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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召开上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

   7月20日,中国保监会召开上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分析今年以来保险业发展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下半年的各项工作。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第二企业金融巡视组副组长翟鸿祥,会领导李克穆、魏迎宁、杨明生、周延礼、陈新权、赵杰兵、袁力、陈文辉和国务院派驻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主席魏礼江等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今年上半年我国保险业较好地实现了防风险、调结构、稳增长的目标。主要表现在:市场运行总体平稳,财产险业务稳中有升,人身险业务增速有所回落,资产配置更加稳健,经营效益逐步提高。结构调整稳步推进,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调控,积极推动行业进行结构调整。市场秩序继续好转,监管机构出重拳、动真格,切实加大规范市场秩序的力度。保险风险得到有效防范,把风险防范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防范保险市场风险,维护行业平稳健康发展。保险行业总体偿付能力充足,财务和经营稳健,行业风险得到有效防范。保险监管不断加强,监管机构始终坚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围绕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服务领域继续拓宽,保监会积极引导保险公司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不断增强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服务。
  会议认为,今后一段时间,保险业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复杂,既有积极因素,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和挑战。要密切关注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及对保险业的影响,深刻认识行业发展面临的有利条件和困难因素,进一步坚定信心,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扎实做好各项保险工作。当前,国民经济回升向好的势头日趋明显,为下半年保险业继续保持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宏观经济政策的稳定连续实施,为保险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民生建设的推进,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但同时,我国经济回升向好的态势还不稳定,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的任务还很艰巨。保险行业自身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仍不容忽视,市场存在的风险因素值得高度关注,调结构的难度仍然较大,市场秩序需进一步规范。
  会议强调,下半年,全行业要继续贯彻落实全保会和监管会的部署,按照“防风险、调结构、稳增长”的工作要求,结合经济金融形势和保险市场运行的新情况新变化,巩固和发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创造性地推进各项工作,促进保险市场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一是健全机制制度,切实防范化解保险风险。继续高度重视防范非正常退保风险,完善保险公司退保情况的监测和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对投连险、分红险等业务领域非正常退保的监管,密切关注非寿险投资型业务的风险。防范保险投资风险,完善保险资产监管制度,加强监督检查,高度关注和防范新投资渠道、新投资工具可能带来的风险。加强保险产品监管,防范新的利差损风险。加强保险营销员队伍管理,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二是以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为着力点,切实规范保险市场秩序。要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按照年初的统一部署,将规范市场秩序与强化公司内控、防范化解风险有机结合起来,依法严肃惩治违法违规行为,毫不放松地做好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要突出规范市场秩序重点领域,强化法人机构和高管人员责任,依法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好打击“三假”工作。三是坚定不移地推进结构调整,切实转变保险业发展方式。要继续加大结构调整工作的推动力度,逐步形成保障型业务和非保障型业务、承保业务和资金运营协调发展的格局。建立科学的结构调整评价体系,加大信息披露力度,根据评估结果实施分类监管政策。保险公司要制定符合实际的结构调整规划,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优化产品结构,促进不同销售渠道协调发展,科学制定财务费用政策,严格管控费用支出。四是抓住关键环节,不断加强改进保险监管。要结合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和保险市场发展形势的变化,立足于维护保险市场安全稳定,不断强化监管执行力。要强化偿付能力监管,推进分类监管,加强法人机构监管,跟踪研究国际保险监管发展趋势,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负责人,国内部分高校有关专家学者和有关部委同志参加了会议。
(中国保监会网站  2009-07-20)

保监会拟大幅提高保险中介准入门槛

    7月22日,为规范和完善对中介机构的管理,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专业中介三大法规征求意见稿,相应提高设立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门槛。
  保监会在修订2001年发布的《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发布的《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和《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形成《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和《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
    与2007年发布的《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修订稿)》(下称《修订稿》)相比,《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取消“一人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出于鼓励保险代理公司进入、服务社区等考虑,《修订稿》允许代理公司设立“一人公司”,不过,这对保险代理人吸引力不大。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提高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进入门槛,要求注册资本或出资不少于1000万元,可以申请设立3家保险代理分支机构。每申请增设一家分支机构,应至少增加注册资本或出资20万元。设立经营区域为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其注册资本或出资可适当降低,但不少于200万元。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经纪机构注册资本或出资不少于1000万元。以注册资本或出资最低限额设立的保险经纪机构,可申请设立不超过3家保险经纪分支机构。注册资本或出资达到或超过2000万元的,设立分支机构可不再增加注册资本或出资。而根据《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以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其注册资本或出资不少于500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其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公估机构注册资本或出资不少于200万元,且须为实缴货币资本。而根据《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保险公估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实收货币;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保险公估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实收货币。
(第一财经日报 2009-07-23)

                                 保险PE细则草拟完毕 年内有望出台
 
  有关人士近日透露称,保险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PE)实施细则草拟完毕,目前正在中国保监会内部走相关流程,预计不久后将在业内征求意见,有望于年底前正式出台。
  按照上述人士的说法,与保险公司直接入市的“游戏规则”相似,保险公司参与PE将与其偿付能力挂钩,另外公司利润、保费增长等关键指标也将被视为考核标准。也就是说,只有达到细则规定的指标之上,才被允许参与PE,“比如在一段时间内,保费收入如果出现负增长的话,就可能不会被放行。”
  另外,“按照监管部门的意思,可能试点初期只允许保险公司利用自有资本金进行PE投资,而不能动用保险产品账户资金。”上述人士说。
  值得一提的是,保险公司直接参与PE还有一个基本门槛:必须成立一家独立的PE管理公司,并配以一套相关的管理、人才激励机制。据本报多方了解,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已递交成立PE公司的申请,而华泰等中型保险公司也有计划递交相关申请。
  事实上,保险公司间接参与PE已有先例。中国平安早已有一家PE公司——“平安创新资本公司”。该公司是设在平安信托旗下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以管理第三方资产为主,性质上只是一个平台,更像是一家SPV(壳公司),主要负责开拓PE项目的是平安信托下设的直接投资部。而中国平安此次申请设立的第二家PE公司,将下设在平安资产管理公司旗下,以保险资金运用为主。“PE业务被纳入平安集团未来三年的核心发展规划中,不排除中国平安也会在平安证券下运作PE。”
  尽管对参与PE兴趣甚浓,但考虑到涉足PE领域的门槛问题,大多数保险公司目前只能静观。一家中小型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说,关键的问题还是人才缺失,目前,国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投资人才管理上并无专业化分工,PE人才也相对匮乏。
  “对于这些没有计划或条件设立PE公司的保险公司,保监会考虑允许它们通过委托具备资格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进行PE投资。”一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透露,他所在的公司近期也有递交设立PE管理公司的计划,不过,由于目前PE人才招聘成本太高,可能短期内会充分利用现有人力资源。
  在谈及PE即将向保险资金开闸时,多位投行人士表示,这为有实力的保险巨头打开了新的投资通道,尤其目前创业板市场已启动,为保险公司提升投资收益率平添较大想像空间。(上海证券报  2009-07-17)

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细则有望10月初出台

  7月15日来自投行人士的消息称,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实施细则将于今年“十一”前后出台,中国平安、中国人寿、人保集团目前已有相关项目储备。不动产投资开闸将为保险巨头带来相对稳定的租金收益和升值空间。
  人保集团旗下的人保投资控股公司被定位为集团的不动产投资平台,日前人保投资控股公司与金融街控股公司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拟在投资不动产的政策研究、项目开发方面进行合作。金融街控股公司看重的是借人保投资控股自营业务和保险资金受托业务开展合作的新模式,拓展其业务范围和合作领域。
  也有消息称,金融街控股公司与中国人寿也考虑在投资不动产上进行合作。
  而凭借旗下信托平台已在房地产领域小试牛刀的中国平安,也已在北京、成都等一、二线城市备有一些酒店及物业投资项目。据悉,中国平安作为主要牵头人之一,正在对此次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的试点模式进行研究。
  来自投行业人士的普遍观点是,不动产投资的逐步放开将为保险公司带来长期稳定的现金流收入,符合寿险业务的资产负债匹配原则,有助于持续改善投资收益率。但考虑到流动性风险,建议放开初期应控制投资规模与比例,而从保监会此前多次吹风信息来看,上述建议预计将被纳入实施细则之中。
  值得关注的是,按照保监会的思路,试点初期,保险机构不能直接参与房地产开发,不允许进行房地产炒作,只能购买办公用房、投资廉租房、养老实体和商业物业等,目的就是为了控制潜在风险。
  一家保险公司相关人士说,在今年3月份保监会在成都举办的内部培训会议上,保监会相关部门明确了保险资金要建立投资有价证券、不动产和债权股权的三个投资平台。今年上半年,保监会放开了债权投资品种,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于无担保债券(主要是中期票据)。另外,关于未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放开也在预期之中。一位保险研究员分析说,由于大部分投资渠道都有了比较明确的预期,预计下半年将以落实已有预期为主。(上海证券报   2009-07-16)

保监会再批准两险企车损险保费有条件上浮

  近日,中国保监会再次下发批复,同意中国人寿财险和中华联合财险两家公司在使用“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的情况下,车损险保费可以相应上浮。其中,国产车保费上浮比例为10%~30%,进口车为15%~60%。
  此前,保监会已经批复太平洋财险等六家保险公司在“使用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的情况下,可上浮车损险保费,比例同上。(每日经济新闻  2009-07-16)

保监会首次举行行业部级荣誉称号评选表彰

  7月21日,全国保险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这次表彰活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保监会共同举办,来自全国保险系统的60个先进集体、108名劳动模范和10名先进工作者受到表彰。
  中国保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定富指出,这是近年来保险业第一次开展的行业部级荣誉称号评选表彰工作。他表示,当前保险业发展既面临机遇,也面临挑战,做好保险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保险业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上海证券报  2009-07-22)

安徽保监局和省交警总队联合召开快处快赔座谈会

    近日,安徽保监局联合省交警总队召开快处快赔工作座谈会。
    针对快处快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徽保监局张雪峰副局长强调要认真抓好三件事。一是要建章立制。加强制度建设,理顺体制、明确责任,确保快处快赔机制运行顺畅。二是要规范技术流程。保险行业协会要组织研究快处快赔工作的具体要求和风险特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制定和规范相关的技术流程。三是要发挥协会的协调功能。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和各家保险公司、交警部门的交流,积极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会上,有关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和交警支队的相关负责同志总结了快处快赔机制建立以来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提高理赔服务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和取得成效,同时,着重交流和讨论了快处快赔机制在管理体制、费用分摊和骗赔风险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省交警总队领导和相关负责同志也就发挥交警部门在快处快赔机制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了具体要求。
(安徽省保险学会 2009-07-17)

安徽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日前,安徽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商业保险参与医改提出六点意见:一是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等途径和方式;二是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健康需求;三是积极探索保险公司兴办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转制的可行性和有效途径;四是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五是特殊医疗服务由个人直接付费或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支付;六是加强监管和行业自律,促进商业健康保险规范发展。(安徽省保险学会  2009-07-20)

江西推进人身险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

    江西保监局大力推进人身险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各公司大力推行授权银行转账方式,全省新单收费授权银行转账率由三月份的28.1%大幅提升到五月份的47.8%,有的公司已高达97%以上。
    二是大多数公司均已杜绝营销员代付退保金和保险金,全省五月份的退保金银行转账支付率和保险金银行转账支付率分别为95.3%和91.8%。
    三是全省营销员代收率和代收件均保费自三月份以来呈逐月下降趋势,代收率已由三月份的10.11%下降到五月份的7.72%,代收件均保费金额也由三月份的2216元下降到五月份的1350元。
    四是各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优化财务、业务流程,加强基础管理,资金收付费、印章、单证和信息化建设等环节风险管控得到加强,进一步保障了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江西省保险学会 2009-07-22)

大连加强能繁母猪承保理赔阶段的潜在经营风险管控

    大连保监局在密切跟踪防范辖区保险业整体性经营风险的同时,对类似能繁母猪等极易随市场波动产生局部、阶段性经营风险的涉农保险加强实时风险管控,以防对个别经营风险防范不力可能引发的连带性经营风险。
    鉴于此,日前,大连保监局根据所辖地区能繁母猪市场价格持续下降可能带来的保险风险,及时向辖区有关保险公司进行工作部署,要求从以下诸环节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在承保时必须准确核实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确保能繁母猪有关品种、畜龄、识别码等要素信息真实、准确、齐全;保证将相关明细数据全部录入农保通无线智能管理平台导入表,进行统一管理;在强化查勘质量前提下力求做到100%现场查勘;为隔绝二次污染,还规定严格执行出险能繁母猪开具死亡证明管控制度和无害化处理制度。(大连市保险学会 李敬伟 2009-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