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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保险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思考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已经进入了一个突发事件高发期。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历程表明,在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之后,经济社会发展就进入了一个关键阶段,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突发事件的凸显期。《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抓紧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险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积累了一整套应对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技术,完全可以成为各级政府运用综合手段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抓手,发挥独特的积极作用。
  一、保险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重要意义
  作为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在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
  (一)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体系,着力解决事关社会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损失,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新形势下提高政府执政能力的客观要求。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 “减震器”作用,可以稳定人民群众的生活预期,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从根本上消除各种社会不安定因素。通过各类财产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发展,可以为各类突发事件特别是自然灾害事故的损失提供经济补偿,进一步完善整个社会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体系,避免各种矛盾激化,化解各种社会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二)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各类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损失,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预防和减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防止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是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前提条件。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能够把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有机地结合起来。发挥保险在防灾减损方面的专业优势和积极性,可以提升安全生产的风险管理和技术防范水平,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三)有利于整合各种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资源,建立健全社会管理新格局。整合现有的各种社会资源,不断探索适应新形势下的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是新时期各级政府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实选择和必然要求。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参与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可以有效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创新管理机制,节约政府行政资源,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有利于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二、保险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手段
  鉴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原因、传导机制、持续时间和社会影响程度等不尽相同,各级政府在处置各类不同突发事件时,采取的方法也各不相同。以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为例,保险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手段和运行机理如下:
  (一)通过灾后的损失补偿,尽快恢复社会再生产,努力将各类突发事件所导致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保险的基本职能就是组织经济补偿,通过给予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中的受灾客户以及时、足额的赔付,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加速灾后重建,保障经济稳定运行,在缓解各种突发事件对社会财富和人类生命健康所造成的损失方面作出积极贡献。近三年来我国保险业累计赔款与给付3000多亿元,特别是在一些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快速反应和及时赔付,促进了经济平稳运行。如2003年上海地铁4号线发生透水事故,保险公司赔付7.1亿元,保障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2005年我国沿海部分地区连续遭受七次强台风及热带风暴袭击,保险业主动参与防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支付各类赔款达13.3亿元。
  (二)通过防灾防损活动,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避免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或减轻各种事故的损失。无论是从社会效益,还是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现代保险越来越注重对灾害事故的预警防范和抢险救援。首先,保险公司通过对多年来损失资料的综合分析,积极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加强与水文、气象、消防、安全等部门的通力合作,对各种灾害事故的识别、防范和化解等进行周密细致的安排,定期不定期地对风险较为集中的投保企业进行安全辅导,对潜在风险隐患进行严密防范和及时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排除、早化解。其次,我国保险公司财务制度中专门明确了保险公司的防灾防损费用和施救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其中施救费用还可以在赔款支出当中列支。不管是对外聘请专业人员还是自身员工进行施救,其目的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事故损失。按照2006年我国保险费收入计算,保险行业可提取的防灾防损费约47亿元左右。随着我国保险业的飞速发展,预计这一数值今后还将大幅增加。
    (三)通过费率价格杠杆,督促参保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灾害事故的预警、防损和止损机制,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防灾减灾效率。首先,保险通过对风险的评估,采取因人而异的差别性费率系数,以价格杠杆为手段鼓励企、事业单位采取积极措施,不断加强风险防范能力,化解潜在的各种危险因素。其次,保险业经常开展安全常识、安全生产等宣传教育活动,既增进了全社会对安全生产与保险的认知和了解,培育社会各界的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也大大提高了整个社会防控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四)保险可以在整个社会灾害事故救助体系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据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的数据显示,截止2006年8月15日,我国受灾人口达3.16亿人,死亡2006人,直接经济损失近1600亿元[1]。长期以来,我国灾区人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主要依靠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资金划拨和物资调运,但往往由于财力有限、决策不透明、程序繁琐、部门垄断等因素,拨款和调物的速度十分缓慢,难以及时满足社会民众对赈灾的需求。保险业能够通过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建立“公救”与“自救”相结合的风险防范处置体系,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成为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应急反应机制的有力补充手段,形成与政府应急体系相配合的联动机制,从而减轻了政府投入的巨大压力。与1976年唐山大地震中,政府几乎大包大揽了唐山地区全部的经济损失相比,我国保险业近年来在各种自然灾害中发挥的积极作用是有目共睹的。
  (五)保险可以凭借相关的金融创新工具将灾害损失在全球范围内分摊。应对台风、地震等客观存在的、但发生概率较小、损失相当严重的巨灾风险,最好的方法不是试图改变或消灭它,而是在它发生以后,尽量并尽快减少单个组织的损失。保险可以通过再保险、巨灾风险证券化等手段,在全球范围内分摊损失。据美国兰德公司统计:震惊世界的“9.11”事件的社会赔偿金额中,有196亿美元来自保险公司,占51%;158亿美元来自美国政府,占42%;27亿美元来自慈善机构,占7%。[2]事实上,在美国保险公司所支付的196亿美元的保险赔款中,有相当多的部分是由国际上的各大再保险商共同买单的。将损失在全球范围内分摊,通过全球各保险公司来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有利于做好巨灾事件的损失补偿和灾后重建工作。又如随着资本市场与保险市场的日趋融合,国际上诞生了飓风风险证券化等新型风险转移工具,增加了巨灾的可保性,为巨灾风险由保险市场向资本市场转移提供了载体。
  三、保险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几点建议
  充分发挥保险在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既需要各级政府更多地发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也需要相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更需要保险行业自身加快发展、勇担重任、发挥作用。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保险在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运用保险手段解决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首先,要强化保险是突发公共事件管理重要组成手段的认识。将保险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一谋划,建立党委政府组织推动、社会各方积极参与、保险公司市场化运作的互动工作机制,以保险为纽带将各方利益结合起来,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其次,将保险纳入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组织体系。在完善的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组织体系中,需要政府部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当前,要尽快将保险纳入国家减灾委员会、防汛指挥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抗旱救灾委员会等组织体系当中。实质上,在人保公司独家经营时期,保险公司一直是政府防汛指挥部的成员单位,但在保险市场主体日益增加的今天,反而缺失了应有的地位。再者,要努力提高整个社会的参保率和投保额。通过各项工作,力争使保险公司承保金额占国民财富的比重、保险赔付金额占整个社会灾害事故损失的比重、保险的保障度和贡献度等指标均得到显著提高,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保障。
  (二)各政府部门要加强协作、通力合作,不断提高保险在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中的渗透度和参与度。处理公共突发事件,从横向来看,实质上已经涉及到绝大多数的政府管理部门;从纵向来看,它需要政府部门上下级之间的沟通协调和系统运转。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公共突发事件管理的应急机制,它包括国家的总体应急预案和25件专项预案、80件部门预案,共计106件,基本覆盖了我国经常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方面。这些预案中,大多数都专门指出要充分发挥保险这一商业手段的积极作用,但许多还只是停留在文件或要求上,缺乏详尽的操作规程。近两年来,公安部消防局、中央综合治理委员会、国家地震局等部门纷纷会同中国保监会,出台了保险业在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中的具体操作办法,使各项措施更具有针对性和具体操作性,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
   (三)保险业要以又好又快发展为己任,充分发挥保险功能,努力在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目前,我国突发公共事件主要还是依靠政府来进行处理。据四川保监局对2004年川东北“9.3”洪灾的调研,保险业在这次洪灾事故中共计支付各类保险赔款6685万元,仅占整个社会经济损失的0.91%。因此,要发挥保险在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中的作用,就必须做大做强保险业,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地发展。首先,要加快保险业发展,为在突发事件管理中发挥作用提供现实可能。发展是我国保险业面临的当务之急,只有做大做强,才能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全面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其次,要不断充实保险行业的资本实力,为在突发事件管理中发挥作用提供物质基础。在加强内控管理的基础上,完善各种再保险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切实增强保险行业的整体偿付能力。再者,要大力加强保险人才队伍建设,为在突发事件管理中发挥作用提供智力保障。在不断加强学习培训的基础上,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并不断健全保险市场体系,提高行业服务水平,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中国保监会网站  2007-10-08)

                             全能抑或专业:保险企业会否走向分化?
 
    对中小险企放开间接入市的投资渠道,应源于投资主体自身的需求,市场机会依然和市场风险并存,不会因为点位的高低而改变。随保险机构委托入市步伐的加快,同时推进了保险资产管理的专业化、集中化趋势。似乎可以预见,专业化的保险服务和集团化的资源整合,或许是保险业发展的未来方向,但未必是最后的方向。
  10月8日,继9月29日中国保监会批准阳光保险等5家中小保险机构以委托形式间接投资股票后,英大泰和人寿、长江养老保险两家成立时间不久的保险公司亦获保监会批准以委托形式从事股票投资业务,“十一”长假前后,7家中小保险机构先后获取间接入市的“牌照”。
  据相关媒体报道,迄今除9家拥有专业资产管理公司的中资保险机构和友邦资产管理中心拥有直接入市资格外,20余家中小险企已获准按一定比例间接投资股票。
  同是10月8日,长假后首个交易日沪深股指双双刷新历史新高,上证指数收于5692.75点,大涨140.46点,10月9日维持大涨后的振荡整理走势,上证综指仍收于5715.89点。“此时对中小险企放开间接入市的投资渠道,应源于投资主体自身的需求,市场机会依然和市场风险并存,不会因为点位的高低而改变。”金融分析师肖雄文指出,获得间接入市资格显然是第一步,其次是中小险企考量受托人的资质及其运作和风险。
  显然,在100多家保险市场主体中,规模不大、成立时间不久的中小保险机构,能够获准委托投资股票,拓宽了其过于狭窄的投资渠道。尤其在保险市场主体逐年递增、新面孔层出不穷的今天,新机构配备一套专业化的人马和机构从事专业化资金运作,非短时间内能够奏效,而保险市场的分割和抢占,已经时不我待。
  因此很多新机构认为,“最省事”的办法就是将可投资资金委托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公司来运作。如今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间隙,正德人寿董事长张洪涛透露,希望物色一家合适的资产管理公司,将公司可投资资金全盘委托其运作。目前,鼓励中小保险公司通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委托投资股票,已经成为监管机构的重要思路。
  正如《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深化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推进保险资金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运作”。中金公司研究部高级经理周光也建议称,要推动保险资金运用体制向集中化、专业化、市场化方向迈进。
  “‘十一五’期间,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体系将形成基本架构,保险投资风险控制体系也将由内部监控、专业监督、政府监管三部分构成,保险资金运用的集中化、专业化、市场化将是大势所趋。”周光建议说,需要明确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之间的法律职责,形成相互制衡。并且要鼓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引入外资股东,加强内部约束,借鉴国际经验,提高资产管理能力。
  而与此同时,部分已经拥有独立的资金运用的保险机构,正等待监管部门的一纸批文,允许其直接投资股票。在他们看来,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和权益类投资实践,自身的目标理应是成长为一家“功能健全”的保险机构,而不仅仅是做保险产品的服务商、供应商和销售商。
  不久前,首家获得保监会批准可委托投资股票的生命人寿,其相关部门负责人透露,公司意欲在明年成立一家中外合资的资产管理公司。而专营投连险的瑞泰人寿,其外方股东英国耆卫集团CEO萨特克里夫,在不久前到访中国时透露,希望寻找具有相同价值取向的中方合作伙伴成立一家中外合资的资产管理公司。由此可预见,这将有助于瑞泰人寿借助这一平台进一步提高投连险投资能力,包括日后进一步拓宽其产品线。
  随保险机构委托入市步伐的加快,同时推进了保险资产管理的专业化、集中化趋势。一种预测认为,在此趋势下,保险市场主体会逐步朝向“全能型”和“专业型”的方向分化。
  “全能型保险企业,既拥有强大的产品开发和销售平台,又拥有雄厚而专业的资产管理平台,显然是市场中的主流。”肖雄文指出,这些主流的市场主体,会在竞争中独享优势,既有产品优势,又有投资优势,并且在资产管理集中化、专业化的趋势下,会汇聚来更多的资金,实现资源的整合优化,最终走向“强者更强”。据悉,部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已经着手启动受托资产管理业务,进而争取管理公众资金,并在“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提升了受托资产管理规模的占比。
  不可否认,已经和陆续出现的新面孔,将会面对日益加剧的竞争态势,在寻找资金运用“合作伙伴”的同时,率先从一名专业的保险服务商和供应商起步,从小做大,由弱变强。
    似乎可以预见,专业化的保险服务和集团化的资源整合,或许是保险业发展的未来方向,但未必是最后的方向。
(金融时报  2007-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