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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首份保险保障基金年报出炉 去年余额60亿
 
  来自中国保监会网站10月31日的消息说,我国保险保障基金第一份年度财务报告日前已正式面世。年报显示,截至2005年底,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近60亿元,主要以定期存款形式存放于国有商业银行和购买国债,已实现收益4200多万元。
  根据年报提供的数字,截至2005年12月31日,保险保障基金余额为59.37亿元,投资收益4281.8万元,简单计算投资收益率为0.72%。从资产组合来看,存款余额共计43.51亿元,投资长期债券余额共计2.23亿元。
  目前保险保障基金构成中,人寿保险公司保险保障基金余额为31.94亿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保障基金余额为27.42亿元。据保监会预计,今后该基金将以每年超过20亿元的速度增加。
  保险保障基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要求,由保险公司缴纳形成,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等情形下,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的法定基金。
  2005年1月1日起,《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的实施,意味着保险业在金融业中率先建立了市场化的风险自救机制。基金由保监会集中管理、统筹使用。此外,由财政部等13个单位共同组成的中国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监督该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根据规定,保险保障基金的资金运用以安全性为首要原则,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和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不得运用于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和其他各类实业投资。
(新华网 2006-11-01)
 
                                2006年第3季度保监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2006年3季度,各派出机构共对79家机构实施81家次行政处罚。其中,责令撤换高管人员13人,同比增加18.18%;罚款306.13万元,同比减少13.03%;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2项,同比持平;没收违法所得6.95万元;警告19家机构和38人。
  此外,对138家机构及个人实施了145家次的其他监管措施。其中监管谈话96次,下达监管意见书62份,通报批评2家次。
  按机构分类,受处罚的产险机构占43.21%,寿险机构占23.46%,中介机构占33.33%。
  从受处罚相对数量看,每千家机构受处罚比率,产险公司平均水平为1.86,寿险公司平均水平为0.68;每亿元保费受处罚家次,产险公司平均水平为0.029,寿险公司平均水平是0.006。
  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车险业务弄虚作假比较突出。一是利用虚假注销保单、阴阳保单、阴阳发票等形式截留、挪用保费,或通过编造虚假赔案和扩大赔案损失程度等手段套取费用,以贴补营业费用、支付手续费或合同外不当利益。二是通过虚假批单、擅自扩大保险责任、更改车辆使用性质等方式,变相降低承保费率。特别是通过出具“鸳鸯单”进行车险降价的行为有所回升。
  二、寿险银代业务管理较乱。一是手续费管理不严。保险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兼业代理手续费,坐支保费作为代理手续费,以优惠促销和直销业务名义向银行职工支付代理手续费及奖励费等。二是委托无兼业代理资格单位代理保险业务,并支付手续费。此外,有的兼业代理机构妨碍或干扰保险监管人员的执法检查或提供虚假资料数据,影响恶劣。
  三、专业中介违规经营值得关注。一是虚开发票、虚假批退,为保险公司套取资金提供便利。二是财务数据弄虚作假。如少计收入、虚列成本、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等。三是违规开展业务。如与无资格的机构发生业务往来、异地展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未设立专户对代收保费进行管理等。
    四、不严格执行条款费率问题仍然普遍。一是擅自修改报备条款,变更承保条件,扩大保险责任,降低承保费率。二是通过非正常批单退费等手段变相降费。三是滥用费率调节系数或违规协议承保,变相下调承保费率。
(中国保监会网站 2006-10-31)
 
                                  保监会:六项工作促人身险产品创新
 
  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促进人身保险产品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人身保险工作以“加大自主创新力度,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和注重细分市场”为基本原则,通过产品创新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增强保险企业核心竞争力。
  为了保证创新工作的顺利进行,《意见》指出,要加大行业基础设施建设,为产品创新提供有力支持。保险公司要建立健全产品创新管理机制,在促进专业化经营、加强自主创新的同时,大力推进条款通俗化和保单、服务标准化工作。
  同时,保险公司应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水平。一方面,保险公司应强化及提高产品经营各个环节的风险管理手段,改变粗放式经营管理方式,重视经营成本控制工作;另一方面,在加强风险防范的前提下,提高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水平,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促进产品创新,促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关系的逐步深化。
  此外,《意见》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要组织行业力量,结合中国实际重点推进人身保险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
  《意见》明确了保监会近期在促进人身保险产品创新方面的工作重点:一是适度增加市场主体,优化市场供给结构;二是进一步研究养老、健康保险等领域的立法工作,促进专业化经营;三是稳步推进产品定价监管制度改革,促进企业完善产品开发管理机制;四是引导行业在“三农保险”等领域进一步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五是完善产品信息披露,加强对产品服务的监管工作;六是结合税制改革,进一步争取促进保险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支持。
  截至去年年底,我国在售的人身保险产品达2287个,人身保险产品日益丰富。从产品形态上看,我国已基本形成包括寿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种类齐全的产品体系。
(证券时报2006-11-02)
 
                                    寿险满意度勉强及格 两顽疾待愈
 
  11月2日,在中国保监会新闻发布厅召开了《中国寿险客户满意度调查研究》成果发布会。该调查显示,寿险市场个人商业保险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普及,三分之一的家庭拥有人身保险保单。目前寿险市场拥有量最大的险种分别是健康险(70%)、意外险(42%)和少儿险(40%)。同时客户对于寿险的满意度达到了64.6%,但是售后服务和理赔、投诉、退保这两方面仍旧是制约寿险发展的重要障碍。
  调查显示,目前寿险客户仍主要集中在中低收入人群。家庭月收入6000元以上的客户占比仅30.1%,学历为大专以上的客户仅9.6%。
  目前寿险客户的总体满意度尚可,有64.6%的被调查客户表示对寿险公司客户服务非常满意或比较满意。从公司来看,24家被调查公司中,客户满意度较高的五家公司依次为平安人寿、中英人寿、首创安泰、海尔纽约和广电日生;客户满意度较差的公司依次为海康人寿、招商信诺、民生人寿、生命人寿和金盛人寿。从城市来看,25个被调查城市中,客户满意度较高的前五个城市依次为长春、沈阳、深圳、伊春和成都,客户满意度较差的城市依次为贵阳、佛山、苏州、武汉和上海。
  对产品的评价而言,60.1%的被调查客户对寿险公司的产品总体评价非常满意或比较满意。从产品价格来看,22.1%的客户认为当前人身保险产品价格较高,其中外资公司被调查客户中,由41%的客户认为产品价格较高。
  客户对保险营销员的满意度尚可(74%)。按公司考察,满意度较高的前五家公司依次为中英人寿、信诚人寿、泰康人寿、平安人寿和首创安泰。
  本次调查在客户认为保险公司需要改进的22个问题中,售后服务和理赔、投诉、退保这两方面是寿险公司当前最亟需改进的,分别占被调查客户的11.1%和10.4%,远高于其他方面。这两方面也是保险业长期所面临的痼疾。
  同时,调研结果还显示,客户对保险公司最不满意也是当前最亟需改进的就是售后服务和理赔、投诉及退保,而保险公司的拒赔、理赔额度不合理以及对保险公司的服务不满意也是引起客户投诉的最主要原因。
  而保险营销员展业行为有待规范也是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被调查客户认为营销员曾做出过超出合同以外的承诺或暗示,占比29%,或诱导客户不如实告知,占比28%。一部分客户在缴纳保费之后才看到保单具体条款,占比17%。少数客户认为保单条款内容和营销员讲解有很大差别,占比11%。
  及时响应客户需求、提高解决客户问题的效率、提高服务的专业性、加强服务的人性化以及能够提供方便的服务是客户对保险公司的期望。
  调查提醒,银行渠道在保险销售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银保产品的售后服务却始终少有公司加以重视,并且随着银保产品向多样化、复杂化(期缴产品已经出现)方向发展,售后服务也必须同步跟上。
  本次调查主办者选取了全国25个城市,调查对象包括2003年底前开业的24家寿险公司,为了保证数据的代表性,采用随机抽样方法和CATI(计算机辅助电话访问)方式,本次研究最终总有效样本15020个。
客户满意度较高的公司  客户满意度较高的城市
  1  平安人寿               长春
  2  中英人寿               沈阳
  3  首创安泰               深圳
  4  海尔纽约               伊春
  5  广电日生               成都
客户满意度较差的公司  客户满意度较差的城市
  1  海康人寿               贵阳
  2  招商信诺               佛山
  3  民生人寿               苏州
    4  生命人寿               武汉
  5  金盛人寿               上海 
 (上海证券报 2006-11-03)
 
                              保监会:中国健康保险研究项目发布中期成果
 
    10月24日,中国保监会召开“中国健康保险研究项目”专题研讨会。会上,瑞士再保险公司介绍了该研究项目前期的主要工作和阶段性研究成果,参会的寿险公司和健康保险公司代表对结论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进行了论证。
  为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快速健康发展,中国保监会在2006年初发起“中国健康保险研究项目”,借助瑞士再保险公司的研究力量,在广泛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中国健康保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独立研究,并提供政策建议。
  “中国健康保险研究项目”通过访谈相关政府部门,调查国内健康险保费前7名的保险公司健康险经营数据,实地调研保险公司参与社会保障体系情况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对中国的商业健康险市场、社会保障体系和医疗体制,以及相关国际经验和信息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和分析。目前课题研究进展顺利,并取得初步研究成果。
  预计整个项目将于2007年初结束,届时将发布最终研究成果。
(中国保监会网站 2006-10-25)
 
                               保监会公告:新增保险代理机构拖累三季度业绩
 
  保险代理业务在第三季度进入了一个平稳增长的阶段。根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2006年第三季度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下称《报告》),7、8、9月银保业务的增速与上半年相比有所减缓,但整体的业务开展情况比较平稳。
《报告》显示,保险代理机构在第三季度亏损3169万元,增亏幅度达到76%。对此,业内人士指出,亏损的产生主要来自于新增的代理机构,“一个是前期的投入比较大,另一方面业务还没开展起来。”他解释说,虽然代理业务开展情况不错,但老公司的盈利增长都被新设立公司的前期费用冲掉了,所以整体呈现出亏损的态势。
  《报告》中的相关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国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实现代理手续费收入52.4亿元,增幅为24.39%,其中,银保渠道实现手续费收入为25.96亿元,几乎占总体收入的一半。
    同时,《报告》还指明了第四季度保险中介监管的政策取向。本季度监管部门的重点工作是推动建立农村保险服务网络和销售渠道,其中具体包括的内容涉及推进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授予制度。另外,还要发挥保险中介机构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和产品开发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和便捷的服务。
(第一财经日报 2006-10-26)
 
                                保监会:全国半数保险经纪从业者未持证
 
  10月25日,中国保监会披露,截至三季度,全国保险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平均持证率仅44.58%,公估机构从业人员持证比例为39.16%,代理机构为74.86%。
  公告显示,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055家,在上报统计报表的1985家机构中,从业人员有60208人,平均持证率为69.13%;业务人员有46492人,平均持证率为75.12%。
    根据《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的要求,保险经纪业务人员应当通过保监会组织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有效期为三年的《资格证书》。根据规定,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个人均可报名,准入门槛并不高。
(中国证券报 2006-10-26)
 
                                 保监会孟昭亿:外资保险亟待本土化
 
  日前,中国保监会国际部主任孟昭亿在“外资保险在中国”论坛上表示,外资保险公司应当研究本地市场,结合自己的特色,更好地实现本土化经营。
  孟昭亿表示,中国加入WTO五年来,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给中国保险业带来了先进的营销方式和经营理念,促进了国内保险市场的竞争,提升了中国保险市场的国际地位。但是,我国保险业的对外开放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保险市场发展不均衡;二是对金融风险的管控难度加大;三是外资保险公司“本土化”困难。外资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和营销模式不能很好地适应中国国情,发展壮大存在困难。孟昭亿说,本地公司要国际化,外资公司则要本土化。外资保险公司并不是都经营得很好,应当研究本地市场,结合自己的特色,更好地认识中国市场。
  据了解,目前国内共有100家左右保险机构,扣除保险集团和资产管理公司外为85家,其中,外资保险公司44家,从数量上来说已经超过了中资公司。中国加入WTO以来,外资保险公司保费平均增速超过50%,远远快于中资公司15%的发展速度。
(证券日报 2006-10-31)
 
                                     保险业明年开始专项检查反洗钱
 
  从明年年初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将针对证券和保险行业,按照一定比例推进反洗钱专项调查,加强对这两个行业洗钱犯罪行为的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局长刘连舸日前透露。
    他在中国人民银行举办的“《反洗钱法》颁布实施新闻通气会”后表示,到现在为止,央行的反洗钱专项检查还没有涉及证券、保险行业。而这两个行业是洗钱高发行业,在一年多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央行将从明年开始,有步骤地推进这两个行业的专项检查,不过,会按照一定比例展开,不可能一下子把所有的证券公司都加以检查。他介绍说,银行业是从2004年开始的反洗钱专项检查,检查比例大概30%左右。
(中国证券报 2006-11-02)
 
                                   124家保险代理机构退出保险市场
 
    中国保监会日前公告,截至2006年10月31日,共有124家代理机构退出保险市场。2006年1月至10月,全国有51家代理机构、6家经纪机构、2家公估机构停止经营保险中介业务,退出保险市场。
根据公告,截至2006年10月31日,共有124家代理机构,14家经纪机构,9家公估机构退出,14家保险代理机构转制。保监会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这些机构办理了许可证注销手续。
(中国证券报 2006-11-02)
 
                                保监会:保险公司未拖欠保险保障基金
 
    根据中国保监会网站日前公布的首份保险保障基金年报显示,截至2005年12月31日,保险保障基金余额59.37亿元,应收保险保障基金款约为13.49亿元。
  这份年报在附注“重大期后事项”中称,于2006年1月4日保险保障基金收到中国人寿集团公司保险保障金款591,895,454.02元。
  从报表来看,除去国寿补缴的款额,是否意味着截至保险公司2005年拖欠了7.57亿保险保障基金呢?对此,保监会财务会计部一位人士称:“至今保险公司全部缴清了保险保障基金,未有拖欠情况。”
  她解释,保险公司并非发生拖欠保险保障基金,因为根据保监会2006年2月27日发布的《关于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要求各保险公司将截至2004年末累计已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今年内分两批缴入保监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保障基金专户,3月底前缴一半,剩余的一半年底前缴清。2004年以后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实行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缴工作。
  中国人寿集团公司于2006年1月4日上缴的款项显然在这15个工作日的允许范围之内。
  另外,保监会在2006年3月7日又发布的《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汇算清缴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保险保障基金全年预缴额小于全年应缴额的,少缴部分(即应补缴额)应在下一年度6月30日之前缴清。
    由上述两则通知可看出,保监会对于保险公司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的期限给予了一定的宽限。
(国际金融报 2006-11-02)
 
                                 京沪并行铺开银保业务专项检查

  10月30日,上海保监局透露,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统一安排,上海保监局正组织开展对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德安联人寿保险公司等六家保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的专项检查。据了解,此次检查的重点正是,一直被认为是银保业务最大“诟病”的保险兼业代理合同管理不规范和兼业代理手续费支付过高的情况。
  上海保险同业公会的数据显示,今年前9个月,上海地区银保业务收入总额达到69.06亿元左右。据了解,这次被纳入上海保监局专项检查范围的六家机构的银保业务都占到了市场的大头,例如太平洋人寿上海分公司、新华人寿上海分公司、中德安联的银保业务收入分别为6.24亿元、12.05亿元及3.17亿元,市场份额分别为9.04%、17.45%和4.59%。由此不难看出,保监部门在选择专项检查的对象上非常具有针对性。另据了解,检查工作将于11月中下旬结束。
  银行保险业务被当地保监部门检查还将发生在北京,但和上海不同的是,在北京地区将采取保监局与银监局联合检查的形式——几乎和上海开展专项检查的同时,北京保监局与北京银监局联合下发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行为的通知。
    据了解,当地两监管部门要求银行在网点撤并、合作关系变更时应当协助保险公司及时通知客户、妥善处理善后事宜;要求保险公司在银行网点的所有辅助销售人员必须统一规范为专管员。另外,还要求销售投连、万能保险产品的银行柜台人员必须持证,销售其他类型保险产品的银行柜台人员必须在明年6月底前全面持证。同时还规定了各保险公司和银行要按季度上报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统计数据。
(第一财经日报 2006-10-31)
 
                                   保险兼业代理监管试点北京、辽宁先行
 
  日前,中国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对保险兼业代理监管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并决定在北京和辽宁两地先行试点,待条件成熟时在全国推广执行。
   《试点办法》适用范围仅限北京和辽宁。在试点过程中,试点保监局可向保监会提出对《试点办法》的进一步修改完善意见以及关于试点的相关建议。
(上海证券报 2006-11-02)
 
                                   北京地区保险营销员先持证后上岗
 
  日前,北京保监局印发《关于北京地区实行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保监发[2006]206号),规定从2006年11月1日起,北京地区保险营销员全员持证。
    目前,北京地区保险营销员48000余人,平均持证率达99%,位于全国前列。北京保监局在通知中要求,在京各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及所属保险公司发放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同时,各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保险营销员的管理和培训,建立健全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和保险营销员管理档案。北京保监局将对持证上岗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中国证券报 2006-11-01)
 
                                    上海网上通报伪造车险保单案
 
  10月23日,上海保监局透露,该监管局已经发现了一起由当地保险中介机构伪造机动车保险单的案件,并将此案件通过网络向上海市场内的保险公司发出通报,切实防范欺诈与诈骗。这也是上海保监局首次利用网络通报案情。
  据了解,这起伪造车险保单案是上海一家保险公司在审核一起机动车保险业务时发现的,一家保险代理商(汽销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擅自减少客户要求购买的保险险种,并向客户提供虚假保单复印件,扣留客户正式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客户支付给了保险代理商包括购买车损险、三者险、盗抢险和不计免赔在内的四个险种的费用,但实际上,该保险代理商只为客户购买了车损险、三者险这两个险种。”一知情人士表示。
另据了解,上述保险公司已经就此事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一财经日报 2006-10-24)
 
                                    上海新型寿险产品全额退保有门
 
  上海市寿险业的又一个全行业规范服务的自律文件——《上海市个人营销新型寿险产品服务承诺》(下称《服务承诺》)将于下月正式实施。
    据悉,根据《服务承诺》,今年11月1日起,上海市各人寿保险公司凡通过保险营销员销售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个人分红、万能和投资连结等三种新型寿险产品,如果在销售过程中,营销人员没有履行服务承诺,那么投保人自收到保险单之日起,一年以内可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其所缴的全部保费(已发生理赔的保险合同除外)。银保渠道销售的保险产品不在《服务承诺》之列。
(第一财经日报 2006-10-26)
 
                                       江苏启动代理人征信系统
 
  日前,江苏保监局正式启动全省保险征信系统建设工作,计划于2007年底前基本建成全省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联合征信系统。投保人在投保之前,可通过电话、网络、柜台查询等多种途径了解代理人的基本信息,也可以经代理人授权查询其更为全面的信用报告。
    江苏保监局将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联合征信系统建设划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将在2006年9月底前明确寿险营销员信息征集的范围;第二步将2006年底完成南京地区50%以上寿险营销员的信息征集;最后,在2007年底前基本建成全省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联合征信系统,形成针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招聘、展业、考评等环节的系列化信用服务。该方案采用会员制模式,保险征信系统采用公司、行业和社会三级信息征集方式。由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及保监局施行,同时与司法、银行、税务、民政、教育等多部门密切合作。并将开通多级授权的网上和电话查询服务。江苏省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征信系统将覆盖全省,具有一定示范作用,利于实现保险行业信用建设与社会个人联合征信系统的对接互通,切实改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队伍的信用状况,提升社会公信度。
(中国证券报2006-10-28)
 
                                 江苏省前三季度保费收入393.25亿
 
  从江苏保监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9月底,全省共实现保费收入393.25亿元,同比增长12.62%,保费总量继续保持全国首位。
    其中,财险保费收入90.54亿元,同比增长23.20%,其中车险保费收入64.06亿元,同比增长28.89%。今年7月1日交强险正式实施,承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达到78.52万辆,保费收入7.10亿元,占当期车险总保费收入的35.25%。非车险中,绝大部分险种增幅超过了10%,其中家财险和信用险增长较快,同比增长分别达到20.32%和34.42%;人身险保费收入302.71亿元,同比增长9.8%,增速已连续5个月维持在10%的水平。全省超过80%的寿险公司增速超过10%。银邮代理渠道保费收入75亿元,贡献度达78%,成为人身险业务的第二大渠道。共有省级中外保险公司35家,外资保险公司达8家。
    此外,中介业务发展迅速,营销队伍保持稳定。保险专业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以及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增长强劲,其中保险专业代理同比增长81.7%;保险营销队伍保持稳定,全省共有营销员11.64万人,持证率继续保持100%。
(中国保险报 2006-10-27)
 
                                    湖南省三季度保费收入7.87亿
 
    经历了二季度的行业保费创新高之后,湖南财产险市场三季度又迎来保费增收小高潮。从相关部门获得的数据显示,全省三季度实现保费收入7.868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5%。在全省11家财产险公司三季度实现的保费中,人保一家就取得4.3586亿元,占全省市场的55.39%,稳坐湖南财产险头把交椅,而中华联合、平安依然紧随其后。从产品方面分析,车险产品成为三季度最大的看点,各公司仅在车险一项上就获得5.1487亿元的保费收入,占全行业收入的65.43%。与保费收入快速增长相呼应的是,赔付率也在三季度走高。三季度财产险全行业共支付赔偿5.8570亿元,赔偿率达55.70%,比二季度增加7.27个百分点,其中车险赔付3.9813亿元,家庭财产保险697万元。
(长沙晚报2006-10-29)
 
                                     宁夏保险:2005年实现利润1.12亿元
 
    作为西部的一个小省区,截至目前,宁夏有7家保险分公司、11家保险中介机构和近1300家兼业代理机构,保险从业人员1万人。全自治区2005年实现保费收入15.74亿元,仅占全国保费收入的3‰,规模较小,但是保险业的发展速度却很快,质量也非常优良。
    数据显示,“十五”期间,宁夏保费年均增长速度为26.5%,均居全国前十位,今年前三季度,保费收入为14.48亿元,同比增长27.22%,增幅列全国第6位。2005年,宁夏保险业实现利润1.12亿元,利润率7.71%,大大高于全国1.18%的平均水平,居全国第一,占西部十二省市保险利润总额的1/4强。
    宁夏保监局局长孙建宁日前在宁夏“全区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大会”上表示,将积极引进新的保险公司到宁夏落户,要在“十一五”期间每年都有新公司进入,到2010年在宁保险公司比现在翻一番,保险业务规模翻两番,并积极引导各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到宁夏考察投资。
(证券日报 2006-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