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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年金争夺战打响 保险机构凭网点取胜
 
    近日,中国保监会批准长江养老、泰康养老、国寿养老和人保寿险这四家公司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申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值得关注的是,长江养老和国寿养老均同时递交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账户管理任和投资管理人三个资格的申请,如果资格获批,年金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
  存量年金争夺战打响
  今年4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做好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见》,要求在2007年底之前,将原地方社保经办机构管理的企业年金移交给具备资格的机构管理运营。按照该《意见》的要求,原有企业年金基金资产原则上应以整体移交为主,各地可根据企业数量和基金资产状况,提供若干以法人受托机构为主,包括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的方案供选择,然后进行基金资产分割。
  据悉,地方存量企业年金采取整体移交模式能够兼顾各方面的利益:首先,有利于节约时间,确保按时完成移交;再者,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最后,有利于确保移交过程的公平性、完整性。
  不仅如此,整体移交能避免年金管理机构哄抢优质客户和资产,保护相对较差的客户资产顺利完成移交。
  近期,平安养老整体承接永嘉社保原有企业年金业务。早些时候,上海和深圳已经完成原有企业年金的移交工作,长江养老和平安养老争取到百亿元的年金基金。最早吃螃蟹的太平养老,2004年整体承接了辽宁省70家省直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成为国内原有企业年金移交的第一单。
  事实表明,保险机构已经在企业年金业务存量的竞争中占得先机。若全部申请都顺利通过,届时参与企业年金市场竞争的保险机构数量将扩增至12家。眼看年底将至,保险机构之间对地区企业年金存量的争夺战一触即发。
  保险机构凭网点取胜
  据介绍,存量企业年金业务的移交工作具有时间紧、任务重的特点。保险机构承接前面临大量的资产核查、帐户清理以及企业权益确认等工作,后期还要为每一家企业制定年金方案,提供年金咨询缴费领取等标准服务,因此需要在短时间内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从这个层面上来说,一般的商业机构无法在短时间内提供如此大规模的服务,更何况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此项业务。
  而保险机构能在竞争中占先的一大法宝,就是全国广布的网点和大量的人力投入。在银行、信托、基金和保险这些金融机构中,虽然国内保险的资产总量不大,但网点数量和人力配备却毫不逊色。平安养老今年一口气开设了35个分公司和127个中心支公司,招聘和培训近200名一线年金经理。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的机构设置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当然也有例外,如由11家中央及上海国有大型企业共同发起成立的长江养老险公司,在取得保监会经营资格后,便毫无悬念的整体承接上海150亿元的企业年金存量。
  抓牢碗里再看锅里的
  整体承接地方原企业年金资产,能帮助保险机构迅速积累客户资源,强化销售渠道,历练服务队伍。平安养老相关负责人表示,以深圳原有企业年金移交为例,移交过程中涉及企业800多家,通过原有企业年金的转制工作,平安养老加强了与企业的沟通和合作,积累了一批准客户群,为今后建立标准企业年金奠定了基础。同时,通过对社保转制业务的具体操作,可以大大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性和技术性,整体提升销售队伍的年金专业技能。
  目前,第一轮地方企业年金存量移交工作还没有完成,虽然保险机构显出巨大的竞争优势,但并不意味着放进口袋里的“奶酪”不会被别人抢走。
专家认为,在这场争夺战中,取胜的关键还在企业年金的运营管理方面,必须保持低风险的规范运作、谋求稳定的投资回报,才能取得政府和企业的信任与支持,获取更多的企业年金客户。
(解放日报  2007-09-26)
 
                                        航意险市场未来会怎样?
 
   “保险公司把航意险市场做没了。”几个月前,一位保险业内人士曾发出这样的感叹。随着近些年来航空客运业的迅猛发展,在理论上航意险的市场应该越来越大,为什么反而出现部分保险公司相继退出或者干脆放弃航意险的现象?
  航意险市场是谁的市场?笔者曾在一年前提出这样的疑问。笔者当时的观点是,航意险市场貌似是保险公司的市场,其实已经沦为销售渠道(中介、代理等)甚至航空公司的市场。作为一种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丧失了话语权,那么,是市场扭曲还是市场竞争分配的必然结果?这个问题可暂且不回答,但显而易见的是,在这种状态下,消费者即使购买了航意险,其保险利益也很难得到有效保障。
  对于航意险,还有一种声音必须提到,即关于航意险是否存在暴利的质疑。这种质疑的声音,与交强险一样,自此险种一推出即开始存在且越来越强大。据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人士介绍,“航空旅客意外险的指导性条款,是1989年由央行、民航总局以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联合制定的,当时出台这一条款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弥补航空公司对旅客赔偿责任的不足,同时也为了避免市场无序竞争。”最初航意险“每份保费为20元,保险金额20万元”,2003年保监会对航意险费率进行调整,虽然20元保费不变,但保险金额则由20万元上升为40万元,等于变相降价50%。2006年初,保监会首度对航意险暴利说作出回应称,航意险这类出险概率小、风险集中度高的极短期产品,其定价除考虑各项成本的支出外,还要提取巨灾责任准备金,安排国际国内再保险分出,以确保足够的偿付能力。而有关保险专家当时也表示,航意险定价基本合理。但今年初,关于航意险被保险公司仅仅以3元甚至不到3元的批发价卖给机票代售点等零售商的消息广为流传,相关部门、保险公司及专家则集体对此表示沉默。
  航意险还为我们带来了另一个业内术语:“航意险共保体”,即参加共保体的各保险公司要统一保单、统一价格,共同维护共保体利益。但随着新保险公司的涌现,各地“航意险共保体”屡屡出现“解体”现象,于是再“共保”再“解体”再“共保”,如此循环下去。
  了解了上述情况,我们再来解读保监会颁布的航意险新规,也许会得出一些不同看法来。航意险新规的核心是从今年12月1日起,废止行业指导性条款,将航意险产品开发权和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市场竞争和规范发展。”那么,首先带来的一个问题就是,航意险费率走向市场化,是否一定有助于相关市场的规范和健康发展?笔者对此不发表意见,仅提供一个事例以供参考。保监会曾以同样的目的,在前几年推行车险费率市场化,结果各家公司竞相在产品价格上做文章,血拼的结果是全行业经营亏损,最后在2006年又走上了统颁条款的老路。虽然险种不同,但车险的实践经验对航意险来说,可供借鉴之处甚多。其次,我们要分析目前航意险市场混乱的根源到底在哪里?是制度原因、体制原因,还是价格原因?只有找准了病根,才能对症下药,药到病除。否则共保体也好,费率改革也好,恐怕都难见成效。第三,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保险公司,或者相关学者专家等,都应该正确对待公众的质疑,并提供合理的解释,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现在来看,关于航意险暴利说已经得到事实上的认可,但相关方面仍对此避而不提,殊为失策。而关于交强险暴利说相关方面迄今未见表态,亦令公众失望。
    航意险市场的未来会怎样?是被相关保险产品取代,还是获得新生?暂且不做预测,留给市场去回答。
(金融时报  2007-09-27)

                                体检纠纷频发 体检责任险填补市场漏洞
 
    日前,朱先生突因感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被告知已罹患肝癌晚期。这一不幸的消息,改变了朱先生一家原本祥和的生活气氛。可就在两个月前,在单位安排的健康体检中,朱先生的体检报告显示一切正常。朱先生和家人在经受了痛苦和惊异之后,立即想到:应当找出具报告的体检中心讨个说法。
  体检市场快速发展
  像朱先生一样,享受单位安排健康体检的人群越来越多。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每年都会安排员工,到指定的体检机构定期参加健康体检。健康体检是指受检人主动到体检机构对整个身体进行检查,主要目的是为了通过检查发现是否有潜在的疾病,以便及时采取预防和治疗措施。
  2003年到2004年,上海的受检人数增加了100%;2005年到2006年,这个数字又增加了50%。目前,参加常规体检的人数已达到500万人次,如果按照每人每次体检费用200元计算,健康体检已经催生出10亿元的市场。
  据了解,能够提供健康体检的机构可分为两种:医院体检中心和专业体检机构。响应“关卡前移,重心下移”的号召,从源头上控制疾病的发生,大多数三甲医院都设有体检中心。然而,医院所属体检中心在检出疾病后,受检人往往无人进行跟踪治疗。
  于是,瞄准这一市场细分,专业健康体检机构应运而生,向受检人提供舒适的“医检分离”的体检环境,以及一系列医院无法提供的服务。
  体检疏漏引发矛盾
  据介绍,通过一系列的健康体检项目,确实能够提早发现一些严重的慢性疾病。比如说,尿常规能够发现肾脏方面的严重疾病,而高血压、乙肝以及明显的肺部疾病也可以通过测量血压、验血和胸透发现。
  然而,在巨大的市场蛋糕诱惑下,却引发体检机构蜂拥而入,健康体检因此而打起了价格战,以至于其中也难以避免地出现了滥竽充数的情况。据了解,做一次健康体检的优惠价为150元,比标价要便宜50%。“一分价钱一分货”,那些大打低价牌的体检机构便在体检项目上“偷工减料”。
不仅如此,机构数量的骤增,更让相关从业人员供求关系失衡。于是,一些新人没有经过系统培训就匆匆上岗,也导致健康体检过程中疏漏频发,无法查出受检人罹患疾病的案例也时有发生。
  前面提及的朱先生的事例,朱先生现已向签发错误体检报告的体检机构提出多项索赔,包括精神损失费、收费赔偿以及往返的交通费在内总计10多万元。
  体检责任险问世
  遇到像朱先生这样的索赔事件,怎么办?不必惊慌。体检机构因疏忽和过失造成的责任风险可望得到转嫁。近日,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推出的癌症检查责任险,能为合法经营的健康体检机构提供保障。
  该险种对于健康体检机构在癌症检查的过程中,按正常操作程序应发现受体检者已患癌症,但因其疏忽或过失却未能发现受体检者已患癌症。当受体检者提出赔偿请求时,由保险公司承担经济赔偿责任。除此之外,健康体检机构因法律纠纷导致仲裁或诉讼产生的费用,以及其他合理、必要的费用,也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
  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险公司界定赔付与否的标准主要有两条:罹患的是癌症;发现癌症的时间不超过体检完成后三个月。同时,将根据体检机构的经营性质和规模,决定承保费率和保额。一般来说,医院体检中心的费率较为优惠。
    业内人士认为,推广针对体检机构的责任险势在必行,但摆在眼前的困难也不小。若要让医院在投保医疗责任险的情况下,再投保体检责任险,会增加院方的经费压力,在没有相关部门支持的情况下,推广阻力较大。试想,当初医疗责任险的推行,保险公司也是经过好几年的潜心开发,才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而逐步推广的呀。
(解放日报  2007-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