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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下月执行 多款大病险停售前遭哄抢
“如果您要买保险现在买最合适,马上这个产品就停了。”这几天,许多市民都接到了一些保险营销员的电话,促销即将停售的产品。随着新《保险法》10月1日正式实施,多家公司的重大疾病险主险出现集中停售。 国寿“两康”下月更新 早在5月,太平人寿重大疾病险“福禄双至”就已经停售,进入8月以来,中国人寿、新华人寿、泰康人寿、太平洋人寿均陆续宣布有部分产品即将停售。其中,中国人寿的明星产品“两康”的更新换代最为引人关注。 被称为“两康”的是国寿的“康宁终身”和“康宁定期”,两款产品面世始于1999年,10年来在保障范围和保费上基本没有变化,重疾、高残和死亡赔付责任设计非常明确。康宁终身和康宁定期是按长期寿险产品向保监会申报的,但这两款产品都涉及了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去年8月份,国寿“两康”保险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实施后也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但这次《保险法》出台后,中国人寿决定停售康宁定期保险,对康宁终身保险进行改版。 “现在新产品还没批下来。”国寿有关人士证实,新版“两康”还在审批中,暂时不能透露产品细节的变化。但毫无疑问,旧版“两康”按照以前的生命表测算,在费率上比较划算。一些代理人也表示,新版“两康”保费涨幅将在10%左右。 “不可抗辩”增大公司风险 为何此时出现重疾险的集中停售?10月1日执行的新《保险法》中的不可抗辩条款是关键原因。“不可抗辩”条款是指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投保人购买重疾险之前,故意隐瞒了自己的某些病情,按原条款,投保人日后出现相关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但新《保险法》实施后,如果投保人的这一重大疾病在两年内没有发作,此后再发作,保险公司必须给予理赔。 新条款虽然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比较有利,但也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因此保费有所调整也是必然。“以前投保对体检没有硬性要求,只是抽检。10月1日之后,投保可能必须体检了。”一位业内人士透露。 虽然多个重疾险以主险的形式退出市场,但马上变身为附加险登场亮相。近日,信诚人寿等多家公司都推出可以二次甚至三次赔付的重疾险。这种重疾险需要消费者首先购买一份终身寿险或者年金类保险为主险,重疾险作为附加险形式出现。 抢购停售产品要理性 但凡保险产品停售之前总是会遭到一轮哄抢。据了解,此次停售前也不例外,如“两康”等产品的代理人近日就应接不暇接单子。业内人士提醒市民,购买此类保险产品要按自己的切实需求选择,如果自己有投保需求,停售产品在保障范围以及费率方面又比较划算,就可以考虑购买。但如果只是考虑价格因素,则可能买到根本不适合自己的保险。此外,新的重疾险价格虽然会涨,但是保障范围也有可能扩大,消费者要酌情考虑。(北京晚报 2009-09-07)
团险萎缩主渠道地位丧失 受困年金替代与利率下滑
团险市场萎缩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一家寿险公司团险部负责人表示,不少企业在经营压力之下,开始缩减在企业员工团险福利上的开支,这一定程度上给保险公司的团险业务造成影响。而企业年金业务的开展,也对保险业原有团险业务造成较大的冲击。 事实上,由于个险业务的利润率较高以及银保渠道可观的规模,团险业务渐渐受到保险公司的冷落。中国人寿负责人表示:“中国团险的好日子已过去了,不会再作为主要渠道了,占比会逐渐减少。” 年金替代 长期稳占团险业务“头把交椅”的中国人寿,其团险规模缩水并不是始于今年。 中国人寿总裁万峰表示,该公司团险业务大幅下滑的原因,主要是受国家企业年金政策的影响,国寿主动调整了团体保险业务的发展策略,对团险渠道人员也进行了优化,人数从2万人精简到了1.2万余人。 据了解,以前寿险公司团体业务主要以团体年金(团体养老)为主,2006年国家出台企业年金政策,寿险公司被要求成立独立的养老年金公司。 另外,2007年国家机关发文禁止买团体保险作为变相福利发给职工,企业因此退掉保单,团险新业务也受到影响。 由于市场和产品的高度相关性,加之成本效益的综合考量,团险和年金业务整合也就成为大势所趋。团险市场份额长期居于首位的中国人寿,其董事长杨超早有预期,这将对公司2008年的团险业务造成“较大的冲击”。 “存量移交的年金业务,对保险集团而言,好比是把保费从左边口袋拿到了右边口袋。”某保险业分析人士称,一方面团险保费规模缩小,另一方面企业年金规模上升,年金政策逐渐显现出“替代效应”。 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中国人寿集团旗下专业养老险公司实现的企业年金缴费规模达到了53.57亿元,受托管理资产达到61.37亿元。而在2007年末,其企业年金缴费规模为7353万元,受托管理资产为7353万元。 跟中国人寿相似的是,平安团险业务转移至平安养老险业务已在2009年平安中报中表现出来,“这主要是由于团险业务大部分转给了养老险公司。”平安集团首席保险业务执行官梁家驹解释。 利润下调 今年商业团体养老险市场面临更为严峻的环境。一方面受年金政策影响,传统的商业补充养老保险业务将继续遭受冲击;另一方面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央企乃至中小企业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受到不同程度波及,利润下滑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企业投保团险的积极性。 “团险市场萎缩,除原劳保部年金政策变化带来的影响外,团险业务自身结构调整的压力,是导致团险保费规模下降的内在动因。”业内人士称,“盈利是必须考虑的问题,在团险利润下降的时候,保险公司追求有效益的业务,缩减亏损的团体业务是必然选择。” 事实上,团险业务保费收入的收缩,也导致其在寿险保费收入的比重不断萎缩。即便2008年团险规模保持扩张的中国平安也不能幸免。 2007年,中国平安团体保费在同期寿险保费收入的比重就从10%降至9.7%,2008年该比重进一步降至8.24%。 据了解,团险市场竞争激烈,寿险、产险都在做团险业务,竞争的结果带来产品定价即费率的下调,据业内人士称,2009年的费率已经较2006年下降20%,这意味着企业的利润空间在缩小,团险不再是险企必争的阵地。 而一些中小保险公司已经把团险发展的目光聚焦到中小企业身上。团险侧重员工基本保障,产品种类繁多,涉及意外、医疗、健康和养老等保险产品,可根据不同行业特征和企业员工需求,量身定制,具有很强的灵活性。 某调研结果显示,目前已投保团险的民营企业比例达到了34.1%,仅与外资公司的投保比例相差1.2个百分点;而中小企业聚集的江浙地区投保率分别只有31%和20%,因此团险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华夏时报 2009-09-13)
借力支付宝 友邦保险力拓网上投保
9月8日,友邦保险与国内领先的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达成合作协议,共同拓展电子商务保险销售渠道,为习惯于网络购物的客户提供新的购买保险的平台。 据介绍,该平台首先针对友邦保险在线(https://ebiz.aia.com.cn/estore/)的客户、支付宝活跃会员和潜在客户展开网上支付推广服务,用户只要登录友邦保险在线使用支付宝购买自己所需要的保险产品,即可获得支付宝所提供的积分。该平台的活动范围将覆盖友邦保险在全国所有的经营区域。 作为国内最大的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简单、安全、快速”的在线支付解决方案受到广大网民的认同。截至今年7月,支付宝拥有超过2亿的注册账户,根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支付宝在2009年第一季度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的份额高达53.3%,在电子支付市场尤其是网络消费领域拥有绝对的领先优势。(北京商报 2009-09-14)
月付1元意外险 信用卡欠款一笔勾销
信用卡不仅能付保费,还能享受每月只需1元的意外险。这样的便宜“馅饼”卡户能啃吗? 目前,使用信用卡时就有一桩十分“晦气”却又不得不面对的问题,那就是万一持卡人遭遇到意外伤害或者疾病缠身导致身故,其信用卡账户中尚未偿还的钱款该怎么办呢?以前在遭遇这种问题时,银行会要求持卡人的直系亲属、联系人等代其还款。这种做法虽然合理,但在感情上难免让人感到人情味不足,对持卡人的家属而言,更是在心理上倍感凄凉。 如今,为了能够让信用卡的持卡人享受到更加全面体贴的服务,一些银行推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万一发生了意外,持卡人的钱款就会被银行一笔勾销。 平安、民生、交通三银行推此业务 在国内,并非所有的银行都推出了这种服务,毕竟对于信用卡持卡人来说,没人相信自己会发生意外。不过,聪明人总愿意未雨绸缪,面对客户的需要,平安银行、民生银行和交通银行三家,率先在国内银行中推出了此项保障业务。 民生银行是国内首家推出“意外免还款”服务的银行。民生银行的这项业务,主要是针对高端客户群推出的,即持有民生银行白金卡、钻石卡以及无限卡的客户,一旦因意外或者过世而丧失偿还能力的,将不必偿还信用卡欠款,而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 交通银行在其“信用保障短信”业务中有关于“信用意外保险”的部分。如果持卡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者残疾,交通银行将通过保险赔付,免除持卡人截至事故发生当日零时止的信用卡账户欠款。目前此项业务面对所有信用卡客户,已在全国各地开展。 平安银行最近也推出了“意外/疾病身故免还款”特别保障。信用卡主卡持有人加入此特别保障计划后,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原因导致身故,会免除持卡人身故时信用卡账户内所有欠款金额。 与上两家银行不同的是,平安银行首次将“疾病身故”也纳入了保障范围,范围更广,考虑更加周全。这项业务面对所有信用卡客户,但是目前只在福州地区试点推行。 免还数额与费用收取 平安银行最优惠 至于发生意外后,持卡人免还欠款的数额,这三家银行也不尽相同。民生银行对保障金额进行了限定,超出限定的部分依然需要持卡人或者亲属来承担。若参加此项“意外免还款”的业务,民生银行将每年收取20元的费用。 交通银行的最高赔付金额不超过交通银行为该信用卡核定的信用额度,并向持卡人另行支付人民币2000元的慰问津贴。若要加入这项业务,需要参加交通银行的“信用保障短信”业务。该业务每月收费3元,每三个月为一个收费周期。除了可以享受意外免还款的服务以外,客户还可同时享受账单提醒和两天还款宽限期的服务。 平安银行没有设置最高的保障金额,只要符合保险公司的理赔条件并且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会以被保人身故时点的信用卡账户内所有欠款金额作为理赔金额。每月按照当期账单金额的万分之四缴纳保费(最低1元,最高5元封顶,如果当期账单为零,则无需缴纳本期保费),就可以获得该保障。所有保费均通过平安信用卡进行代扣缴,当月保费将在下个月账单中出现,持卡人只要像往常一样还款即可获得保障。(理财周报 2009-09-07)
侵权责任法立法将催生新险种 个人责任险望预热
全国人大正在制定的侵权责任法有望预热个人责任保险产品。据了解,保险公司已经开始研究这部法律,并推出了新的保险产品和网络、电话等新的服务渠道。 个人责任保险简单来说,是指个人因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保险。 比如,装修导致水管爆裂使邻居被淹受损;未成年子女顽皮引发赔偿;家中雇佣的保姆发生意外需要支付医疗费用;打球时不慎伤到队友引发赔偿;爱犬咬伤他人,等等。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司目前正推出“e-有责无忧”个人责任组合保险产品,分别是个人综合责任保险、居家责任保险、监护人责任保险、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体育运动责任保险、家庭雇佣责任保险、家政服务人员第三者责任保险、房屋出租人责任保险、家庭宠物责任保险。 据悉,此前保险公司也有类似产品,但由于责任保险前期投入大、理赔程序繁琐,产品认知度低,侵权责任法去年年底第二次审议之后,公司研究认为侵权责任法在雇主责任、帮工责任、动物侵权、环境侵权、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学生安全事故等方面,将有着更为明确的责任界定和严格的救济赔偿,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是一把“双刃剑”,赔付虽然将提高,但毕竟个人责任保险将带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法制日报 2009-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