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新闻 专题报道 保险要闻 学术动态 海外保险 保险数据 地方保险
学会简介 学会章程 学会领导 理事会组成 组织架构 大事记
保险知识 保险案例 保险史话 法律法规 消费者问答
刊物 地方刊物 图书 文集 论文 课件
课题 征文 专题研究 保险史 奖学金 调查报告 教育培训
道德危险与保险合同中的风险分担原则
陈旭东
道德危险出自英文“moral hazard”。“Hazard”,准确地说,指的是引起或增加来自既定危险(peril)的损失的条件或因素,例如:生产火药会增加火灾和爆炸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的严重程度;路面结冰会增加汽车碰撞发生的概率;管理无序的公司会增加失窃的可能;无安全设施的建筑工地会增加事故发生的可能。如果把“Hateard\',译为危险,那么保险业面临的可能引起或增加损失的危险有两大类:一类是自然危险,另一类就是道德危险。在西方一些保险学著作中,道德危险被定义为:故意制造损失或增加损失概率的个人品质或个人行为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