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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构筑我国科学有序的社会保障体系
徐福君 丁培璋 纪中华
一、社会保险与商业性人身保险的关系 作为构筑社会保障体系的两个主要因素—社会保险和商业性人身保险.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从其定义来看.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推行的、按大数法则、概直论、平均律等形式和方法汁算和征集保险费.保险费由国家、集体和劳动者个人三者共同合理负担,当劳动者遭遇疾病、伤害、残疾、死亡以及丧失劳动能力、失业和生育等情况。国家予以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经济制度。商业性人身保险是投保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通过与商业性保险机构订立保险合同.交纳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在正常社会生活中发生疾病、伤害、残疾、死亡、丧失劳动能力、养老或保险期满时.保险机构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