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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出台  公司财务信息须准确
 
    9月8日,中国保监会对外发布了《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并已下发至各保监局、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旨在规范保险公司费用分摊程序和标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公司财务管理水平,为公司产品定价、经营决策、分支机构业绩考核和监管工作提供科学、准确的财务信息。
  “指引”明确,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向保监会报送的和对外公开披露的所有报告、数据涉及的费用分摊均应参照本“指引”的规定,包括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以及向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报送的数据等。
  “指引”中所称“费用”,是指保险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包括赔款支出、分保赔款支出、各类给付、退保金、准备金提转差、佣金、手续费、分保费用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等。
  “指引”强调:“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业务的经济实质,将每项费用准确认定为专属费用或共同费用。”同时,“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不同的分摊目的,确定不同的费用归属对象。”比如在核算交强险损益时,交强险的手续费、赔款支出、保单印制费、广告宣传费均应当认定为交强险的专属费用。但在核算交强险中家庭用车的损益时,交强险的广告宣传费就应当认定为共同费用。
    保监会发布的这一“指引”分总则、专属费用和共同费用的认定、共同费用的分摊程序和标准、监管要求和附则共5大部分,已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新华网 2006-09-08)
 
                                     保监会十大措施推动农村人身险市场
 
    据悉,一份关于保护性开发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的通知即将由中国保监会发布。9月6日,保监会人身险制度处处长龚贻生透露,这份名为《促进农村人身保险健康规范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征求了多方意见,正在做最后的修改,估计本月底或下月初发布。
    龚贻生称,尽管农村市场蕴藏巨大的潜力,但同时也非常脆弱。如果恶性开采市场,就会出现从众性投保、群体性退保等非理性行为,破坏市场资源,河南陈村便是典型的反面例子。因此,即将发布的《通知》重点在于对农村市场的保护性开发,明确保险机构在农村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打击和防止误导行为,同时也加强行业协会与地方监管力量对农村市场的管理。上述《通知》只是保监会推动农村寿险市场的措施之一,龚贻生透露,保监会还将从其他九个方面来加强农村寿险市场。
(国际金融报 2006-09-07)
 
                                    中国保险中介市场面临大规模重组
 
    “十一五”期间,中国保监会将把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放在首位,并冀望借此扭转保险中介市场混乱局面。与之相伴,1980家中介机构将面临一次大规模的行业重组与兼并。保监会期望通过分类监管、信用评级、联合创新等一系列改革,扭转保险专业中介经营管理不规范、违规操作突出、业务单一的现状,引导中介市场的竞争向差异化、专业化方向转变。
    按照保监会的监管口径,中国保险行业企业被分为三类:财险公司、寿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自保监会成立后,保监会一直将前两类公司作为监管重点。据保监会中介部机构处副处长孙慧君介绍,酝酿近两年的《保险中介分类管理办法》已基本成型,届时将分别出台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的分类管理方案。
从4月10日至6月5日,就分类监管事宜,保监会对北京、上海、广东和深圳等四个地区的43家保险中介机构展开现场调研。目前,保监会中介部正根据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反馈的意见,对细则做进一步的修改和调整。
    有关人士预计,在实行分类管理后,保险中介机构将突出各自的服务特色:如保险代理公司是为保险公司产品的销售提供服务;保险经纪站在客户立场,按照需求提供服务;保险公估则为保险双方提供定损等服务。倘若将上述措施视为保监会清理保险中介市场,加速新产品研发则是保监会做大保险中介的重要砝码。据悉,保监会中介部有意让中介公司直接参与保险产品研发。这无疑是给中介公司注了一支强心剂。据了解,中体保险经纪正进行体育保险产品的研发,长城保险经纪公司在为神龙汽车集团研发设计“汽车自燃险”,并已通过保险公司向保监会报备了有关条款。
(财经时报 2006-09-09)
 
                                       保监会力促银保合作业务创新
 
    中国保监会原定年内完成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的修改工作一直在稳步推进。而银保合作作为拓宽保险销售渠道的重要方面,具体的呈现形式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监管机构表示,银保合作的业务创新会作为修改管理规定的重要考量。
“随着银保业务合作的深入,在权利义务方面应该规划得更细致一些,使得保险公司有更多的主动权,而且应该对银行基层的激励机制也会更加关注。”日前,保监会的相关人士表示。
  目前,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建立的兼业代理关系,包括代收保费、代卖保险、代理支付保险理赔金以及利用银行的机构网点为保险公司宣传保险业务,同时还包括部分理财业务。保险公司通过与银行合作,可以拓宽产品的销售渠道,降低成本。
    “新华人寿通过银行渠道保费上升非常快。”上述保监会人士称,商业银行的电话客户服务中心以及网上银行都可以作为银保合作的新形式。
(第一财经日报 2006-09-14)
 
                                     中国保监会首次编制保险市场年报
 
    2005年,全国保险业务收入达到4928.4亿元,保险密度379元,保险深度2.7%,与2000年相比分别增长了2.1倍、2倍和提高了0.9个百分点。保险业务收入的世界排名由2000年的第16位上升到2005年的第11位。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15296.3亿元,比2000年增长了3.6倍……
  以上一组组权威的统计数字近日随着由中国保监会编制的《2005中国保险市场年报》(简称《年报》)的出版发行而展现在国人的面前。
  据悉,作为第一部全面公开反映我国保险市场运行情况的报告,《年报》按照国际惯例和规范制作,中英文对照,填补了多年来我国一直缺乏系统反映保险市场运行情况年度报告的空白,在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也是首次尝试。这一《年报》的出版,为促进中国保险市场与国际保险业的交流发展搭建了一个全面的信息平台,也为社会各界了解我国保险业、研究保险市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权威性窗口。
  为了全面准确描述当前我国保险市场的运行情况和特点,及时有效反映保险业改革发展进程中的重大政策和事件,向社会提供权威性、系统性的市场运行年度报告,满足国内外社会各界了解中国保险业、认识中国保险市场的需要,从今年年初开始,中国保监会专门组织力量,率先着手编写了保险市场年度报告,并计划根据保险市场的发展情况,今后每年编写一份保险市场运行年度报告。
  编写出版保险市场运行年度报告是保监会全面掌握保险市场运行状态、促进保险业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全局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向今年10月份在北京召开的国际保险监督官年会介绍中国保险市场运行情况的一份权威书面材料。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对保险市场运行年度报告非常重视,为首次出版的《2005中国保险市场年报》撰写了致辞。《年报》由保监会发展改革部牵头负责具体组织编写、保监会有关部门协助共同完成。
  在年报编制中,保监会严格按照符合国际规范、数据真实准确、树立良好保险监管形象的原则,邀请瑞士再保险公司高级专家全过程参与,并请专业公司对年报进行设计制作,确保年报达到国际标准要求。还组成由中国社科院专家和保险专业人士参加的课题研究小组,保证了这一年报的写作质量和水平。
(中华工商时报2006-09-15)
 
                                 审计署公示保监会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11月至2006年2月,审计署对中国保监会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北京、上海等23家保监局。
  一、基本情况
  保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3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保监会2005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比较好,财务管理和预算编报比较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人员经费挤占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776.03万元。如保监会机关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交通费等科目中列支发放职工补贴391.96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关于“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的规定。
  (二)部分所属单位财务支出不实170.63万元。如2004年10月至2005年10月,广东保监局虚列支出套取现金24.13万元,用于支付记者交通费、专家讲课费等费用。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三)会计核算中其它违规问题103.88万元。主要是串用会计科目和存在账外固定资产等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并将挤占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发放补贴问题移送财政部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保监会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特别是人员经费预算管理,确保财务会计核算的真实完整;应尽快制定具体办法,完善考试费等项目支出管理;应健全内审职能,加大对所属保监局的财务监管力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保监会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高度重视,专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保监局认真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对人员经费挤占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的问题,保监会已将会本级相关发放项目取消或按规定调整在人员经费中列支,并督促各派出机构清理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对虚列支出、多计支出、支出科目之间挤占串用以及存在账外固定资产的问题,已根据处理意见责令违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规定调整会计账目。加强了内控制度建设,制定了《中国保监会考试费管理暂行办法》,修定了《中国保监会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并已着手研究建立本系统内审机制的方案,目前,拟先在派出机构设立内审监督员,以加大对全系统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
(中新网 2006-09-12)
 
                                  保监会孙建勇:保险公司国内资金将可投资海外
 
    9月13日,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处主任孙建勇《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有望今年内出台,保险公司的国内资金也将可以投资海外。
  他透露,保监会将在原有的《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修改,重新发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那么,这与人们俗称的保险业QDII(合格境内投资者)是不是一回事呢?孙建勇强调,新规定既包含人民币换汇,也包含既有外汇资金的投资,因此内涵上要比QDII还要丰富很多。不过,届时保险公司的国内资金的投资额度将与什么指标挂钩,要经过怎样的审批流程?孙建勇并没有透露。保监会官方预测显示,未来5年中国寿险保费收入将以年复合增长率15%至25%的速度持续增长,保险资金运用规模已达1.7万亿元。但是,投资渠道和资产的保值增值一直是困扰我国保险业的重大课题。今年保险业“国十条”发布之后,无论是资产管理方式还是投资股市比例上,保险资金的运用都在酝酿突破。
(新闻晨报 2006-09-14)
 
                                       上海保监局整顿保险中介市场
 
    日前,上海保监局开始对管辖区域内的以营销模式开展个人寿险业务的保险中介机构“痛下杀手”。据了解,该监管局已向各保险代理公司及保险经纪公司下发了《规范以营销模式开展个人寿险业务并自查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中,上海保监局明确了中介机构业务人员是指在中介机构从事销售保险产品的所有人员。《通知》要求各中介机构应当与业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委托协议,并依法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该《通知》对保险营销员不得在其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兼职有明确说明,各中介机构不得聘用保险公司营销员兼职从事中介业务。
    上海保监局还表示,近日将对被查公司的违规经营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并已将检查中发现的涉嫌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兼职的保险营销员名单通报各相关保险公司予以纠正并酌情处理。
(第一财经日报2006-09-07)
 
                               上海出现另类地下保单公司被保监局罚30万元
 
    一家在维尔京群岛上注册的公司,近一年来在上海为境外一些知名保险机构拉客户,非法销售境外保单,日前被上海保监局罚款30万元。据介绍,这是上海第一次发现并被公开的另类地下保单。
  上海市保监局9月9日在其网站悄悄挂上一条信息:“上海保监局对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保单的英属维尔京群岛景全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代表处处以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悉,景全公司上海代表处于2004年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并于去年开始在国内一些特大城市开展保险销售业务,其中一项业务内容就是:将境外保险机构的保单,卖给在境内工作的境外人士或境内高收入人群。
  今年年初,中国保监会接到有关景全非法销售境外保单的举报,保监会国际部将举报情况转发给上海保监局,由于涉及境外人士,上海保监局联同市经济侦察支队、市出入境管理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景全上海代表处进行了现场检查,当场找到约五六十个保户的名单。
  调查发现,景全已将这些客户名单传给境外的五六家知名保险机构,然后由境外保险机构出单,发回境内给投保人,景全则从中赚取佣金。由于景全上海代表处流程简陋,在其办公场所并未发现有关保费数据。
  据介绍,此次查处的景全公司销售的地下保单,全部是健康险保单,但和通常意义上的地下保单又有所不同。
    通常所说的地下保单,是指境外保险公司通过港澳分支机构或港澳寿险公司,向内地居民销售保单。而此次查处的景全公司不是由境外保险人员“潜入”内地进行销售,而是由某些股东背景不明的机构,直接在境内设点销售。
(东方早报 2006-09-13)
 
                                 中保协:应建立人身险小额理赔争端调停机制
 
    在人身保险领域,保民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理赔纠纷频繁发生。为此,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拟建立一个人身保险小额理赔争端调停机制,初步考虑今后由专业核保核赔师对争议标的额不超过10万元、保险公司作出理赔结论1年内的案件进行调停,为保险公司与客户合理解决理赔纠纷提供除法律诉讼、仲裁之外的另一种途径。
    据了解,今年4月初,中保协寿险工作委员会下设了一个核保核赔工作部。此次,首届核保核赔年会的召开,旨在推进我国人身保险核保核赔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并就首批人身保险核保师和核赔师资格认证办法、重大疾病保险、专业调停制度等行业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会议还传出消息,年内将产生首批“中国人身保险核保师、核赔师”。中国人身保险核保师、核赔师资格认证将采取推荐、考试、评审相结合的办法。据悉,已获得北美核保师协会(ALU)核保师或国际理赔师资格的,可由所在公司直接申请核保师、核赔师候选人资格。考试合格后,由资格考试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报保监会备案、审批,合格人员将由中保协颁发资格证书。
(新华社 2006-09-08)
 
                                    贵州农业险人均保费不足三分钱
 
    贵州省今年将重点推动县域保险业务发展,积极培育农村保险市场,缩小保险业的城乡差距。
    中国保监会贵州监管局局长谭论介绍说,贵州省保费收入城乡差异较大,县域保险业务仅占全省总量的30%,农业保险收入只有97万元,农民人均不到3分钱。2005年贵州省保费收入超过40亿元,增速居全国第一。今年1至7月全省的保费收入也同比增长了18.84%,达到30亿元。但贵州保险业总体发展水平仍然很低,去年保费收入仅占全国的0.82%,人均保费约为103元,仅相当于全国人均保费的27%,只有西部人均保费的一半。全省家庭财产保险投保率不到4%,车险覆盖率仅为49%。谭论表示,今年将重点推动县域保险业务发展,积极培育农村保险市场,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保险服务水平。
(经济参考报 2006-09-08)
 
                                   青岛保监会、银监会联手整饬银保市场
 
    9月10日,青岛市保监局、银监局联合召集驻青保险公司经理及银行行长,传达了《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青岛市11家产险公司和10家寿险公司的总经理还现场在《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自律公约》上郑重签字,对高价“拉拢”银行代销保险的行为“说不”。
  银行保险业务一直是保险公司三大主要业务之一,据了解,仅青岛市银行代理长期寿险一项,截至今年8月末,实现保费收入6.26亿元,占寿险保费收入的24%,增速达到104%,高于全国40个百分点,对全市寿险业务增长贡献率达54%,远高于其他渠道。
  尽管银保业务保持了高速增长,对于这一数字,保险监管机构并不盲目乐观。青岛市保监局局长王甲军指出,银保手续费恶性竞争,费率水平超过保险公司可承受范围,银代业务正在逐渐滑入“无利润”的商业陷阱。另外,银行柜台人员缺少保险知识,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将保险与储蓄简单相比,盲目套用银行概念误导消费者,导致银行信用透支,降低了银行客户的忠诚度。
    王甲军指出,此次与银监局联手,就是希望银行保险业务从天花乱坠到规规矩矩。首先对手续费的管理进行规范,除了手续费之外,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代理机构、网点或经办人员支付合作协议规定的手续费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业务推动费以及以业务竞赛或激励名义给予的其他利益。此外,强化了对销售人员的资格管理,还对培训费有明确要求。规定银行网点销售人员培训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的,应当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培训的次数、方式、内容及培训费标准。
(青岛晚报 2006-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