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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重新设计车损险的保险金额与费率

史宪巍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支公司,辽宁大连116001

    [关键词] 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费率。
    [摘要] 保监发(2000)16号《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取消了保险价值,明确了保险全额确定的三种方式。笔者认为,根据《保险法》第18条的规定。保险价值不能在条款中取消,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只需要两种就足够了。但费率必须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这一风险指标确定。相同车型不同使用年限的车辆执行不同的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