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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学会召开新《保险法》专家学者座谈会
9月22日,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新《保险法》”)即将施行之际,中国保险学会召开“学习贯彻落实新《保险法》专家学者座谈会”。中国保险学会罗忠敏会长主持会议。 本次座谈会的主题为“加强规范经营,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来自保监会办公厅、法规部、北京大学、南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和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主题,就如何准确理解和合理适用新《保险法》中关于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交流研讨。 中国人民大学邢海宝副教授重点分析了新《保险法》的保险合同部分,他表示,从静态看,新保险法着力合理配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尤其是限制了保险人的权利,减轻了被保险方的义务和责任。从动的方面看,新保险法重在明确和稳定保险合同的效力,限制保险人脱离保险责任的权利,进而在保险合同有效的前提下,督促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确保被保险方能够及时获取应得的赔偿。新保险法有助于遏制比较严重的索赔难现象,确保被保险人能够获得保险人的守约和履约保证,保障被保险方的合理期待,实现保险的宗旨和功能,避免和化解应赔与不赔、赔多赔少、赔快赔慢而引发的保险纠纷,提振人们对于保险市场的信心,促进保险业的发展。 北京工商大学王绪瑾教授表示,新《保险法》如实告知的规定对保险业提出了新要求。对保险经营者而言,应完善签收制度,包括保险单、保险条款、尤其是责任免除的如实告知,是否收到或如实告知,均须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签字,以免事后纠纷;加强核保工作和售后服务的管理,完善保险流程管理。保险行业自律的完善,在保险自律组织制度完善的同时,要完善“黑名单制度”和行业自律公约。 北京大学郑伟副教授表示,新《保险法》修订在合同设计、要约邀请、核保、合同履行和理赔等五个环节凸显了对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这五个环节贯穿了保险公司的经营,对保险公司提出了严峻挑战。他还提到,关于投保人故意致事故发生、“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和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等问题尚未理顺,值得探讨。 南开大学朱铭来教授就如何正确对待寿险合同的“不可抗辩条款”、合理界定免责条款的范畴,准确把握保险人明确说明的尺度进行了详细阐述,认为,新《保险法》中受益人和受益权、年龄误告的处理规则、寿险合同的宽限期和缴费催告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明确。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于海纯副教授详细分析了新《保险法》实施对车险实务的影响。他从说明义务新规、特定格式条款无效规则和第三者直接给付请求权等难点出发,提出了系列可行性对策。 首都经贸大学朱俊生副教授表示,新《保险法》的修改体现了从以事为本到以人为本,明确了监管目标。关于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他认为重要的不是市场的准入制度,而是退出机制,要使差的公司不能存活太久,要把差公司淘汰出去。现在对保险合作组织,互助保险公司的监管还缺乏,只是对其保险业务进行监管,其他还没涉及。建议考虑平等对待弱小的经营主体。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梁鹏副教授认为,保险业法修改对保险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对保险公司股东和注册资本的要求、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修改、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加强监管、增加了保险公司违规行为的种类并对这些违规行为施以处罚和强化保险公司员工、代理人、高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中国保险学会 2009-09-23)
各地保监局积极支持和推动2010年《保险研究》征订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吴定富主席“进入新起点新阶段以后,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更需要有丰富的理论来指导新阶段的实践。”的指示精神,各地保监局十分重视2010年《保险研究》的征订工作,截止9月21日,四川、甘肃、江苏、广东、山西、重庆、山东、河南等保监局就做好2010年《保险研究》征订工作专门下发文件,并提出了具体征订目标和要求。 《保险研究》是由中国保监会主管、中国保险学会主办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全国金融保险类核心期刊、全国社会与管理/经济/风险投资类高均值计量指标期刊。自2008年10月改版后,新增了注重探讨保险经营管理中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交流工作经验的实务类刊物《保险实践与探索》和多视角精选海内外行业资讯的信息类刊物《保险资讯》(电子版),并随《保险研究》赠阅发行,已得到保险业界广泛认可。(中国保险学会 2009-09-21)
苏南四市保险学会举行纪念人民保险60周年座谈会
9月13日,由无锡、镇江、苏州、常州四市保险学会联合举办的“纪念人民保险六十周年暨《保险新观察》百期座谈会”在无锡举行。 来自保险业界的新老同志欢聚一堂,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他们还对《保险新观察》创刊八年来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评价,他们认为该期刊为促进保险理论研究,搭建了一个非常好的学术交流和激荡思想的平台,为保险业的科学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镇江市保险学会 2009-09-15)
江苏省保险学会秘书处出台工作人员服务公约
自8月份起,江苏省保险学会秘书处针对自身服务存在的问题,开展了“整顿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的自我教育活动。日前,在征求各会员单位意见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从长效制度建设入手,出台了《秘书处工作人员服务公约》,从服务理念、工作流程、行为规范、绩效考评等方面对工作人员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以期端正工作态度,提高服务能力。(江苏省保险学会 王茜 2009-09-16)
天津召开“保险与新中国同行”座谈会
9月15日,天津市保险学会、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召开了“保险与新中国同行”座谈会。 会议为五十年代就从事保险工作的回金鳌、邸松年、付桐石、于文治四位同志颁发了“保险从业40年纪念”奖牌。 人保财险天津市分公司朱波副总经理代表冯贤国总经理作了《抚今追昔情满怀 共谋发展创未来》的主题发言。他回顾了1949年人民保险业的成立和以后的发展;1959年,停办国内保险业务以后,保险行业发展一度停滞;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人保公司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保险业务获得快速发展。近年来,人保公司承保能力日益提高,承保了天津奥林匹克中心、天津碱厂搬迁、天津东站交通枢纽工程等9项重大项目;积极参与农业保险,共为农户承担种养两业风险6.6亿元;累计向10000多农户提供赔款约1500多万元,为我市参保农户抵御灾害风险、恢复农业生产与生活提供了有力支持;2009年,人保集团发起设立的天津滨海新区100亿交通项目债权投资,全力支持天津滨海新区的建设与发展。 中国人寿天津市分公司赵松来总经理作了题为《借势滨海金融创新 实现更好更快发展》的主题发言。中国人寿积极承担经济和社会双重责任,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2007年至2009年7月,新农合参合农民达到202万人,基金规模达到1.43亿元,已结报门诊19.34万人次,补偿1713万元;住院115454人次,补偿1.24亿元。中国人寿投资100亿元参与城投建设重大经济项目,发挥了公司在资金实力方面的优势,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天津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平安人寿天津分公司周剑祥总经理作了《实施创新机制 引领突破成长》的主题发言。他回顾了平安的发展历程,公司成立16年来,从一家只有50人的分公司发展为万人平台的销售队伍,从年保费收入62万发展到经营规模近30亿元。在公司发展中,创造了津门寿险市场多项第一:1994年,开启津门个险营销机制先河,将代理人制度引入天津;1996年,平安在业界首创“寿险客户服务月”活动;1999年,津门首家开始销售投连险;2007年,销售出中国大陆市场上的第一张外币保险保单;2008年10月,将丰盛人生补充养老保险产品推向市场,成为天津寿险市场第一家销售补充养老保险产品的寿险公司。(天津市保险学会 2009-09-21)
沪港两地行业协会合作交流座谈会在沪召开
近日,沪港两地行业协会合作交流座谈会在上海市委统战部举行。沪港两地建筑工程、保险、税务、IT行业协会分别进行了交流并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平安人寿和金盛人寿代表保险行业向香港代表介绍了营销管理方面的运作及经验。潘涨潮秘书长代表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与香港人寿保险经理协会、香港人寿保险从业员协会、香港保险师公会及国际认证财务顾问师协会分别签署了合作备忘录。(上海市保险学会 2009-09-21)
山东举行新《保险法》知识竞赛抽奖仪式
9月19日,山东保监局、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在济南举行新《保险法》知识竞赛抽奖仪式。 仪式上,山东保监局陈进军副局长、省协会副会长白彬、省协会秘书长刘嘉瑜在参会人员的共同见证下,利用计算机抽奖方式,从满分答卷中分别抽取了个人参与奖一等奖10名,二等奖50名,三等奖100名。获奖名单将在山东保险信息网新《保险法》知识竞赛专栏内公布,奖金按照获奖人员注册地址通过邮局汇出。 本次新《保险法》有奖知识竞赛得到保险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积极响应,共收到答卷40745份, 去除身份证号码无效的答卷后,有效答卷38767份,符合个人参与奖抽奖要求的满分答卷29814份,满分率76.9%。(山东省保险学会 2009-09-21)
江苏保险业举行新《保险法》青年知识竞赛决赛
9月18日,由江苏省保监局团委主办、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人寿江苏省分公司协办的江苏保险业新《保险法》青年知识竞赛决赛举行。 本次知识竞赛初赛阶段,全省报名参赛的57家保险机构共170名35岁以下团员青年参加了笔试。经选拔,中国人寿、太平人寿、太保财险、平安人寿、新华人寿、人保财险、友邦保险、诚信代理等8家公司入围此次决赛。竞赛分必答题、抢答题、风险竞答题、加赛题四轮,题目集合了判断、选择、填空、案例分析等类型,涵盖了制度、法条、案例等多方面内容,综合展示了新法修改的亮点及重点。 决赛最终,人保财险代表队以270分脱颖而出,拔得头筹。中国人寿代表队、诚信代理代表队分获第二、第三名。(江苏省保险学会 王茜 2009-09-21)
上海保险业举行“新《保险法》宣传日”
9月16日,上海保险业在全市范围内举行“新《保险法》宣传日”活动。 当日,由上海保监局李峰副局长、市消保委赵皎黎副主任和市保险同业公会张俊才会长组成的巡视小组在重点抽查了人保、中国人寿、太平洋保险、平安以及友邦等宣传示范单位。各家保险公司都组织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很好地与市民群众形成互动。 据悉,在全市范围内举行如此大规模的“新《保险法》”宣传活动已经不是首次,今年5月,根据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保险法>宣传工作的通知》(保监厅发〔2009〕31号)的有关精神,上海保监局和市保险同业公会曾组织沪上各家保险经营机构开展了针对“新《保险法》”的宣传,收效明显。(上海市保险学会 马弋锝 2009-09-23)
浙江保险学会召开保险法学研究委员会首次全体委员会议
9月21日,浙江省保险学会在浙江杭州举办了“浙江省保险学会保险法学研究委员会首次全体委员会议”。 会议主要讨论并通过浙江省保险学会保险法学研究委员会工作规则,也讨论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也就浙江保险业打击“三假”的理论研究文章进行了广泛而又深入的交流。 (中国保险学会综合整理 2009-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