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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如何保险
——与李守军同志商榷
董彦岭
《保险研究》1991年第2期载李守军文章《我国应建立政策性的企业债券保险制度》认为,企业债券保险制度可以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企业债券的顺利发行,预防债券投资风险.保证个别发债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倒闭破产而无法按期偿还本息时。由国家的政策性保险机构予以赔付。笔者认为,企」匕债券保险制度的思路无视企业债券的特点、同时也违背了保险原则.在政策上是一种误导二笔者仅就其主要观点提出自己的不同看法、与李守军同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