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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钱进”教育投资

     5月26日,平安保险斥资4.5亿元的平安金融培训学院正式开业;
     5月30日,由新华人寿董事长关国亮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作报告,对该校与新华人寿联合办学成果“新华金融保险学院”大加肯定。
    伴随着高考的结束、高校招生在即以及暑假中多种保险资格认证考试的到来,这些消息表明1.5万亿元保险资金对实业——比如教育产业开始关注。
    事实上,在6月9日,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就说,部分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将进行投资基础设施试点,投资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保险投资基础设施已然开闸,而实业投资中对保险教育产业的投资,被很多业内人士认为更具可行性。
    新华金融保险学院成立于2000年9月,是中国首家以保险企业命名的金融保险学院,在当时被认为是新华人寿继成功增资招股以后又一重要举措。后者出资2000万元,建立学院教育基金,由专业人员在资金市场上运作,增值部分作为教育投资,为新华公司培养干部,同时对外招生。
    这只是保险投资教育的雏形。在以年逾15%速度增长的市场中,人才储备越来越让各保险公司捉襟见肘。随着外资保险公司也开始加入战团,高端金融人才流动更趋频繁。目前中国300多家保险分支机构中,全国每年保险人才需求在1.6万名左右,人才年缺口在万名以上。1980年到2004年,保费收入从4.6亿元猛增4318亿元。与此同时,保险专业毕业生每年仅2000人左右,成人高等教育保险专业几乎空白。目前全国只有48所全日制高校设立保险本科及以上专业。
    加之近3年以来,保监会先后出台了许多新的制度,学生们并不能从学校的教育中学习这些制度,中间出现了“断层”。这些都需要教育机构与保险企业合作,在保险实践中为从业者提供学习完善的机会。
 寿险营销员,保险公估、经纪等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等都需要进行从业资格考试,每年还有众多的国内外精算师、寿险理财规划师等等保险资格认证考试,所有这些继续教育内容都是保险教育投资的巨大市场。中财保险系主任郝演苏说,“如果加上147万保险营销大军的实务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保险教育市场的量会大得惊人。”
    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的营销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和实务培训的时间要达到80个小时,即使按每人每小时10元计算,总量都足以令涉足这一领域的投资人兴奋。
    台湾人寿董事长朱炳昱的预测:大陆保险业未来10年至少需要1000万从业人员。他表示,台湾人寿早晚要自己办一所大学,以致力于偌大需求市场的人才培养。
    业内人士认为,这些投资相对风险较小,收益也更快更稳定。(证券市场周刊2006-07-01)

                             保险大佬借“国十条”豪绰出手银、证、股

    6月27日,中国证券业老大中信证券(600030)董事长王东明与中国保险业老大中国人寿(2628.HK)董事长杨超,交换了战略合作意向书。中国人寿及其母公司人寿集团以46.45亿元通吃中信证券定向增发5亿股股票(以9.29元/股,分别购入3.5亿股和1.5亿股),占总股本的17.22%。中信证券净资本由此突破100亿元,占中国券业1/3。
    这是一天前国务院颁布《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十条”)后,保险业对外投资第一单,亦是目前为止单一投资额最大的一单股票交易。
    根据目前中国1.5万亿元保险总资产最高5%可投资股市的标准计算,在目前3%基础上还有300亿元的资金可以进入股市,而中国人寿这一次入股中信证券就占了这笔钱的1/6。
 人寿、中信集团之盟
    包揽中信证券5亿股是中国人寿有条不紊实施既定策略的一环。中国人寿正与中信证券的大股东中信集团结成战略联盟。
    杨超对此确认:在跟中信证券洽谈认购增发股票的时候,中国人寿的后台服务系统也开始跟中信证券进行了全面的接触,中国人寿将与中信集团进行全面的业务合作。
    在中国,这是一次巨人的合作:中国人寿是寿险上市公司全球前四强,2005年总资产5592亿元,占全国保险资产的47%。中信证券大股东中信集团总资产8000亿元,旗下有保险、基金、证券、银行、期货等金融公司。
    庞大的优质客户资源对于中信集团以及中国人寿双方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诱惑。双方可以共同开发产品,满足各自客户的多种需求,如在股权投资、股权融资、债券融资、收购兼并、不良资产处理、企业年金管理、资产管理等多种业务方面,共同提高服务各自客户的能力。
    现时,中信银行正筹备在香港上市,市场亦将憧憬中国人寿有意成为其策略股东,作为人寿跨银行与证券业发展的桥梁。持有中信银行19.9%股权的中信国金(183.HK),或有助中国人寿成为“走出去”的跳板。
 平安:“香港计划”
    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逐步扩大业务范围是此次“国十条”关于资金运用内容中提到的最重要内容。平安保险(2318.HK)立即在6日28日宣布,在香港设立香港平安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平安所有海外投资及管理业务,同时提供海外投资产品和第三方资产管理。据悉,这是国内保险业的首家境外资产管理公司。
    新公司将与位于上海的平安资产管理公司组合成统一的平安资产管理业务体系,朝着建立全球性资产配置和国际领先的投资管理平台方向发展。平安表示,香港平安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已获保监会批准,并于近日在香港完成公司注册及工商登记。平安将用3-5年时间把香港平安资产管理公司建成国际一流的资产管理公司,成为市场业绩最佳的资产管理公司之一。
    2006年4月,保监会批准保险机构通过购汇进行海外投资,保险公司海外投资比例将不低于其总资产的5%。吴定富进一步透露说,其投资上限有望设定为保险总资产的15%,即约2400亿元人民币。
    平安常务副总经理孙建一认为,这是“重大战略行动”。由于保险、银行与资产管理是平安保险的三大业务支柱。在国际金融中心之一的香港设立投资管理公司,将直接立足并置身于国际资本市场,利用香港成熟的环境、人才、法规优势,吸收世界一流的专业人才,搭建世界一流的全球性投资平台,最终实现全球性的资产配置。从业务层面来看,设立香港平安资产管理公司也将有利于引进海外产品,实现产品与服务的创新,提高投资管理和技术水平,进一步改善其资产与负债匹配。
    平安“银行梦”
   “国十条”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金融保险服务。
    在战略入股银行方面,平安保险可谓早已等不及“国十条”——5月份,它投标参与竞购深圳市商业银行控股权时,还在谋求参股正在筹建中的中国邮储银行,其进军银行的决心可谓十分坚定。
    此前平安保险已经拥有一家银行——平安银行。该银行的前身是福建亚洲银行,2003年底被平安信托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联合收购,双方各占50%股份。收购结束后,平安向该银行增资2300万美元。最终,平安持有该银行73%股权,汇丰持有余下的27%。截至2005年6月底,平安银行总资产近7亿元,负债1.9亿元,累计利润524万元。
    近日,平安保险已从参与投标深商行的6家境内外金融机构中胜出,获得首选谈判权。有消息称,深圳市政府以2元/股,将所持51.69%的深商行股权转让给平安保险公司。
(证券市场周刊2006-07-01)

                                   保险“舶来品”的中国式选择

  对处于初期发展阶段的中国保险业而言,自主创新确实是一个较为沉重的命题。针对与国外完全不同的市场、制度和法律环境,保险作为“舶来品”能否赢得市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如何针对中国市场的特殊性和消费者需求进行“本土化”的取舍。因此“本土化”的取舍,就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创新。
  “选得好,就会打开一片市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健康”)运营总监张剑敏称,在倡导保险业自主创新的今天,不论各国国情如何不同,保险都是必需品,但同时作为“舶来品”,和国外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相比,我们还是一名初学者,既然现有的各类产品、服务、营销模式和经营理念,都能从国外找到原型和依据,能否赢得市场就取决于如何针对中国市场的特殊性和消费者需求进行“本土化”的取舍。
  “但取舍得是否合理、可行,往往需要以时间来证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有关人士说,哪些产品和条款对中国市场适用,哪些不适用,严格来说,需要以中国自己的经验数据作参考,“但这方面的积累显然还不够。”
  而一直备受关注的重大疾病行业标准定义即将发布的消息,又再次提示人们,在自主创新的潮流中,制度的创新抑或完善,正在同步跟进,尽管这需要以时间为代价。
  (金融时报2006-07-13)

                                 交强险实施近半个月 惊现赔付尴尬
 
    交强险实施近半个月以来,一些预料之外的问题也逐渐显现。7月12日,重庆市内财险公司透露,在处理交强险赔付时出现了尴尬——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与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一起出事,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不一定能得到赔付。
  重庆市内财险公司称,交强险实施近半个月,交强险赔付也逐渐出现,平均每家财险公司均接到了一两件索赔案,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件。
  尽管如此,在处理这些赔案时发现,交强险赔付有尴尬。如投保了交强险的A车与未投保交强险的B车相撞,由于交强险采用的是无责赔付原则,所以A车必须对B车给予赔付。而B车由于买的是商业三者险,按商业三者险的有责赔付原则,A车不一定会获得B车的赔偿。如此,虽是同一起车祸当中的受害者,可能获得的赔偿就不一样。
  重庆市内财险公司称,交强险赔付尴尬,主要是由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赔付原则不同所致,它将在今年7月1日至明年7月1日期间存在。理由是,按交强险有关规定,明年7月1日之前一直会有车辆因商业险未到期而免买交强险。
  交强险出现的这种赔付尴尬,对保险公司和受害人都不公平:保险公司方面,承保交强险的车辆出事后,要按无责赔付原则进行赔付,而对方车辆的承保公司却按有责赔付进行赔偿,所以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的钱可能就比未承保交强险的公司多。
  交通事故受害人方面,如两辆车都造成了人员伤亡,买了交强险的车辆,给受害人的赔付不仅在金额上更多,而且在保障范围上更广。未买交强险的车辆给受害人的赔付,按商业险条款操作。
  如何解决这些尴尬?重庆市内财险公司建议,保险监管机构或保险行业协会可出台一个地方配套政策,如将商业三者险的部分保额划成与交强险类似的强制保额,也采用无责赔付原则进行赔付,以便和交强险对接。
  对于重庆市内保险公司的建议,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称,交强险出现的这种尴尬非常复杂,处理起来也十分棘手,遗憾的是目前仍没找到解决办法。(重庆晚报 2006-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