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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险种退热 银邮渠道保费负增长
 
  保险业结构调整在渠道方面开始显现效果,资本市场的起伏不定,让投资型险种“虚火”不再旺盛。
  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受投资型险种“冷遇”影响,来自银邮渠道的代理业务保费首次出现近年来的负增长,而营销员渠道重新成为保险中介第一渠道。
  银邮保费负增长
  银邮作为能够快速占领保费市场份额的渠道,一直是各家保险公司争夺的重点,而通过银邮销售的保险产品又主要以投资型为主。“为了抢占市场,保险公司不惜以高手续费为代价,在银保渠道处于劣势地位的保险公司,只有通过提高手续费来获得银行的业务支持,使银保业务的利润率低到几乎为负值。”一家寿险公司负责人表示。
  随着监管部门的政策限制,以及资本市场的动荡,消费者已然认识到投资型险种所蕴含的风险。权威数据显示,投资型险种的吸引力大不如前。过去两年,银邮渠道凭借其热销而大红大紫,而今年上半年银邮机构代理保费收入2015.54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3%,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保费中的占比下降约5个百分点,这是近年来银邮渠道代理保费业务首次出现负增长。
  以北京为例,上半年投资型保险收入下降了一半有余。北京保监局透露,今年上半年投连险和万能险在保费收入中的占比已经由原来的55.2%降至目前的28%。
  “今年上半年北京投连险保费收入为10亿元,同比下降了77.79%,而同期北京人身险保费收入262.7亿元,增长2.9%。”北京保监局寿险监管处处长陆玉华提供的数据显示,大部分消费者购买保险更倾向于较为安全的普通寿险和分红险,寿险公司这两项传统业务实现保费收入162.8亿元,增长64.7%。
  营销员归来
  可喜的是,传统保障型险种的回归使得面对面销售体现出优越性,上半年银邮渠道保费收入负增长的同时,保险营销员实现的保费收入却呈迅速增长态势,重新成为保险中介第一渠道。
  “寿险是一种相对复杂的产品,尤其是传统保障型险种,面对面沟通更有利于消费者正确认识这种产品,所以在投资型险种销售遇冷的时候,营销员的销售优势就体现出来了。”资深保险理财师陈凯丰认为。
  今年上半年,保险营销员共实现保费收入2525亿元,同比增长38.91%,占总保费收入的42.18%。其中,人身险保费收入1954.39亿元,财产险保费收入570.61亿元,分别占同期全国人身险保费和财产险保费收入的44.33%和36.17%。
  值得注意的是,营销员人均产能也增幅明显。其中,寿险营销员人均产能8.23万元,同比上升9.59%;产险营销员人均产能17.14万元,同比上升30.34%。
  “这既体现了保监会督促保险公司平衡不同销售渠道发展的政策,也与下一步营销队伍发展的方向和目标相吻合。”保监会相关人士介绍。
(华夏时报  2009-08-17)

                                道德风险等引关注 保单转让市场建立尚需时日

  上海保监局日前表示,上海市金融服务办联合该局正在进行建立保单转让市场的可行性研究,一旦市场和法律两大环境成熟,将率先建立保单转让市场,而该项内容也已被纳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航运中心建设2009年重点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的部署中。
  上海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所谓的保单转让,即保单持有者将保单价值折价转让给第三方,以提前获取一定现金额度。转让者所获得的转让金额要大于直接向保险公司退保后所获得的金额,这也是保单转让市场兴起的主因。
  业内人士介绍,人身保险合同一般都会随着缴费的延续而积累一定的现金价值,而且还逐年递增,因此,人身保险合同也形同有价证券,可以用作借款抵押、典当,也可转让。
  其实,保单转让在国内财险市场已经比较普遍,比如货物运输保险保单可随货权的转移而背书转让,再如车主将车转让时,其车险保单也可一并过渡给受让者,只要到保险公司将保单受益人名称更改,保险保障和利益就可随之变更。
  但是,人身险合同的转让不同于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随着保险标的的转让,保险利益也随之转让,但人身保险却不能变更被保险人,仅仅只能是一般民事权利义务的转移。一般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规定,保单转让非经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不产生效力。
  据悉,寿险保单转让试点可能会从投资型险种开始。一方面,近两年来,投资型险种发展很快,对上海寿险原保费收入的贡献度达到70%—80%,市场份额最大。另一方面,投连、分红、万能等投资型险种,是由基本保障账户和投资账户构成,转让时将投资账户资金剥离即可,不涉及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变更,转让起来相对简单。
  在不少保险公司了解到,大多数险企看好保单转让市场,表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险企退保压力,而最受惠的仍然是投保人,因为保险产品本身无所谓好坏,只有适合与否。一直以来由于销售误导等导致的退保,让投保人蒙受了不必要的损失,但如果通过保单转让的方式,将保单让渡给合适的人,原投保人的损失就会减少,新投保人也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获取保单。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主任庹国柱表示,保单转让市场的出现,实际上还是保险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自然出现的交易行为,但目前国内投保人还没有意识到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出让所持有的保单。如何让保险市场更好发展,保险监管部门除了要做好监管工作,保险公司做好销售工作之外,也可以研究新的创新渠道来让市场变得更加规范。
  上海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保单转让市场的建立需要一个成熟的配套环境,据我们了解,目前英国已有相关推行经验,除此之外,即使在其他欧美发达国家,保单转让也还是一个新兴的业务。一方面我国的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另一方面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比如保单转让时保单利益如何交接、转让过程是否会引发道德风险等问题,都需要研究。因此关于保单转让这一创新形式还需做进一步研究,不会立即推出。”
(上海金融报  2009-08-18)

                                      建立巨灾风险机制 数据标准先行

  本月登陆的台风“莫拉克”,给福建、浙江等五省以及台湾造成重创,损失巨大。“莫拉克”的肆虐,让人们再一次把关注的目光落在巨灾风险保障制度的建立上。
  数据是巨灾保险的核心,但是,多年来数据问题一直困扰着中国保险业,如何在数据方面有所突破,也一直是保险界关注的问题。日前在北京召开的“巨灾风险与数据标准研讨会”上,来自各国的业内专家,呼吁在中国采用新的巨灾风险地域代码体系,以提高保险数据透明度。
  数据准确是关键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瑞士再保险北京分公司总经理陆勤在会议上如此形容数据之于巨灾保险的重要性。他认为:“没有准确、可靠、翔实的数据,巨灾保险的风险管理将是空谈。”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综合风险防范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负责人之一、湖北保监局副局长姚庆海指出,巨灾保险的推动需要很细致的工作,提高数据质量,是完善中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基础。人保财险再保险部总经理张青则认为,增加数据透明度和提高数据标准对中国保险业意义重大,符合保险市场中各方的利益。
  瑞士再保险周俊华博士指出,由于自然灾害发生频率低、损失巨大,这就给保险业带来如何厘定保费的问题。根据过去3~5年的统计数据,不足以模拟出一个适合的保险价格,因此对于巨灾风险评估,没有足够的风险标的信息,就无法进行合理的风险管理。周俊华建议,建立巨灾保险机制时,考虑充分的巨灾数据需要从开始就抓起。
  据了解,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综合风险防范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与人保财险合作,已对国内相关巨灾保险基础数据进行了整理。
  建巨灾保险数据标准
  姚庆海介绍说,去年3月,巨灾保险数据标准在中国保险委员会年会上正式立项,巨灾风险采集标准将是保险行业关于巨灾风险采集的第一个标准。据了解,目前欧美等国尚未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方面的国家标准,中国的巨灾风险采集规范将是第一个由国家建立的巨灾保险数据方面的行业标准。
  今年4月,保监会发布了《巨灾保险数据采集规范》,对巨灾保险数据模型、巨灾保险源采集标准和编码标准等做了规定。与之相辅相成的是,今年初,国际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及风险标的风险累积标准化组织(CRESTA)为中国推出新的巨灾风险分区体系,该体系将过去的60多个分区细化至2400多个分区,提高了数据录入的精确程度、数据交换的效率和准确性。
  CRESTA是国际保险界于1977年成立的独立组织,致力于在各国建立有针对性的巨灾风险地域代码体系,便于统一整合并有效交换巨灾数据。
  姚庆海指出,目前中国巨灾保险数据的交换多以省市等行政区划为单位进行,对进行恰当的风险管理来说远远不够。使用了新的地域代码体系以后,保险公司能够改善针对模型和风险累积计算工具的数据输入,从而改善自己的风险管控。
  姚庆海透露,下一步将按照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要求,还要在示范区进行数据采集,同时与国内外相关机构合作,以建立中国的巨灾保险数据库,开发中国的巨灾保险模型。(第一财经日报 2009-08-19)

                               新寿险公司偏爱银保趸交 欲借资本市场缩短盈利期

  日前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上半年,成立不足两年的国华人寿账面浮盈约20亿元,年化收益率超过9%,得益于资本市场的高收益,该公司上半年已实现当期费用打平。同样得益的还有成立时间略长的人保寿险,利用从资本市场获取的高额回报,正逐步接近五年盈利的战略目标。
  银保趸交提供资金支持
  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好坏正成为保险公司盈利的推手。2007年,阳光财险凭借在资本市场的良好表现,成立未满3年便实现107万元的盈利,打破产险公司平均需要4至5年才能盈利的规律。寿险公司从成立到盈利需要的时间更长,国际上通常定为7年至10年。
  然而,国内新设寿险公司却大胆制定了超常规的发展目标。据了解,至今未满4年的人保寿险就提出“三零、四平、五盈”经营目标。
  近日,国家统计局发布7月份经济运行数据,随着CPI、PPI指数的下降和GDP的增长,有不少专家作出中国经济可能触底回升的预测。有了逐步回暖的资本市场环境和良好的资金运作团队,对新设寿险公司而言,缺乏的就是庞大的投资本金。为了能在短时间内迅速扩容资金规模,这些公司通常偏爱银行渠道发展趸交业务的模式。
  有业内人士给出一个直观的假设:有两家保险公司,一年中各只做了一笔业务。甲公司承保一笔期交业务,客户年交保费1万元,交费期间10年;乙公司承保一笔趸交业务,客户趸交保费9.5万元(趸交保费可享受5%的优惠)。假定所有保费收入全部用于投资,两家公司年化收益率均为10%,那么甲公司投资收益为1000元,乙公司投资收益为9500元。
  新寿险公司偏爱银保趸交
  除国华人寿和人保寿险之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新寿险公司同样偏爱银行趸交业务。据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统计,今年1至7月,沪上光大永明、正德人寿、幸福人寿和华泰人寿等银行保险业务占比都超过90%;由于趸交业务占比较高,折合成标准保费收入后,这些公司银行渠道保费收入只有原来的十分之一左右,远低于市场平均五分之一的水平。
  据悉,考虑到银行储蓄利率和保单预定利率均处于较低水平,快速发展趸交业务获得的资金通过资本市场的有效运作,可以实现趸交业务效益高于期交业务。
  沪上一寿险公司负责人表示,“期交业务具有更高的内涵价值,但实现经营效益最大化还需因人而异,不同寿险公司应该有差异化的经营思路。由于期交业务保费增量较慢、获取成本较高,因此保险公司期交业务在前5年基本是不赚钱的,而实现收益需要稳定的续保率作为支撑。如果新设寿险公司以大力发展期交业务作为突破口,那么缩短盈利周期的目标难以实现。”
  国华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在成立初期网点铺设、渠道建设和人力的成本投入较大,而利用趸交业务可充分发挥聚集效应,迅速增加资金运作本金,以博取可观的投资回报。实际上,公司决策层和投资团队从去年底就预计到资本市场反弹的可能,及时把握资本市场反弹契机,在国内A股低点开始建仓,才有今天的高回报冲抵前期巨大成本投入。
  结构调整效益优先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半年监管工作会议的讲话中强调:“结构调整要坚持科学性,坚决防止片面性。各公司要制定结构调整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坚持重点发展能够提高公司价值和效益的业务、体现寿险业核心优势的业务、满足人民群众风险保障需求的业务。同时,把握好结构调整的节奏和力度,走适合公司自身特色的发展道路。”
  同时,各家寿险公司所进行的结构调整,也都在探索本身业务特点与盈利模式的平衡点,而不是简单的一刀切。
  人保寿险发展初期以“分红+趸交”作为主要模式,但也在根据不同发展阶段提高期交业务规模,以完善业务结构。今年上半年,人保寿险期交业务保费收入同比增长477%,风险型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06%。此外,该公司将年末期交业务规模定为50亿元。
  人保寿险总裁李良温认为,一般来讲,寿险存在这样一条生存链条:产品定位、投资组合和渠道发展策略决定业务结构。人保寿险是凭借对这一生存链上每个环节的严格把控,快速发展趸交业务、高速发展期交业务和风险型业务,在规模与效益的平衡点上实现了超常发展的目标。
  平安人寿以个险期交高续期作为业务驱动,但随着经济形式的变化,该公司从去年下半年起也开始在银行、邮政渠道大力发展趸交业务。
  国华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趸交业务眼下为实现效益发展立下汗马功劳,但个险长期业务依然是价值发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公司发展初期,受到销售网络和人力的影响,期交业务总量相对有限;然而,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各类型业务比重也会发展变化,尤其是期交业务占比是逐年上升的。
 (解放日报 2009-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