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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息:保险业的一把双刃剑
 
    继2004年加息后,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决定再次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从8月19日起,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7个百分点,其中,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2.25%上调至2.52%;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5.85%上调至6.12%。
  作为金融业的一块重要领域,与银行业息息相关的保险业或多或少受到了影响。央行存贷款利率的提高,对保险行业而言是一把双刃剑,保险公司在银行的大量存款的收益会增加,保险公司历史积累的巨额利差损也能得到缓解;而市场上销售的储蓄型保险产品则会受到冲击,并进一步对寿险产品2.5%的预定利率上限构成挑战。
  虽然,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正逐步放宽,但目前仍以协议存款和国债为主。加息无疑会使保险公司银行存款的收益增加,但这一效果不会太明显。
  由于国家对金融机构贷款规模的严厉限制,银行的存贷差不断扩大,使得商业银行不再一味追求存款规模,降低了大额协议存款的高利率。在今年第一、二季度,保险公司改变策略,开始寻找那些资金需求旺盛的中小商业银行,从而使得大额协议存款利率出现反弹。
  但这种资源终归枯竭。就目前市场情况来看,由于保险资金加速集中流动,头寸充足,使得目前中小商业银行在协议存款上的话语权大大增强,从而协议存款利率再上升的可能性大大缩小。所以,面对不缺资金的大商业银行和逐渐拥有话语权的中小商业银行,加息可能会使大额协议存款有很小幅度的提升,但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毫无疑问,加息对债券市场的冲击将会是较大的。由于利率上调导致债券预期收益率上升,因此必然会造成当前价格下跌,导致债券持有者收益降低。由于去年协议存款利率的降低,保险公司逐步将投资结构由银行存款向债券进行战略调整,债券已超过银行存款成为规模最大的投资渠道。所以,加息会对保险公司债券收益有较大影响。如果预期进一步加息,保险公司可能会再次调整投资结构。
  在资本市场上,加息无疑是一大利空消息。资本市场可能将会持续低迷,但也可能因为前期市场已消化这一利空,从而使得资本市场不会有太强烈的反应。由于保险资金入市的比例很小,而且各家保险公司都对进入股市持谨慎态度,所以,加息对于保险公司在资本市场会有一些影响,但不会太大。
  当然,如果有保险公司存在巨额委托理财,那就不同了。另外,由于上半年资本市场的强劲,即使下半年低迷,保险公司今年的股票收益率也不会差。
  在1993年至1999年期间,保险业进入快速扩张阶段,各家保险公司为了争夺保费、扩张市场份额,纷纷推出高预定利率保险产品。在1999年以前的高利率时期,保险公司还能够通过有较高的投资收益率来维持。但随着人民银行的连续7次降息,使得以银行存款为主要投资手段的保险公司出现了巨大的利差损。相信这次加息会是一次保险公司化解利差损的好机会。
  经过这次加息,一年期存款利率已达2.52%,已经超过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上限。在剔除利息税后,一年期税后存款利率为2.02%,逼近现在市场上大部分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因此,这次存贷利率的提高将会使得寿险产品逐渐丧失对一部分消费者的吸引力。尤其是对储蓄型保险产品的影响较大,销售量将受到较大影响,退保率也将因此上升。
  加息已经使预定利率2.5%的上限无法适应现阶段市场的需求,保险业急需保险监管部门调整或放开产品的预定利率上限。另外,此次加息将会再次唤醒推动寿险费率市场化的呼声,如果管理层放开预定利率的上限,那将是继新生命表出台后寿险费率市场化的又一次革命。
  加息对保险业的促进作用在产品结构转型上体现得淋漓尽致。近两次的加息使保险理财产品面临同其他金融理财产品更激烈的竞争。由于目前保险公司的投资类产品与其他金融理财产品差异化不大,如果投资收益率没法提高,那么保险理财产品将会面临淘汰的危险。在目前投资渠道和比例仍未放开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很难与其他金融机构匹敌。
  所以,保险公司必须努力开发与其他金融产品有差异性的产品。另外,投资类产品领域的激烈竞争也有助于保险产品回归保障功能,毕竟保障才是保险立足之本。
(国际金融报2006-08-22)
 
                                        社保基金管理将专项检查

    日前,从全国劳动保障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上传出消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会同监察部建立专项检查制度,每年组成检查组,对部分省市社保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直接对市县进行抽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一份资料表明,目前,我国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和结余总规模达到18435亿元,相当于GDP的10%,而且每年以20%的速度在增加.这些都是老百姓的“养命钱”,如何管好、用好这些资金,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
(中国证券报 2006-08-23)
 
                                   我国反洗钱工作将从银行业扩展到证券和保险业
 
    就在反洗钱法草案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之际,中国人民银行24日发布了《2005中国反洗钱报告》。报告称,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探索反洗钱监管的手段和方法,严格依法行政,主动发现和破获一些重大的洗钱犯罪案件,打击和遏制严重犯罪和洗钱活动。
  这无疑意味着,中国政府已向洗钱这种新兴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开战。
  中国反洗钱法律体系初步建立
  有关专家曾经指出,最有效最重要的反洗钱手段,就是采取法律措施。
  《2005中国反洗钱报告》介绍了2005年中国反洗钱法律体系建设情况,并称:“为了依法有效开展国际国内反洗钱工作,中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多层次的、完整的反洗钱法律体系,并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第三次研究修订刑法中关于“洗钱罪”的有关条款。同年12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刑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完成了反洗钱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向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领衔提出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广泛征求意见后,最终形成反洗钱法草案。
  针对《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反洗钱工作需要的实际情况,2005年,国务院法制部门组织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部门研究修改这一条例,旨在引导转账结算,减少现金使用,降低利用现金交易洗钱的风险。
  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还依法草拟了分别适用于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的反洗钱部门规章,并有望于2006年下半年颁布实施。新的反洗钱部门规章覆盖了中国境内所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证券公司等。
  中国于2005年10月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至此,中国已批准加入了主要的反洗钱国际公约,显示了中国政府参加国际反洗钱和承担相关义务的政治意愿和决心。
  2006年中国反洗钱行动剑指证券、保险业
  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监管整体水平较以往年份有了明显进步,反洗钱监管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中国人民银行不仅运用反洗钱现场检查手段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还广泛地运用政策指导、非现场监管、信息管理等多种方式,初步形成了一套多层次的监管体系。
  随着洗钱规模和所涉及领域的不断变化,中国反洗钱行动的监管整体水平不断提高,监管的范围也不断扩大。
  据了解,由央行修订和制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将在公开征求意见后,预计于下半年公布实施,反洗钱工作领域也将随之从银行业扩展到证券业和保险业。
  《2005中国反洗钱报告》称,随着中国反洗钱工作全面、深入地展开,监管部门将按国际反洗钱标准与实践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保险业、证券业的相关管理规定。
(新华网2006-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