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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财险中的“洪水”责任亟待修改

谢德文

    企业财产保险是人保公司的主体业务。现行的我国企业财产保险条款,虽几经修改,但还不完善,它仍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洪水”及与之相关的“暴风”、“暴雨,.等自然灾害连在一起.加大保险承担责任,不适应保险业走向市场和保险业对外开放。为了适应保险市场竞争和与国际保险业接轨的需要,现行的企业财产险条款必须修改,特别是“地震”、“洪水”责任必须从条款中分理出去。关于“地震”灾害从条款中刚除.已有很多同仁论述,本文着重对“洪水”贵任修改谈点个人粗浅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