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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车险业8大事件
相对于去年车险业保费收入创造了30%的高增幅,今年的车险市场在受到一系列新政策以及经济低迷导致汽车消费能力减弱的影响下,行业增速明显放缓。
但不可否认的是,今年出台的一系列新政策,在整顿车险市场秩序、规范车险市场管理方面起到了很大作用。诸如交强险这类过去争议较大的险种,经过不断地调整和完善,正趋向成熟。以电话车险为代表的差异化经营,正在被消费者逐渐接受。
另外,保险与汽车产业间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趋势更加明显。一方面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强对汽车产业链的参与,扩大服务领域和内涵;另一方面,汽车企业也逐步强化对保险资源的整合。
1.车险“见费出单” 制度逐步推广
过去的车险销售模式是车主把保费交给中介机构,中介机构通常要延期才与保险公司结账,使得个别不法保险中介挪用或侵吞保费有机可乘。这样,保费还未入账,保险公司便已承担了保险责任。
1月1日,北京率先实施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随后在全国陆续推广。保险公司财务系统或核心业务系统根据全额保费入账收费信息,实时确认并自动生成惟一有效指令后,业务系统方可生成正式保单。车主购买车险必须要用刷银行卡的方式缴费,车险销售机构不能直接收取现金。这一制度在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上同时实施。
点评:采用“见费出单”能有效降低保险公司在车险业务上的坏账风险,同时还能提高保险公司的服务效率,方便消费者。此举虽然对规范保险行业管理、加速中介机构洗牌起到一定作用,但仍有人指出,监管机构若不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提高准入门槛,无序竞争仍会存在。
2.八省市实现车险信息联网
为更好地落实交强险费率浮动标准的执行,从7月起,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湖南、大连、宁波8个省市建立车险联合信息平台。当投保人更换保险公司投保时,平台能使新承保的公司自动获得投保人以前在其他公司的赔款情况,极大地方便了投保人。
点评:车险信息联网实现了各家保险公司交强险承保、理赔数据的交换和信息共享,为交强险费率按照全国统一的基础费率及其浮动标准执行创造了条件。同时,避免出过车险的投保人通过提供虚假信息的手段,达到少缴保费的目的。
3.上海出台第三份车险自律公约
8月11日,上海第三份“车险自律公约”正式生效,对比上份公约,新公约的主要内容包括车险手续费继续保持“15+4”不变,即交强险手续费不超过4%,商业车险及附加险手续费不超过15%。除此之外,监管部门设立了专门规范车险市场的检查小组,对于违约情节严重的保险公司,第一责任人将被处罚甚至撤换,严重者将会受到停止车险业务3个月的处罚。
据了解,今年年初,上海车险手续费违规情况日益抬头,一度突破“40+4”的水平。虽然超额支付手续费能为保险公司带来更多业务,但直接导致车险综合成本超过100%,使得盈利能力大幅下降。
点评:在保险行业的赢利模式没有发生根本扭转的前提下,“车险自律公约”虽经三次调整,但若想形成长效机制还很困难。
4.交强险首次调整
2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新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费率方案》。按照新方案,交强险总责任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都得到了调整,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保持2000元不变。另外,保监会还对一些车型的交强险保费进行了调整,同时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正式启动。
由于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上调,原来由商业三责险承担的部分保险责任转由交强险承担。因此,自2月1日起,与交强险相配套的商业三责险也进行不同程度的降价,费率综合平均下调17%。
点评:交强险自2006年7月出台以来,就遭受“保费高、保额低”等质疑,本次调整的出发点即“降保费、增保额”,在增加机动车保险事故责任赔偿限额的同时,也减轻了投保人的负担。
这次调整对车主实际支付商业三责险保费的影响并不大。但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提高,连同商业三责险费率的下调,经营压力陡增,车险业面临严峻挑战。
5.电话车险被逐渐接受
临近岁末,又到了车险业务的高峰期。据平安电话车险部近两个月来的数据统计,电话呼入量较同期增加5倍以上。
据了解,国内财产险公司大约70%的业务都是车险。车险中的交强险业务为公益性险种,每年利润处于打平甚至略亏的状态;车险中的盈利险种商业险70%的业务来自于中介代理商,每笔业务都需要支付一笔中介费用。如此一来,保险公司车险业务有大约30%的利润以各种形式被转让给中介渠道,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传统渠道的车险利润已经相当低。
舍去中间环节的电话车险,采用电话直销模式,可大大降低中间成本。在这种直销模式下,私家车主购买商业车险除了可以得到7折优惠,还能再降15%。
点评:无论从目前中国市场的消费需求还是国际市场的发展模式来看,具有价格优势的电话车险将成为未来车险业务的主流发展方向。
6.保监会建立保险理赔程序公开制度
中国保监会于11月25日发布《关于公布保险理赔(给付)程序进一步做好理赔服务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除了继续强调要公示理赔(给付)服务流程、明确赔付时限、尽量简化程序之外,还明确提出各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理赔(给付)服务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理赔(给付)服务质量回访制度,加大对理赔(给付)时效、赔付质量、投诉处理效果等方面的考核力度等。
《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应于即日起一个月内,向保监会稽查局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处及各保监局报备公司理赔(给付)服务责任人、责任部门等信息;2009年1月底前应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布理赔(给付)服务的具体流程、所需索赔材料的清单、联系电话和投诉电话,并向稽查局及各保监局报备。
点评:《通知》旨在为方便投保人索赔和申请保险金,着力解决理赔(给付)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7.“互碰自赔”将于年内实施
11月21日,中国保监会发布消息称,《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将于年内实施。“互碰自赔”就是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低于2000元,两车或多车之间发生不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各事故方可直接到本方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无须事故各方在多家保险公司之间奔波。
点评:自交强险出台以来,保险公司对交强险的自动理赔率不及1%,且理赔程序繁琐,提交材料复杂。“互碰自赔”快速处理机制进一步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投保人。
8.北京试行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
今年,北京地税局和北京保监局联合出台《保险机构代收代缴2008年度个人机动车车船税试点工作管理规定》。根据规定,从11月1日起,北京试行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首批参加试点的为中国人保、天平汽车保险以及华农财险3家保险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投保人在试点保险公司办理交强险业务时,如果之前没有缴纳车船税,而又拒绝由试点保险公司代收代缴的,将暂时无法得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保险标志和保险发票等票据。该规定明确指出,纳税人逾期缴纳车船税的,地税征收系统将按规定自动计算滞纳金,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应在代收车船税时一并收取。
此外,该规定还强调,对不按规定履行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义务的保险机构,北京地税局和北京保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点评:车船税具有征收面广、税源零星分散、纳税人多为自然人的特点。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是车船税征收管理上的新突破。最主要目的还是加强车船税税源控管,提高车船税的缴纳率,堵塞征管出现的漏洞。(中国汽车报 2008-12-08)
“扩内需”引来新需求:保险业作用不容忽视 刚刚落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定调,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2009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但同时强调,在“保增长”的重任下,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大方向不能动摇,坚持把“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有机结合起来。
作为现代金融体系三大主要支柱之一,保险业在“不寻常”又“不平凡”的2008年,一同遭遇着自然环境乃至经济金融形势突如其来的变化,一方面巨大灾害频频发生,保险业在发挥经济补偿功能的同时,暴露出“保障不足”的现状,一方面金融危机蔓延引致经济增速放缓,引发国内市场对保险需求会否回落的担忧。
与此同时,一系列旨在“扩内需”的宏观调控政策陆续出台,诸如保障民生、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社会事业、刺激消费等方面引发出来的保险保障需求,显然为保险业提供了新的服务方向并提出更高要求。而在行业内部,增强保障功能以扩大保险覆盖面,已经达成共识,从监管层乃至各个市场主体,已经拉开了一场从产品策略到渠道策略、从结构策略到投资策略的新调整,全力维稳“保增长”大局。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城乡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有望进一步扩大,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也有望出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正在酝酿过程中。
业内专家认为,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满足基本保障需求以外的多样化保障需求,同时因为基本保障服务覆盖面的扩大,与政府合作的经办服务将越来越多地借助商业保险的力量,一方面为商业保险扩大业务范围与合作机会,同时通过与政府建立“无缝化”的保险保障服务,商业保险能够发挥其专业化的服务手段及特有的健康管理服务,有助于提高保险保障的专业性,其特有的风险管理职能,有助于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并降低公共资金成本,最终提高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保险资金身为基础设施建设重要的参与力量,已经获准扩大基建投资项目的试点,目前政府有意推出具有长期效益和稳定回报的基建项目,这为保险资金介入其中提供了更优质的项目和更具价值的投资机会,有助于推动保险资产负债久期相匹配。而商业保险的参与,一方面提供了稳定、长久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有助于为基建项目提供专业性的风险管理服务,能够通过对基建项目的升级改造,有效提升资金的回报效率。
务求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将是明年经济工作的一台重头戏。具有稳定性、长期性等特征的保险资金,已经成为国内资本市场的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对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的坚守,能够对资本市场的稳定起到积极作用;今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保险法修改意见显示,保险资金将被用于“不动产投资”,目前政府有意发挥房地产在扩大内需中的积极作用,这一投资渠道的放开,不但能够解决保险资金的资产负债匹配难题,并且政府希望推动并满足的保障性住房需求,也会因为保险资金这一稳定的资金来源介入其中,获得专业化的风险管理。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重申,要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千方百计确保农业特别是粮食安全不出问题。
目前,包括种植业保险在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和能繁母猪保险,正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随着各级政府对“三农”投入的加大,农业保险需求将得到进一步激活和提升,农业保险有望进一步获得推广和普及。
最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大力促进农民消费”、“不断增强最终消费能力”的新提法,拉动“农民消费”,被普遍视作未来新的经济增长点,由此,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需求将会进一步提升。今年多家寿险公司已经正式启动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推出多款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的小额保险产品,并尝试在农村地区推行“费率市场化”改革,以寻求可持续发展的路径。随着市场潜在需求的激活,保险企业须以小额人身保险为突破口,带动农村意外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计划生育保险、外出务工保险以及农房保险发展,逐步扩大“三农”的保险覆盖面,使保险真正惠及广大农民和低收入人群。
此外,“稳定发展住房消费和汽车消费”、“着力发展服务消费和旅游消费”等概念的提出,使保险业进一步明确,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大创新力度,积极推进与住房、汽车消费等相关的保险发展,以保险特有的经济补偿功能为扩大消费注入动力。此外,在政府有意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努力保持出口稳定增长的背景下,保险业更需借鉴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这一促进和保障出口贸易发展的政策性金融工具,为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供收汇风险保障,在出口融资、应收账款管理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支持扩大出口。(金融时报 2008-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