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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国十条”利好资本市场

    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个月讨论并原则通过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因其包含十项内容而被称为“国十条”),即将正式发布。作为金融改革关键阶段特别是保险业发展关键时期的重大战略部署,“国十条”无疑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对资本市场而言也是一个实实在在的重大利好。
  据悉,“国十条”明确指出,支持有条件的保险公司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控股公司、保险集团公司,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在更深层次和更广领域的合作。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国十条”强调通过发挥保险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促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协调发展。此外,还涉及提高保险资金直接及间接投资资本市场的比例,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境外市场、不动产和创投企业等政策及试点。
  “国十条”紧密联系中国保险业的实际情况,拓展了中国保险业的外延触角。它描绘了下一阶段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蓝图,在发展、改革和监管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为保险业更好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更好地实现与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对接,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毫无疑问,“国十条”的发布将极大地提升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保险“国十条”给资本市场投资者透出的信息意味深长。“国十条”拓宽了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鼓励保险资金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促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协调发展”也给人以充分的想像空间,在这个方面还大有潜力可挖的保险业今后将如何动作值得关注。
  此前,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曾经透露,保险公司实际投资A股的比例将上调2个百分点,由过去占总资产的1%-2%,升至3%-4%,而且,保监会还在逐步增加直接投资股票的保险公司数量。
  5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明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其中就包括“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这为保险业资金运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也为保险业参与构建和谐社会指出了一个方向。“国十条”在此基础了进行了细化和延伸。
  可以想见,在“国十条”的指导之下,进入全新发展阶段的中国保险业,与正在实现重大转折的资本市场之间的联动,将更加务实、高效,更加富有张力和活力,联动的空间也更为广阔。
 (国际金融报2006-06-26)

                                      保险:不可替代的稳定器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是中国保险业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保险具有媒介储蓄向投资转化的强大功能,因此,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金融体系中,保险业占据着与商业银行、资本市场并驾齐驱的重要地位;而且,从管理金融资产的占比来看,保险业甚至有独占鳌头的发展趋势。从理论上说,居民持有的金融资产可以分为无风险资产、风险资产、债券、保险和其它五类。
    观察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居民持有金融资产结构的变化,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共同趋势,这就是:第一,无风险资产的比重越来越低,说明银行业在整个金融业中的重要性在稳步下降;第二,风险资产的占比起起伏伏,总体来说是稳步下降,说明人们在金融投资过程中越来越注重防范风险;第三,债券投资的比重比较稳定;第四,保险在居民金融资产中的比重迅速上升,一般发达国家达到30%,有些国家甚至达到50%。
    发达国家居民金融资产比重的上述变化告诉我们,随着经济的发展,保险业的地位是不断上升的。这种变化反映在金融领域,便是保险业在全社会金融体系的重要性日益上升。正如黄菊同志在最近关于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批示中所指出的,“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保险越重要”。
正是基于对上述趋势的把握,《意见》明确指出:在今后20年中国经济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中,“发挥保险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促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协调发展,对健全金融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保险在金融发展和金融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数量方面,保险业的发展将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提供越来越多的资金;二是在质量方面,保险业全面、深入地介入金融资源的配置过程,将为我国金融运行提供一种不可或缺且难以由其他金融机制所替代的稳定因素。
    应当清醒地看到,过去十几年以及未来十几年,在促进中国经济增长的三大因素中,投资发挥着主导性作用。这是因为,尽管我们做出了巨大努力,国内消费是相当稳定的,短时期内还不能发挥经济增长的主导因素的作用;至于进出口,过去曾经发挥过很大的作用,但其未来发展已经遇到越来越多的障碍。因此,将投资稳定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将是我们宏观调控的长期任务。
    然而,投资作为一种大量、长期占用资金的活动,需要长期的资金来源与之匹配,而我国金融结构目前的最大问题,就是主要依靠银行的短期资金来支持长期的投资。这种期限不匹配问题,已经给中国金融体系带来很大的风险。
    保险业更全面地介入资源配置过程之后,情况将发生根本性变化。保险是一种筹集长期资金的金融机制,基于这种特殊的筹资机制,我国金融市场中将出现真正拥有长期资金、且真正以金融稳定为其发展条件的机构投资者。
    金融市场的发展所以在银行和资本市场之外还需要保险这种机构投资者,是因为不同的机构由于资金来源不同,它们的市场行为方式不同,从而对市场发展的稳定作用便也不同;一个成熟的金融体系,必须拥有多样化的能够发挥不同作用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机制。
    在我国现有的金融机构中,从存款类机构到投资中介类机构,甚至包括同样被冠以机构投资者之名的基金等等,或囿于其资金来源的短期,或囿于其运作方式的易变性,基本上都只能是短期投资者;其行为的短期性,使得它们难以成为稳定市场的基本力量,甚至可能成为放大经济和金融波动的因素。保险机构以及养老基金等契约型机构则不同,由于其资金来源的确定性和长期性,它们天生追求的就是市场的平稳增长和利润的长期化,或者反过来说,惟有在稳定的市场环境中,保险业方能获得正常的发展条件。
    正是由于保险业具有这种独特的运作机制,它才具有其它机构不可替代的稳定作用。保险业的大发展,将推动我国金融体制进一步走向成熟。
(中国证券报2006-06-27)

                                  走近“国标”:保险业酝酿巨变

    “不得不承认,目前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主要矛盾是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加快发展、做大做强保险业是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
这是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的讲话。6月26日,系统描绘保险业发展蓝图的“国十条”的问世,被业内一致评价为:保险业真正的春天已经来了。
    不难看出,对于保险业重要功能及其作用的认识,正在全国范围内得以深化,作为率先完成国有公司股份制改造的金融行业,保险业在近几年内取得了突出成就。“2005年保费收入4927亿元、是2002年的1.6倍、年均增长17.3%”的数字使得保险业与国民经济其他行业相比,是三年来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
    从计划经济时代一家国有保险企业独力支撑市场,到如今100家不同组织形式和所有制成分的保险机构同台竞技,改革的深化与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公平的历史舞台。其中,三大公司的“境外上市”是一次重要的历史契机。
契机:“境外上市”引发制度革新
    金融业内,“先吃螃蟹的滋味”对保险业已经不足为奇,从率先完成国有公司股份制改造,到率先实现境外上市,再到率先引进国际战略投资者,近几年,作为保险业改革的中心环节,公司改革已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进展,一方面经营机制逐步转换,竞争能力不断提高,另一方面改革释放的活力正在成为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的强大动力。
    三年来,中国人保成为第一家在境外上市的国有金融企业,中国人寿创造了2003年国际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的最高纪录,中国平安成为第一家以集团形式在境外上市的金融企业,“三家公司通过境外上市共筹集资本金487亿元,为保险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资本基础。”
    不仅于此,“上市后企业需要以国际成熟市场的标准和要求来考虑自身发展战略,不论贫富都在同一条跑道上,从制度运行到产品、服务和管理,都由国际市场来评价,投资者看中的是效益即利润指标,这在于你有无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说:“这推动公司在产品转型和结构调整等方面有了明显改观,如国际成熟的产品在国内市场基本都有,从以趸交的短期产品为主转变为强调期缴业务及其规模,不再是一次性催肥式的资源开采。”
    作为国内首家股份制保险企业及引进外资的金融企业,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建立起与国际先进企业看齐的经营管理体系,并在体制、机制、专业人才队伍和资本实力等方面做足了准备。“这些年来我们不断优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与集团组织架构,初步建立起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和集团与子公司间协调可控的管理机制,包括符合国际水准的信息披露制度与机制,整体治理逐渐向国际先进水平靠拢。”从深圳蛇口一隅崛起、缔造“平安神话”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明哲如是说。
    如今,三大公司获得了国际资本市场的认可,股价平均涨幅超过130%。正是以境外上市为契机,三大公司在加快自身制度建设的同时,市场的开放已经带动了全行业制度建设的革新。“一个重要事件是,保险财务制度的修订工作已在去年由财政部启动,今年下半年即将出台新规,完全向国际标准看齐,这有可能使全行业各个机构重新排队。”郝演苏称。
定位:从“粗放””走向“精耕细作”
    外部环境的变化和竞争压力的存在正在催化保险业内在的改革动力,尤其在增长方式上,正逐步实现从以往粗放式经营转向集约化经营,更注重“精耕细作”。
2003年7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完成股份制改造后,正式变更为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如今旗下拥有财险、资产管理、健康险、寿险等多家分类经营的子公司。
    “现阶段,我们会加快推进综合性经营,探索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深层次合作机制,实现‘一个客户、一个渠道、一个后台、多个产品’的模式,注重专业化运作,加快发展专业保险公司,按国际标准完善治理结构,实现‘精耕细作’,增强精细化管理和差异化经营能力。”中国人保控股公司总经理唐运祥这样说。
    马明哲说,产品设计能有多大空间、是否能够吸引客户,归根结底看投资渠道和投资回报,在当前各金融领域相互渗透和竞争的背景下,拓宽投资渠道、提升投资回报对于改善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提升市场竞争力、规避经济周期风险、保障公司稳健经营非常关键, “我们将充分利用各项有利的政策条件,着力打造国际一流的资产管理平台。”
    其实,不论是大型金融保险控股集团,还是小规模保险企业,在产品、服务、管理、资金运用等方面以专业化形式进行“精耕细作”,已经成为一个明确的方向。
    功能:从保障、融资到“参与社会管理”
    正是在专业化“精耕细作”的趋势下,保险业的保障功能正逐步完善,资金涉足领域在逐步拓宽,资金运用能力正在加强,这促成一个事实的出现:保险业在社会管理方面的功能正日益凸显,能够为参与社会管理、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效率发挥特殊的作用。如“交强险”要求将车险费率与交通违章挂钩,通过“奖优罚劣”的杠杆手段引导人们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在以人为本的原则下,保险业能够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全局,如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责任保险,当然,建设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发展速度与质量及效益相统一的现代保险业,既要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与支持。”
    唐运祥称,之所以突出保险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功能和作用,是因为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能够凭借不同的产品、服务及功能,为各地区、各产业和各类群体提供服务,发挥作用的空间十分广阔,“特别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特殊作用,能够极大发挥保险业在理顺社会关系、减轻政府负担、化解各类矛盾、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功能作用。”
    “传统意义上的计划经济正在转向市场经济,保险业正从以保费为中心到现在更多考虑保费背后蕴含的价值,即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三者并举,要把这三方面做好、做深、做透、做细。”郝演苏称,作为一个为社会和大众提供服务的机构,保险业做大做强的内涵正在改变,要与社会需求相对应,以好的产品、服务和利润回馈社会,不仅在于提供社会保障功能,更能为打造和谐社会提供一种必要的社会管理和辅助手段,如此行业的发展才更有前景。(金融时报2006-06-30)

                                       保险新政将改变什么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日前颁布,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不少业内人士欢呼保险业迎来了发展新机遇,也有学者称这是保险业发展的新里程碑。可以预见,无论是顺应形势的“政策跟进”,还是前瞻式的“政策先行”,都将使保险业的生产力获得新一轮的巨量释放。在探讨《意见》的丰富内容和深远意义的同时,人们更加关心:对老百姓的生产生活有什么影响?我们将在哪些方面获得更多保障?
    农业保险:保险公司和农户可获补贴
    久旱逢甘霖。农业保险终于盼来了国家全方位的政策支持!
    改革开放以来,保险业蓬勃发展,而农业保险却始终气息微弱,很难满足广大农户的需求。原因很简单:农险业务风险较高,保险公司仅凭自身能力难以维持经营。发达国家的农险业务“政策味儿”十足,不仅相关立法全面,财政扶持也十分到位:保费补贴最高达80%,税收优惠甚至免征一切税收,对保险公司也有费用补贴。而目前中国既没有完善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体系,财政支持也仅限于免征种养两业险营业税。农险业务的“政策瓶颈”十分突出。
    此次《意见》明确提出: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探索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农户投保给予补贴的方式、品种和比例。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适当给予经营管理费补贴。加快推进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建设。
    《意见》颁布次日,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伟国说。保险公司获得费用补贴,不仅一定程度上抵消经营风险,而且费率也可以调低,间接地减轻农民的保费负担。
    周伟国说,以往地方政府在发展农业保险业务时,存在一定的随意性,有时也面临“是不是行政干预市场?”的质疑。而《意见》明确加快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彻底解决了这些问题。
    健康保险:保险公司可投资开医院
    医疗体制改革后,居民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支出增加了,人们对健康险的需求与日俱增。但现实中,健康险的有效供给却严重不足。主要原因在于保险公司对商业健康险没兴趣。业内人士指出,由于目前保险公司没办法掌握、控制医院的过度医疗行为,常常为医院的“暴利”买单,赔付率极高,部分公司达100%。
此次《意见》明确提出大力推动健康保险发展,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
    “这一条很重要,是对保险与卫生体制的双重突破,老百姓受益很大。”中央财经大学保险主任郝演苏指出,保险公司开设医院或者允许双方参股后,保险公司会以优惠的保费价格,吸引保户到定点医院诊治。为减少赔款,保险公司将对医院的诊疗行为进行监控,仔细核查账目,不该用的药不许乱用,防止过度医疗行为的发生;而医院为了获得持续的患者资源,在全力救治的同时,会尽量想办法让自己的诊治手段在患者的保险保障范围之内。而保户和患者的利益,将在这两个机构的博弈中得到保障。“当然,许多工作还要细化,比如恰当的投资比例、投资方式等,这方面,有许多成熟的国际经验可以借鉴。”他说。
   责任保险: 多个险种有望“立法强制”
    责任保险能使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补偿,公益性很强。在发达国家,由于不少责任险种都是以立法形式强制普及,责任险在财险业中所占的比重高达30%以上。囿于法律缺位,我国责任险业务多年来踯躅不前,仅占财险业比例的4%左右。绝大多数老百姓对“责任险”的认识,还是从今年7月1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开始的。但由于责任险的投保人不是直接受益人,如果仅靠市场化运作,难以推广。由政府出面推动,乃至“立法强制”,必要而迫切。
    此次《意见》明确提出: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发展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工程责任、产品责任、公众责任、执业责任、董事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业务。在煤炭开采等行业推行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境内外旅游等方面推广。进一步完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通过试点,建立统一的医疗责任保险。
    北京市副市长孙安民对推广责任险的必要性十分认同。他介绍说,近年来北京市政府在利用保险加强社会管理、城市重点工程建设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成效显著。比如,2005年在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后,保险累计承担责任限额5.2亿元,调解纠纷919件。再如,通过立法方式在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加入公众责任保险,在交通运输领域推动承运人责任保险,在建筑领域推动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等等。这些工作对加强公共安全、维护群众利益,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资金运作:保险资金可投资不动产
    保险资金运用是保险业发展的另一个“轮子”。近年来随着保险业务快速发展,我国保险资金总规模不断扩大,目前中国保险业总资产已超过1.6万亿元,预计到2010年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将达4万亿元左右。目前,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比例也不断放开,保险资金已成为资本市场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然而在资本市场日趋活跃的背景下,保险资金“雄心”勃勃,开始“垂涎”不动产投资等更多业务;国际上金融业综合经营乃大势所趋,国内保险公司对此也跃跃欲试。
    此次《意见》对此作了充分呼应: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逐步扩大资产管理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支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常务副总经理孙建一认为,《意见》的出台,为保险资金未来的运营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也为保险公司开展综合金融经营开辟了想象空间。它为保险公司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尝试多元化的综合金融经营模式,扫清了政策障碍。目前平安正积极争取成为国内首个综合金融经营的试点企业。
(人民日报2006-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