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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总核实12家企业税务问题 多家保险公司涉入

  8月26日,有关媒体报道称,“首批24家进行自查的大型企业集团中有12家被国税总局抽查出问题,其中10家为金融类企业,2家为发电企业”。
  据上述报道称,中信银行、交通银行、深发展、光大银行、华电集团、中华联合保险、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等皆涉入其中。
  据国税总局新闻宣传办公室工作人员称,待上述事项核实过后,国税总局有可能出一个确认的或正式的名单。
  据上述报道称,“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安徽、浙江和重庆公司,存在超标准列支职工交通费和通讯费等问题。”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下属公司超标列支各项费用,包括电话费、佣金工资及福利费。”
  据报道,国税总局稽查处官员曾表示,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很多大型企业集团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故意偷逃税款的很少,但是存在的税收问题却很大。“我们总结分析了一下,主要是由于政策执行有些理解不到位,但是也有纳税意识不强的情况,也有集团总部对子公司监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证券日报  2009-08-27)

                                  千亿次级债烫手 保险资金成银行救兵

  日前,中国银监会下发了一份《关于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要求,如果商业银行持有其他银行的次级债,需要从该银行的附属资本中扣除。
  8月27日,国内一家大型银行资金部负责人告诉本报,这意味着银监会将对现行的银行间互持所发行的次级债补充资本金模式,进行收紧,而银行或将不得不另觅次级债买家,资金实力雄厚的保险机构将被视为认购的主力军。
  有保险市场人士分析,如果银监会真的对银行间互持次级债进行“设限”,数量高达数千亿的银行次级债会转让给非银行机构,如其利率达不到大额协议存款或国债央票的水平,保险资金未必会“动心”。
  险资“救兵”身份凸显
  上海一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人称:“如果银行交叉持债收紧,银行很可能会搬更多保险机构作为救兵,这对保险业是利好。”
  据介绍,目前除银行外,保险公司是银行次级债最大的买家,大概占三四成左右。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保险公司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另一方面是保险资金对于投资产品的流动性要求并不很高。尤其今年银行次级债发行高潮掀起,保险公司参与认购越发频繁。
  “2004年、2005年那波银行次级债发行时,保险公司参与的比例基本都不到50%,今年参与的力度很大。”一家中型保险机构资金运行部负责人表示,不过深层次的原因并非保险公司看好银行次级债的利率,而是今年银行加大了推销力度,此外保险公司今年也有发行次级债的需求,需要与银行互相捧场。
  不过,银行说服保险公司掏钱认购其所发行的次级债也有难度。一家城市商业银行上海分行的相关人士坦言:“从目前来看,银行次级债对保险资金吸引力较小,相对企业债利率较低,且流动性较差,又不能做质押抵押。银行发次级债一般都定价偏高、利率偏低,除非银行愿意放下身段提高利率,这就要看银行是否愿意付出这个成本。”
  保险业内人士也表示,保险公司投资商业银行次级债的投资规模有相应的限制,总持有量不得超过总资产的8%,购买单一银行的次级债不超过上月总资产的1%,单期品种不得超过该品种发行量的20%。
    银行保险互相博弈
  据悉,对于未来可能出现的千亿次级债转让潮,保险机构已经有了更多的谈判权。
  “如果银行愿意把利率提高,那我们就愿意买,否则,我们也有其他选择。”8月28日,一家中小型保险公司债券市场投资负责人如是告诉本报,“从趋势来看,国债收益率还会继续走高,相对来说更具吸引力,反正整个债券市场机会很多,发行量也很大。”
   据了解,截至7月,商业银行债券余额为5653亿元,其中,商业银行发行的次级债为4287.5亿元。而在今年上半年的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曾指出,目前保险业约有1万亿的保险资金待配,这意味着,如果银行间的次级债转让到非银行机构,保险资金是完全有能力去消化这些银行次级债的。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除了上述在大额协议存款上需要银行做出让步之外,在银保渠道的兼业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上,银行的手续费也需要做出让步。此前银行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因为手续费要价太高,保险公司的银保产品基本都是赔本赚吆喝,所以保险公司从去年开始就压缩银保销售的规模,不得已而为之,现在对于保险机构而言,或许是一个翻盘的机会。”8月28日,一家大型保险机构银保部负责人如是表示。(华夏时报  2009-08-30)
审计署:“一行三会”涉多发工资补贴
  国家审计署1日发布的2009年第12号 《审计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不少部委挪用其他经费扩大人员工资或补贴,“一行三会”)均涉其中。
  《公告》显示,2008年银监会存在超标准发放通讯补助和用公用经费补充人员经费等问题,涉及金额141.36万元。截至2008年底,所属安徽、北京、海南银监局等3个单位存在用公用经费补充人员经费、项目支出与公用支出资金相互挤占等问题,涉及金额204.28万元。
   2008年,证监会超出国家规定标准发放和报销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58.66万元。2008年,证监会及所属北京证监局等单位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基本支出107.21万元;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期货业协会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等236.67万元。
  保监会本级及4个所属单位违规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支出1030.50万元。如深圳保监局2007至2008年在基本支出中列支办公场地装修费200万元,发放交通补贴、误餐补助等共计118.51万元;天津保监局2006至2008年在项目支出中按月发放职工巡考费共计111.71万元,其中2008年发放44.1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15个所属分支机构扩大开支范围,在其他费用支出中列支工资性支出8223.70万元。2008年,15个所属分支机构扩大开支范围,在公用经费及行政事业经费中列支工资性支出8223.70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09-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