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福建省委、省政府继续将森林保险列入为民办实事工作加以推动,并在森林火灾保险的基础上开始实施森林综合保险。
为做好与原森林火灾保险政策的衔接,1月1日起,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全部纳入森林综合保险保障范围;对没有参加森林综合保险的商品林林权所有者,可继续享受森林火灾保险的风险保障政策至6月5日止。
森林综合保险的责任范围为林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火灾、虫灾、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冻、台风、暴雪、雨凇等,每亩保险金额500元。生态公益林费率2%。、商品林费率3%。,除中央和省级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保费补贴外,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者承担的保费为0.3元/亩,投保面积1万亩以下(含1万亩)的商品林林权所有者承担的保费为0.45元/亩,投保面积1万亩以上的林权所有者承担的保费为0.675元/亩。
2009年以来,中央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森林保险的政策办法。对此,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制定贯彻意见,出台相关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把开展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摆上省委、省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作为省政府指定的农业保险业务试点的承保公司,主动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汇报,积极报送相关政策建议,制定政策性森林保险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思路、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自试办森林保险业务以来,森林保险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日益提高。森林综合保险政策的实施,将有效降低林业的经营风险,保证林业可持续发展,对健全完善全省政策性森林保险机制、提高林业经营者抵御风险能力、加快林业发展、促进林农增收、建设绿色海峡西岸经济区将产生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