索赔材料告知单的条文目录越来越细,印刷字体却越来越小,很容易造成客户看漏或看错。车险索赔材料告知最大问题是在人伤事故中,由于不同事故性质所需理赔材料有差异,且涉及第三者医疗费用或者伤残赔偿,因此事故发生初期很难做到一次性全部告知。
  解决车险理赔难,提高理赔服务水平,需要一个过程。目前,各家保险公司都积极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来提高理赔服务水平。随着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完善,以及信息技术的不断升级,几年之后或许车险理赔都不需要递交或少交单证。
  虽然保险公司车险服务竞争意识日渐强烈,但市民总是觉得理赔环节越来越多,理赔周期越来越长。此种情况的出现,归根结底,还是保险公司业务发展与服务投入、风险管理与服务水平的不匹配,保险主体短时间内大量增加导致理赔人员跟不上要求所致。要切实提高车险理赔服务水平,行业外部诚信环境的改善和行业内部经营思路的转变,都是至关重要的因素。(解放日报  2009-09-30)

保险资金“开闸”进入楼市 利好效应尚需观察

  新修订的《保险法》自10月1日起实施,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这对于资金依赖度极高的房地产业是一项利好。不过,业内人士分析,保险资金青睐的商业地产在整个房地产业中“份额”不高,且可能进入楼市的险资多少尚难预料,故此一“利好”效应尚需进一步观察。
  保险资金即将“开闸”投资楼市
  新《保险法》于今年2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10月1日起实施。新《保险法》为保险资金投资开辟了新渠道,让房地产界最关注的莫过于其中第106条:“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一)银行存款;(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三)投资不动产;(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对此,不少业内人士称:保险资金对房地产市场“开闸”了。
一边,是“闸门”内“水位”颇高;另一边,是“闸门”口下对资金之水渴盼已久。保险业和房地产界“眉来眼去”“暗度陈仓”久矣。近年来,一些保险公司常以自用名义购买写字楼,或通过集团旗下信托、资产管理公司“曲线”进行房地产投资。近日房地产投资界津津乐道的一个例子便是:从8月初到9月初短短1个多月内,平安保险旗下的平安信托分别与金地、绿城签署了共计250亿元的合作投资房地产协议。平安在房地产界的投资较为高调,更多的保险资金则早已悄然“潜入”楼市。
  某上市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部经理表示,保险资金大部分来源于长达一二十年的保费收入,比较适用于时间长、收益稳定的大型产业基础设施投资,因而房地产是一个较理想的投资渠道;此外,投资房地产还可以平缓保险资金在其他投资市场遭遇的波动,降低投资风险,“现在大家都在翘首等待实施细则出来”。
  房地产业期待保险资金能“解渴”
  面对“闸门”的打开,房地产界也不无“躁动”。近日,某知名物业代理机构发布报告,为房地产界算了一笔账:2008年,中国保险业的总投资额为22500亿元人民币;如按照其他国家的通行惯例保守估计,即保险业在房地产的投资比例限额占总投资额的15%,并假设其中30%投资额流入海外房地产市场,则国内房地产市场可接收2360亿元保险资金投资额。
  上海一大型房企的一位负责人还透露,保险资金的进入,在银根收紧之时对房地产业的融资作用将更为显著。他还坦承,保险资金在房地产投资经验和人才相对不足,因而倾向于和大开发商合作,“这将有利于加快市场‘洗牌’过程”。
  虽然住宅市场升温已久,但商业地产市场目前尚显平静。从数据来看,京、沪、深等地写字楼和商铺交易尚未完全走出谷底。保险资金对商业地产的“天然”喜好,让后者更充满期待。在一些分析人士看来,这将对楼市带来“结构性利好”。清华大学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秉正说,保险业作为长期、稳定的机构投资者,不同于“快进快出”、追求短期炒作利润的外资投行,因而更有利于楼市长期稳定发展。
  尚不宜高估保险资金的“利好”效应
  不过,对整个房地产业来说,保险资金在短期内带来的利好效应可能是相当有限的。活跃于上海房地产界的房地产专家蔡为民说,首先,保险资金“能进”是一回事,但是否“愿进”则是另一回事,当市场呈现较浓的观望气氛时,保险资金就未必会跟进。
  其次,保险资金“钟情”的商业地产,在整个房地产市场占的比例较小,不大会影响整个房地产业的基本面;如果商品住宅价格上涨过快,则必将催生泡沫,加大整个房地产业的风险。在此情况下,期待保险资金对楼市“维稳”发挥“定海神针”的作用,并不现实。  (新华网  2009-10-09)

保险公司频频换帅 业务仍处修复期

  保险公司高管人选更迭并未因“十一”长假而淡出人们的视线。这些职业经理人无论高调“功成荣退”或低调引退都揭示了换帅频频的保险公司仍处于业务调整和修复期。
  国庆节前,合众人寿保险公司前总经理陈炳根在合众工作一年零十个月后离任;总部位于重庆的中新大东方人寿迎来第三任总经理王连万;中英合资的恒安标准人寿总经理Bob Gibson悄然离职,恒安标准目前只有代总经理;而独资公司友邦保险也传出将在内部进行大幅度结构调整,高管人员也将面临重新调整。
  友邦:事业部制计划
  “关于事业部制,我们是有这一计划。”友邦保险一位高管人士透露。母公司美国国际集团(AIG)备受金融风暴困扰之时,友邦保险在中国市场的业务仍处于平稳发展阶段。
  “事业部制是保险企业未来的方向,只是有的老公司要从各地诸侯制的分公司向事业部制转化,步履艰难。”另一家曾试行事业部制未果的保险公司高管说。
  据了解,目前,保险业内事业部模式发展最成熟的是平安人寿,银保、团险、个险各自从上到下自成体系,分公司总经理权利在几年前就有所收缩,从“业务+行政”向行政职务集中。“分公司总经理的权利在事业部建制后大概会削减35%。”上述保险公司高管表示,“因此,有的分公司负责人对事业部制有较大的抵触情绪。”
  友邦保险目前在国内有五家具有法人机构的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广东分公司、江苏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如友邦要完成管理架构的事业部制改革,于今年8月份刚刚就任的友邦保险第一位非外籍首席执行官蔡强将任重道远。
  合众:四年两任总经理
  作为一个职业经理人,澳籍华人陈炳根2008年1月3日就任合众人寿总经理时已令熟悉他的人颇难理解。
  陈炳根于2008年1月3日加盟合众人寿。合众人寿于2005年2月3日正式开业,前任总裁是丁当,丁当重返平安后,合众人寿的总裁人选空缺半年之久。
  对于陈炳根引退,合众人寿董事长戴皓表示:“陈总裁因身体原因和家庭需要一再要求辞去职务,我们希望将来陈先生还能以其他身份,如顾问或独立董事的身份再回到合众人寿。”陈炳根在公众面前称他的离职是一个“好消息”,再无他话。
  截至今年8月,合众人寿实现总保费收入40.4亿元,同比增长了32%,个险渠道的传统险保费占比达85%,同比增长了24%;银行保险渠道的分红险占比高达99.8%,其中期缴和十年期等效益型产品占比达到了20%。
  据合众人寿某高层人士表示,合众的IPO至今远远未提上日程,现在最为迫切的是找到新总裁人选,目前这个空缺并未有继任者。
  中新大东方:三年三任总经理
  9月,总部位于重庆的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公司迎来第三位总经理王连万。王连万原来是新加坡大东方人寿主管大中华区业务的总监,他亲临中国市场任合资公司总经理被业内人士看作“新加坡大东方人寿加强在中国市场的管理力度”。王连万曾任太平人寿副总经理,太平养老保险公司总经理,对国内市场不陌生。
  2006年至2009年,中新大东方人寿已有两任总经理,“第一任总经理有海外市场工作经验,对国内市场和文化不熟悉,适应力不足。”中新大东方人寿有关人士透露更选高管人选的原因之一。第二任总经理张晓东是原太平养老保险公司助理总经理,张曾是王连万的属下,也是他亲自挑选和十分认可的人选。但是中新大东方人寿开业三年以来,业务发展缓慢,中外资股东皆不满意。
  据知情人士透露:“中外资股东双方在管理文化上存在着差异,比如在用人制度上,外方习惯上采用市场化的用人制度和薪酬标准,而中方股东则以当地企业用人模式加以衡量。”
  截至今年8月,中新大东方人寿原保险费收入计1.3053亿元,在28家保险公司中排名第25位。
  与中新大东方人寿总经理更换频率相仿的还有瑞泰人寿,这家以投资连结保险为主要业务的合资公司,从2004年1月成立至今,已上任4位总经理,首任总经理曾冬漉于2006年离任,彼时正是资本市场苦候市场回暖之时,投连险销售步履蹒跚;第二任总经理欧海龙是澳大利亚人,他2007年在任一年赶上了中国资本市场牛市,投连险销售利好声声;但是由于外资股东发生了变化,新的外资股东委派的新任总经理丁瑞德接替了欧海龙,英国人丁瑞德满怀激情来到中国市场,却遇上了2008年资本市场熊市,投连险销售也随之应声而落,虽然丁瑞德及时改变了业务策略,转向销售万能型保险,但也难改公司业务与资本市场冷暖相随的局面,于2009年6月悄然离任。瑞泰第4位总经理由华人洪令德担任,此前他是光大永明人寿副总裁。(中国经营报 2009-10-12)

看好小额贷款市场 保险联手银行分食市场

    沪上小贷生意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早已不再是小额贷款公司的专利。
    据了解,平安产险与光大银行近期在上海正式开展个人小额信用贷款业务战略合作,范围将扩展到全国。
    按照双方的合作协议,平安产险将与光大银行共同合作,向个人客户提供短期小额无抵押贷款业务。平安产险通过向个人客户提供“平安个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即能帮助客户从光大银行获取无抵押小额短期贷款。这就意味着个人小额信贷将从原本的个别城市和地区普及到全国。
    “个人消费观念发生改变后,个人贷款需求激增,国内民众小额消费信贷市场的潜力巨大。”中国平安集团副总经理顾敏慎表示,中国平安此次与光大银行立足强强联合,力争在小额消费信贷业务上有所突破。
    低门槛贷款策略扩张网点数量
   “已有近8.5万客户获得小额贷款。”平安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总经理宋光洙介绍,平安自2007年底先在上海开始尝试“个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银行小额贷款”的创新业务模式,之后还在杭州、无锡、南京、宁波、成都、广州、厦门等20个城市与多家地方性商业银行合作。
    在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的背后,平安个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的低门槛起很大作用。该产品主要针对中低收入客户群体。客户申请的门槛是年龄在21—55周岁,在申请地工作或居住,拥有稳定的职业,月收入不低于2000元。客户无需提供抵押品,只要提供相应的文件即可办理,一旦投保成功,最快2到3个工作日贷款即可到账。
    目前小额无抵押贷款市场的竞争愈发激烈,宁波银行、渣打银行和花旗银行等中外资银行纷纷推出此类主打产品,但是最低门槛通常要求客户最低月收入需达到3000元,部分银行甚至要求申请客户必须属于公务员等优质客户范围。但平安此次和光大联手“杀入”小额无抵押贷款业务,则明显降低了申请门槛,而且借助两家金融巨头的网点数量优势实现市场占有。而且平安和光大两家在沪网点总数明显超过竞争对手。
小贷公司受挤压
    “小贷业务的利润其实并不小。”银行业内人士透露了银行和保险巨头纷纷涉足小贷业务正是看重了其中的商机。在个人房贷业务不断增长的情况,客户在负担每月较高月供的情况经常有资金临时周转的需求,因此小贷业务近年来也被带动得到快速。
    “平安小贷的额度最低1万最高15万,平均在3万左右。”宋光洙介绍。据了解,在保险公司为贷款担保的情况下,银行按基准贷款利率收利息,而保险公司则收取保费以承担坏账风险。目前1年期保险费率在17%—21%,实际的坏账率远低于8%的国际标准,因此该业务未来的盈利空间确实不小。
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尚未正式开展的情况下,各家金融公司在以消费用途为主的小贷业务上已提前吹响了“集结号”,但一度吸引眼球的小贷公司则越来越有被“边缘化”的倾向。(青年报 2009-10-12)

求解理赔难让保险成为无用品迷局

    说到保险,就不得不提到“理赔”,因为多数老百姓的想法就是“买了保险,就必须要理赔”,否则等于买了个无用的商品,这种想法虽然比较片面,但却集中反映了投保人在目前对于“保险”的认识,而正是这种认识也导致了理赔争议纠纷不断,“投保容易理赔难”的错觉在社会中蔓延,继而使得保险公司在公众心目中的印象分一降再降。
    对于“理赔难”从客观上讲主要是由于保险合同专业性较强而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投保时又未完全讲清楚;从主观上讲,则是很多投保人并没有足够知识认真通读和读懂保险合同条款。如,人身保险合同都有具体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即保险保障的范围到底是什么,以及“责任免除”即什么情况下不能得到理赔,而恰恰这部分内容常是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争议最大的内容。如意外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只涵盖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费用赔偿,如肢体、器官等各部位的损伤,而因疾病就医的费用则无法赔付。投保人一定要看清楚,这样才能避免索赔时的诸多纠纷,并表示许多投保人在人身保险索赔时遇到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只要注意以下几点就会降低理赔“难度”,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金并不是一件难事。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都会有约定,当发生事故后,投保人应当在此后的规定时间内通过各类形式报案通知保险公司,如,有些保险公司理赔部门对于电话、网络、书面等报案形式均予以认可,而且在报案的同时若有索赔的疑问,专业的客户服务人员会迅速作出反馈和解答,以使后期的正式索赔及理赔审核能更顺利快捷的处理。这个规定时间一般是10天内。另外,如果未及时通知,届时投保人会将承担一定的损失。
  投保人因身体疾患到医院接受治疗是很常见的事情,但是保险公司对于就诊医院是否有约定呢?答案是肯定的。人身保险合同尤其是医疗类保险合同中都约定被保险人应到认可或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方能获得理赔。如多数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一方面,在此类医院接受治疗能获得更好的医疗服务,使投保人在接受身体疾患治疗减轻病痛时也能在心灵上有所慰藉,另一方面在医疗支出上也有比较好的规范管理,避免不必要损失。所以建议投保人在就诊治疗能选择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治疗,如果不清楚医院的等级,也可向欲就诊医院咨询了解。否则单单因为医院等级不符合约定而无法得到赔偿则是很不划算的。
  在人身保险合同条款中,均约定了索赔时应提供的材料。保障险种不同,需提供的资料也不尽相同,但大致思路是相同的,即要能有效证明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如死亡索赔一般要求提供理赔申请书,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受益人身份证明,保险合同;医疗类索赔一般要求提供理赔申请书、门诊及住院病历、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及清单、受益人身份证明、保险合同。上述资料都应在索赔时提供完整齐全,只有这样,保险公司理赔审核时就能更迅速的支付理赔金。
(第一财经日报  2009-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