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新闻 专题报道 保险要闻 学术动态 海外保险 保险数据 地方保险
学会简介 学会章程 学会领导 理事会组成 组织架构 大事记
保险知识 保险案例 保险史话 法律法规 消费者问答
刊物 地方刊物 图书 文集 论文 课件
课题 征文 专题研究 保险史 奖学金 调查报告 教育培训
医疗保险基金安全令人担忧
近期,安徽省蚌埠市传染病医院集体骗保事件被新闻媒体曝光后,合肥市又通报了一批骗保医院。从通报的情况看,大部分医保定点医院都不同程度存在骗保现象,不少医院甚至是屡次被查,屡次骗保。安徽省一些医保管理干部说,医院骗保现象在全国各地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近年来有愈演愈烈之势,此风不刹,医保基金的安全令人担忧。 医保基金安全形势日趋严峻 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的基本原则是“以收定支”,通俗地说就是收多少用多少。“骗保”挖出的窟窿有多大?从安徽省一些已经查实的案件看,这些“蛀虫”们的胃口简直就像个无底洞。仅今年以来,蚌埠传染病医院就骗保32.67万元。而据蚌埠市卫生局调查,该医院从2003年4月后,就“为解决因重大疫情导致医院业务收入锐减的问题,偿还医院自筹资金新建病房楼的债务压力,采取错误的方式,挂床收治医保住院病人,违规套取医保基金”。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处长童宗伦说,该医院的实际骗保金额肯定不会只有32.67万元,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正在医院深入调查取证。据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初步统计,2005年,安徽省医保管理部门查处了8000多人次的骗保行为,从\"“医保蛀虫”们的嘴中夺回了1800万元医保基金。 “骗保”在部分医院成了“领导行为” 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可在部分医院这种违法行为却成了“领导行为”。 根据安徽省卫生厅的通报,近期暴露的安徽蚌埠传染病医院骗保事件,是一起以医院领导为主体、该院医护人员普遍参与的群体性违规事件。 根据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初步调查,仅今年以来,该医院就以多种方式骗保113次,套取医保资金32.67万元,全院73名医务人员参与骗保。 在蚌埠传染病医院暴露出骗保事件后,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今年一季度的医保违规情况:合肥市目前约有90多家医保定点住院医院,而今年一季度,其中62家医院有违规套取医保基金行为,涉及金额高达177万元,有关部门对违规情况较严重的部分医院进行了公开点名曝光。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一季度分解出院78人次。安徽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分解出院14人次。合肥市八院一季度降低入院标准29人次。包河区人民医院一季度降低入院标准18人次。东南骨科医院2005年12月28日因挂床住院降低入院标准受过黄牌警示,但一季度检查时仍存在挂床住院现象;蜀山区人民医院在多次检查中存在挂床住院、出院病人无病案记录等现象,整改后仍不到位。安徽省医保管理部门的有关负责人说,现在医院骗保主要有两种方式:挂床和分解出院。大医院采取分解出院的方式骗保较多,小医院采取挂床的方式骗保较多。所谓挂床就是参保人员并没有住院治疗,但医院编造病人住院治疗的一系列假病历、假治疗项目,并向医保部门申请报销,从而牟利;所谓分解出院是指参保病人确实生病住院,但医院不一次性将其治好,而是分成几次治疗,让病人反复住院出院,从而牟利。医保基金的“水龙头”为何拧不紧? 安徽省一位医保管理专家这样形容医保制度:“医保基金就是处水源,医保管理就是一个水龙头,而参保群众则是在水龙头下接水吃的人。”如果这个水龙头拧不紧,骗保医院就会把本该百姓喝的水偷吃了。“屡查屡骗”,医院为什么既无悔改之心也无惧怕之意?一位业内人士说,最关键的原因在于监管部门对违规医院只能“摘牌不摘帽”,说穿了就是监管部门对被监管单位没有威慑力。虽然医院骗保大多是在医院领导默许甚至故意组织下发生的,但医保管理部门却很难对这些违法违规的医院领导进行处理。原因在于医院的管理不属于社保部门职责,如果要采取相应措施,医保管理部门就得和其他部门协调,其结果大多是不了了之。因此,不管是社保部门内部通报,还是公开曝光,最后还是出现“你曝你的光,我做我的官”现象。按照有关规定,发现医院违规,社保部门可将其医保定点医院取消。童宗伦说,“有的县只有一所像样子的医院,将其摘牌后,参保病人到何处看病?在城市中,人们看病大多会选择大医院,这些医院也存在骗保现象,可是将其摘牌了,参保病人看病就会不方便。”\"牌子难摘掉,乌纱帽也拿不掉;监管部门只有医保基金这根“胡萝卜”,却无有威慑力的“大棒”,医院为什么要怕,有什么可怕?于是,不少医院院长亲自上阵,医务人员集体“配合”,骗保之风愈演愈烈,几乎已成医疗界又一公开的\"潜规则\"。 加强监管遏制医院骗保 这么多医院反复进行骗保,实际上已经为监管部门清楚地指出了漏洞之所在,堵住这些漏洞,是监管部门不容推卸的责任。 骗保事件频发,对医保报销的审查机制也提出了新的课题。医保报销的审查机制大致分为两种:一,包干制;二,细目审查制。由于医保报销的人员众多,在我国现有的情况下,很难做到对每一位医保病人的治疗情况进行逐一的细目审查,全国大多数地区实行的是包干制,即医保办根据各个医保定点医院的人均住院费用,向医保定点医院拨付相关费用。有关医保管理专家认为,包干制虽然较好地解决了医保基金透支风险,但却给挂床和分解出院等骗保方式留下了空间。(经济参考报2006-06-24)
社保基金去年实现收益率3.12%
证券资产净浮动盈利16.29亿元;债券投资大幅减少,委托投资增加117.61亿元;资产总额达2118亿元。 全国社保基金今日在本报独家披露的2005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05年12月31日,社保基金资产总额2117.87亿元,比年初增加406.38亿元。期内实现收益52.90亿元,已实现收益率3.12%。 2005年,社保基金浮动盈利减亏增盈18.32亿元,经营业绩71.22亿元,经营收益率4.16%。证券资产净浮动盈利16.29亿元。 2005年社保基金净增加294.41亿元。其中,财政拨入资金净增加228.70亿元,投资收益转入增加52.90亿元,投资入股交通银行产生的股权资产准备12.80亿元。期末社保基金权益总额为1954.27亿元;负债163.60亿元,为社保基金会受托管理的原行业统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本息等。 截至2005年底,社保基金资产总额2117.87亿元。其中,银行存款1021.25亿元,短期债券投资1.975亿元,长期债券投资127.36亿元,委托投资730.3亿元,股权投资136.815亿元,指数化投资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分别为36.61亿元和3.87亿元。值得注意的是,债券投资大幅减少,委托投资增加117.61亿元。 报告期内,社保基金实现收益52.90亿元,收益率为3.12%。其中,运营收入为55.61亿元,包括委托投资收益10.38亿元、债券利息收入9.87亿元、存款利息收入27.16亿元、指数化投资收益0.51亿元、资产证券化产品收益119万元、股权资产收益7.66亿元;运营支出为2.71亿元。(中国证券报 2006-06-28)
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7月1日起实施
云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云南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同时废止。《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共6章41条,主要包括失业保险的范围、保险基金的构成和缴纳办法与支出范围、失业保险待遇、法律责任等。与《云南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相比较,新修订的《条例》扩大了保险范围,重点是私营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同时向城镇其他从业人员扩展延伸,更好地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要求;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但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按照同时期其他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应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全额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体现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心;建立了失业保险基金州市统筹、省级调剂制度,在机制方面进一步完善明确职责,为分清统筹金与调剂金、基金与财政补贴的责任提供法律依据;实现了失业保险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失业调控和就业再就业制度相衔接,充分体现为民服务宗旨;在坚持公平和互济性原则的基础上,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和期限进行调整和完善,使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有利于低收入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条例》对失业保险调剂金、失业保险待遇等只作出原则规定,具体标准则由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制定和调整。 (云南日报2006-06-29)世行报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能只保大病 6月28日,世界银行在北京公布了一份关于中国农村卫生改革的报告,报告称目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需做进一步调整。 这份名为《中国农村卫生改革路在哪里》的报告称,中国政府于2003年出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还存在着一定问题。 这份报告认为,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只保大病、自愿参加的性质,可能会出现大病风险覆盖不平等,造成逆向选择。对此,世行也提出了解决方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既保大病也保基本医疗保障,提高补偿水平,降低供付比例。 世行建议,需要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或者提高农民缴费水平,大幅度增加新型农村合作预算,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时更加向贫困县倾斜,或者升级统筹部分倾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贴更加针对贫困人群,使得贫困农民也能多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通过医疗救助制度锁定处于贫困界线的人群,对于其他人群采用代理方式测试,可能需要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变成强制性制度,才能解决逆向选择。 “如果无法实现上述转变,则要尽量少或者完全取消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缴费,通过税收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世行一位官员这样说。 此前一天的27日,国家审计署发布了2005年审计报告。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试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取得初步成效,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试点地区农民因看病形成的经济负担,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的状况。但试点中还存在一些地方医疗费报销比例偏低,乡村卫生机构医疗条件普遍较差,农民就医质量得不到保障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发展。(第一财经日报2006-06-29)
社保资金管理首入刑法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6月29日闭幕,刑法修正案(六)、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通过表决。刑法修正案对“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黑心矿主加重了处罚,首次将社保基金管理纳入刑法,主管部门擅用住房公积金最高判十年。 修正案有两大特点 有“中国刑事律师第一人”之称的田文昌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刑法修正案(六)有两大特点:一是针对目前社会关注的新点、热点进行补充与完善,如矿难、社会保障、洗钱及日益猖獗的“丐帮”问题;二是针对金融领域、证券市场与上市公司商业交易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刑事处罚。 从总体看加重了处罚力度,扩大了处罚范围,刑法是个“最起码的要求”,如果违反,则将受到刑罚处罚,这样规定将更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规范市场秩序,也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 社保资金管理首入刑法 新修正案首开先河,将社保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经营、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纳入刑法范畴,对于现实生活中违规运用资金的,最高将判处十年的刑罚,处50万元的罚金。 强制儿童乞讨最高判刑7年 对于“丐帮问题”的刑罚规定也是本次修正案中的一个亮点,对以强制手段组织残疾人或14岁以下儿童乞讨的将给予严惩。根据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全新的。”田律师表示,以前公众只是将此作为一种社会治安问题,顶多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矿主强令危险作业刑罚加重 在修正案中,“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这一情节已被单独提了出来,并加重了处罚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从原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改成了五年,情节特别恶劣的,则由3至7年加重到5至10年。(北京晨报 2006年06月30日)
养老金新政正式实施 失业保险待遇“齐步走”
养老金新计发办法启用、郊县失业保险待遇与市区“齐步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月缴费额度调整……今天起,一系列关系百姓民生的劳动新政策开始实施。 7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为8%,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从7月1日起也作相应调整,缴费和享受将充分挂钩,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养老金待遇越高。同时设定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参保人员的养老金待遇水平只会高,不会低。 从7月2日,南京市本级、江宁区、溧水县、高淳县、原江浦县、原六合县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统一为20%(个体工商户中的雇工个人缴纳8%,雇主为其缴纳12%),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同时,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以全省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957元确定,下限下浮至70%,即月缴费基数为1222元,月缴费额为244元,比去年最低缴费207元的标准增加了37元。 《关于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政的最大亮点莫过于全市失业保险的缴费、待遇水平实现了“齐步走”。 过去,南京市失业保险还处于两级统筹状况,县级统筹区的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水平和待遇水平均低于市级统筹区。市级统筹区的失业保险金最高达421元,最低也有338元,而县级统筹区平均只有200多元。 (龙虎网2006-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