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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立法呼声再起 继去全国“两会”之后,有关尽快制定和完善农业保险法规的呼声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再次响起。出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委员们纷纷表示,尽管农业保险的多重政策效应日渐显现,但目前相关法律的缺失,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业保险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瓶颈。
从2007年开始试点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到2008年试点范围已经由6省区已经扩展到目前16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费收入已达110亿多元。但总体来看,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为农业产值的3.2‰,覆盖面积仅占我国耕地面积的1/4。显然,提高覆盖面和加大渗透度,已经成为政策性农业保险下一步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
由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历史起点低、农业保险经营风险本身较为复杂,现实发展面临着很多困难和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保监局局长任建国认为,国家还未出台专门的农业保险法,也没有专门的农业保险管理条例。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组织推动方式、准备金积累等方面缺乏明确的制度安排。“而根据国际农业保险发展的历程,政策性农业保险大力发展之前,都是立法先行。”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荆门市市长王玲认为,目前我国农业保险还存在保障程度不高、保险种类覆盖面不广、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等问题。她认为,当前农业保险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就是加快立法,健全相关法规及优惠政策。 全国政协委员王玉佩表示,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国家逐渐从政府救灾为主,转向以保险为主的新模式,可以实现农业风险的社会化,以保障农民利益的最大化。为此,他建议加快农业保险立法,有关部门应将农业保险的立法工作尽快列入议事日程,使农业保险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内健康发展,依法实施。
全国政协委员张自立建议,应尽快制定一部《农业保险法》,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定位,以应对我国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风险。
据了解,目前世界上大约有50多个国家实施了农业保险。鉴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各国的农业保险一般不适用《商业保险法》,而是制定农业保险法及其实施细则,确定其基本法律依据,规范其制度和行为,以保证农业保险体系的建立和协调运转。
民建中央在提交全国“两会”的提案中也表示,应当把农业保险纳入法制化管理,用法规形式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属性,形成政策性农业保险完备的法律、制度保证。
不过,由于农业保险立法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刘京生委员建议,应按照先易后难和逐步完善的原则,尽早出台“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条例”,以法律形式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国家农业保护支持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解决当前农业保险运行中的突出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人保集团总裁吴焰建议,作为前期准备,国家可以尽快制定“农业保险管理条例”,将农业保险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从法律层面明确对农业保险的定位,明确相关政府机构、保险公司、农民、农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参与主体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中的责任和义务。
3月3日,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副主席张榕明向大会作提案工作报告时透露,2008年,结合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提案,中国保监会积极开展试点工作,起草了《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草案)》。而此前,保监会有关人士也透露,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09年立法项目。(中国保险报 2009-03-11)
中消协: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成08年消费领域10大事件
2008年1月11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公布了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根据调整方案,新交强险总责任限额由6万元提至12.2万元,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包括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等16个车型投保交强险将获得“降费”,降费幅度从5%至39%不等。新方案于2月1日零时起实行。
中消协点评:交强险自问世以来就遭受“保费高保额低”、“无责赔付没道理”、“交强险经营成本过高”等质疑。第一个业务年度结束后,经过调查研究,在召开听证会听取投保人、社会公众、专家、消费者协会等各方意见之后,保监会对交强险实施了第一次“改版”,对公众质疑给予积极回应。尽管新版交强险还存在令车主和消费者不尽满意的地方,但在主要方面坦诚回应了各界的关注,体现了保险监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对民生诉求的重视,而公众在这一过程中所表达出对实现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热情和不懈努力,也成为推进制度改革的巨大动力。(中国消费者协会 2009-03-12)
巨灾保险等提案成为全国政协委员关注焦点
3月12日,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正式闭幕。大会表决通过了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和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政治决议。
据了解,涉及保险方面的诸多提案中,有关巨灾保险、“三农”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责任保险等内容所占比例最大。出席本次会议的9名保险业全国政协委员提交的提案超过24件,其中,全国政协委员、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还在全国政协第十一届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了《关于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几点思考》的大会发言,建议国家尽快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
此外,非保险业全国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也就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优惠商业保险税收政策、巨灾保险或地震保险、强制保险、政策性林业保险等,向大会提交了相关提案。
大会闭幕后,定于3月24日召开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交办会,将大会提案送交168个承办单位办理。本次大会提案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提案,将及时审查立案,送交有关单位办理。 (中国保险报 2009-03-13)
湖北向险资抛出“橄榄枝” 推介国家级重点基建项目
3月12日,湖北省政府在北京举办了“保险资金投资湖北项目推介会”,重点向各保险公司推介了一批有关交通、通讯、能源、市政和环保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
“湖北有一大批好项目,银行也愿意提供贷款,但受到一些条件的制约,最关键的是缺资本金。”据湖北省副省长赵斌介绍,根据保监会规定,保险资金在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时可采用股权、债权和物权等多种方式,这就解决了银行和企业资金难以解决的“直接充实资本金”的问题。此外,保险资金投资范围相对较宽泛、资金量大且期限比较长,资产负债匹配性比较好、投资方式多样,这些特点也非常契合湖北省对资金的需求。
湖北省和武汉市政府还承诺,对于在湖北本地建立区域性总部、中心的保险公司,除依法以比市场更优惠的价格为其提供办公用地外,还会在员工落户、子女就学、薪酬纳税等方面提供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金融时报 2009-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