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新闻 专题报道 保险要闻 学术动态 海外保险 保险数据 地方保险
学会简介 学会章程 学会领导 理事会组成 组织架构 大事记
保险知识 保险案例 保险史话 法律法规 消费者问答
刊物 地方刊物 图书 文集 论文 课件
课题 征文 专题研究 保险史 奖学金 调查报告 教育培训
保险案件稽查培训班在北京举办
为提升全行业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增强防范经济犯罪的风险意识,由中国保监会稽查局主办,中国保险学会承办的保险案件稽查培训班日前在北京举行。
保监会稽查局裴光副局长、中国保险学会罗忠敏会长出席培训班开班仪式并发表讲话。裴光局长在讲话中特别强调,这次培训班是在保险系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过程中举办的,是认真贯彻保监会党委“防风险、促发展”总体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
裴光局长指出,近两年来,发生在行业的侵占挪用、非法集资、假赔案等一些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呈上升趋势、涉案金额越来越大,涉案人员级别越来越高,涉案性质越来越严重。保险案件的发生不仅给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也给行业信誉造成了重大伤害。今年以来,保监会高度重视规范市场和打击保险违法违规的行为,在制度法规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机构和人员编制及资金紧缺的情况下,保监会党委决定成立稽查局,负责处理保险违法违规案件,对全行业进行稽查,稽查内容主要包括:开展对保险机构的综合性检查、负责对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理、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组织行业的反洗钱调查、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等,并将打击保险业非法集资行为、加强反洗钱工作作为2009年稽查工作的重点。这次培训也是为明年开展工作作一些必要的准备。
罗忠敏会长在讲话中再次强调了举办本次培训为推动行业科学发展和规范经营的重要意义,并表示学会一定紧密配合稽查局,认真细致把这次培训班的工作做好,真正使大家学有所获。罗会长在讲话中还简单介绍了学会换届以来,在保监会机关党委的领导下,不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努力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使学会的各项工作紧跟行业的改革与发展、深深扎根于行业的工作实际当中,从社团组织方面为强化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科学发展所作出的努力和贡献。
培训期间,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系会议办公室法规组、中国银监会刘翔玲处长以“依法打击非法集资 保护公众资金安全”为题,就新形势下非法集资的特点、形式、案发情况,处置非法集资的原则和要求、工作机制和程序,以及保险业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等,从理论、法律法规和实务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和分析。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鲁政同志从反洗钱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制度体系、法律规定及合规要求等方面入手,对金融机构和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实务操作进行了认真讲解和辅导。保监会稽查局王柱处长在讲课中通报了近年来保险业违法违规重大案件调查的有关情况,并对重大案件产生的原因、特点和危害性进行了分析,提出了防范重大案件发生的思考性意见。王柱处长还就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工作的现状和问题,从保险消费者的9项基本权利及其内涵,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建立健全保险消费者保护制度,以及推进保险行业诚信建设等方面与学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裴光局长在总结发言中对2009年保险稽查工作作了部署和安排。他指出稽查局将在做好综合性检查工作,举报投诉处理工作,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工作以外,在打击非法集资和反洗钱方面将按照“内紧外松、注重预防、协同监管、绝不姑息”的原则,主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制度,化解风险。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面,一是要求各保险公司拟订本公司处置非法集资有关制度,配合稽查局拟订保险业非法集资(含传销,下同)的认定标准和风险排查方案。二是2009年在各保险公司的配合下,对行业内非法集资的风险进行一次系统、深入的排查,各保险公司可以先根据自身情况做一些准备。三是要求各保险公司把监测、防范非法集资行为作为一项日常管理工作来抓,逐步完善非法集资的监测及报告机制、处置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在反洗钱工作方面,各保险公司要依法建立健全本公司履职尽职制度,把反洗钱工作要求和本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明年适当时候,将开展全行业反洗钱尽职检查,包括自查和稽查局现场检查两部分。各公司可先做准备。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鉴于目前保险业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特点和危害,稽查局将加强与银监会非法集资处置办和相关政府部门(如公安、司法部门)的对外联络,协调跨地区案件的调查,各保险公司、中介机构负责本公司的监测、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在具体案件的查办过程中,稽查局、各保险机构应及时沟通、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三、重点清理,强化内控。针对当前几起案件暴露出的问题,特别是部分公司短期险卡单业务中存在的漏洞,相关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要深入自查,对重点险种、重点地区、重点渠道进行全面深入的清理,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业务管控,查堵漏洞,防范风险。同时,认真研究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以及如何承担其营销人员涉嫌非法集资的法律责任问题,合理认定非法集资活动中保险表见代理行为,正确运用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表见代理责任,提高保险机构责任意识,切实、有效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
四、从严惩处,绝不姑息。在上述案件的处置工作中,针对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机构在这类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要依法从严处理,重点是追究发案公司相关人员,尤其是履职不力的高管人员责任。对屡次涉案的机构和人员,按《国有保险机构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规定,追究责任,谨防此类案件一发再发。各保险公司也要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
五、加强宣传,注重预防。明年将通过典型事例,开展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风险教育、警示教育和相关知识培训,提高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
裴光局长要求各公司按照保监会的规定按时公开报备理赔程序及负责人有关信息,保监会稽查局将在适当的时候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来自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审计或合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共209人参加了本次培训班的培训。(中国保险学会 2008-12-16)
吉林省银邮代理人身险业务自律检查全面展开
按照中国保监会保监会的要求,吉林保监局与省行业协会组织联合检查组,分赴各地将开展历时一个月的“全省银邮代理人身险业务自律检查”。12月13日结束了对白山、通化、松原、白城等4地银代市场第一阶段的现场检查工作。
今年9月份全省寿险监管工作会议召开后,省行业协会开始布置全省银代市场自律检查活动。10月中旬《吉林省银邮代理人身险业务自律检查方案》和《检查实施细则》一出台,保监局立即抽调人险处专业人员与协会寿险委员会组成联合检查组一道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组按照公司自查、现场检查、整改复查三个阶段进行。11月末各家会员公司程度不同地进行了业务自查。
12月1日,检查组分赴南北两线对4个地区市场份额较大的12家中心支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组在调阅公司大量管理资料,查找经营缺失的同时,循循善诱地帮助公司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和强化合规经营。
通过检查暴露了不少制约行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公司内部存在的经营隐患。检查组对部分公司存在的重业绩轻管理,重视保费轻视规范的经营陋习等问题,在整改建议书中提出了明确的整改建议,并对被检查单位的整改工作留出观察期限。(吉林省保险学会 杨惠娟 2008-12-17)
江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召开银邮自律工作会议
12月15日,江西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召开银邮代理业务自律工作会议。
会上,省行协首先通报了赣州市银邮自律检查的情况,并根据自律公约对有关寿险会员公司的违约行为进行了处理。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江西省银邮市场秩序,加大银邮市场自律检查力度,参会人员就《江西省银行、邮政代理人身保险业务自律公约》(修改稿)和《江西省银邮代理业务稽核检查大队工作规则》进行了讨论,初步达成一致。(江西省保险学会 2008-12-17)
江苏省保险学会参加江苏省社科界学术大会成果展示会 12月11日,“2008年江苏省社科界学术大会学会学术年会成果展示会”在南京举行,全省114家学会的代表出席会议。
江苏省保险学会应邀在会场展示了《构建与完善现代医疗保障体系》、近年《江苏保险年鉴》、会刊等成果。会上,学术部张振海主任作了《江苏保险业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空间探析》专题发言,并对听众提出的日常接触保险过程中所遇到的困惑作了解答,使得与会者对保险知识及商业保险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有了一个正确的认识。(江苏省保险学会 偶见 2008-12-17)
大连市保险行业协会被辽宁省民政厅授予“示范社团”
12月17日,在辽宁省表彰2005—2008年度“示范社团”、“先进社团”表彰大会上,大连市保险行业协会被辽宁省民政厅授予“示范社团”。
据了解,此次表彰宗旨为:其在所在领域作出了突出成绩,模范遵纪守法,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运作程序规范,社会责任感强,社会公信度高,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是新时期辽宁省社会组织的优秀代表。
大连市保险两会秘书长孔伟表示,继此前大连市保险学会获得辽宁省“先进社团”表彰后,大连市保险行业协会再获省民政厅授予的“示范社团”,必将极大地促进大连市保险行业协会在今后一定时期里,进一步发挥好行业职能作用,在不断加强行业自律建设的同时,更好的带领会员单位积极投身并服务于(大连)东北亚航运保险中心建设之中。 (大连市保险学会 李敬伟 2008-12-18)
镇江“建立和完善镇江市农业保险制度研究”课题正式启动
12月16日,由镇江市保险学会牵头,人保财险镇江市分公司、中国人寿镇江市分公司、江苏大学保险研究所共同组织参与的镇江市“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研究”课题正式启动。
镇江市保险学会会长、人保财险镇江市分公司戎军总经理在发言中表示:农业保险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大有可为,任重道远,农业保险在中国农村有着广泛的内在需求,它可以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镇江市保险学会第一副会长、中国人寿镇江市分公司黄俊总经理表示:保险业在参与和谐社会建设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尽快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和时代意义,是农村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同时也为商业保险公司提供了发展的最佳良机。
江苏大学保险研究所常务副所长谭中明教授对此次课题研究的实施方案做了详细介绍。
镇江市政府办公室翟海处长表示,政府将全力支持,积极引导和协调。他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抓紧完成该项课题,实现多方共赢。
此次课题研究是为了对镇江市开办的农业保险的运作模式,社会效应等诸多问题进行回顾与总结,对市场潜在的对农业保险的需求进行调研分析,通过农业保险对社会稳定和农村治理的重要性进行剖析,尝试对符合中国国情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进行研究和设计,力求在业务营销、资金筹措、服务形式等方面取得一定的突破,旨在对中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前景、业务模式、政府作为、营销机制等方面进行探讨研究,以期取得较大的进展。本次课题研究历时9个月,据悉,如此全面、系统地开展农业保险制度课题的研究在江苏省尚属首次。(镇江市保险学会 2008-12-22)
《江西省银行邮政代理人身保险业务自律公约》举行签约视频大会
12月23日,由江西省保险行业协会主办的《江西省银行邮政代理人身保险业务自律公约》签约视频大会举行。
截至今年11月底,江西银邮代理人身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72.62亿元,同比增长145%,占人身险总保费收入的56.1%,成为江西省人身险业务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但是,由于银邮代理人身险业务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销售误导、手续费恶性竞争等,损害了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利益,损害了保险公司和银行的社会声誉,孕育了潜在的金融风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一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日前,江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在各人身险会员公司的要求下,组织专门力量对江西省《银邮代理自律公约》进行了修订并举行了签约仪式。新公约在维持银邮代理机构利益水平或略有提高的基础上,充分兼顾人身险公司与银邮兼业代理机构深层次、长期合作的需要,对银邮代理业务进行了自律规范。新公约对维护被保险人利益,优化客户服务行为,防治销售误导、规范代理手续费支付等进行了重申,并组织专门人员落实自律公约。
江西省保险行业协会还将结合行业诚信建设的有关要求,在全省范围内组建银邮代理业务稽查大队,实现银邮自律检查的常态化、制度化,依照公约进行违约处罚,不断规范银邮代理保险市场秩序,完善银邮代理保险自律体系。(江西省保险学会 2008-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