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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央行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孙成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在总则部分第8条规定:“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负资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在第5章,有十六条都是谈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如何对保险业进行监督管理的。这表明,我国的保险业从此进人了一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化轨道。央行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是一个大题目,涉及的内容很多,笔者想谈一点粗浅的认识,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