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从大连市刚出台的《大连市城镇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了解,大连市15.3万名没有社会养老的城镇老年居民将从今年4月1日开始获得社会养老全覆盖。
《办法》规定,凡大连市辖区内取得大连市城镇居民户籍累计满5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按规定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无社会养老保障老年居民,将均被纳入养老保障范围。
《办法》还规定,参保时年龄为70周岁以上(不含70周岁)的人员,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缴纳5年费用,即一次性全额缴费6000元;参保时年龄为70周岁以下(含70周岁)的人员,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自参保当月一次性全额缴纳至年满75周岁。个人缴费部分全额划入老年居民的个人账户。若个人账户未用完,参保人过逝,余额部分归还其继承人。
根据《办法》规定,上述老年参保对象可从参保缴费次月起即享受每人每月200元的养老保障待遇,每月从个人账户中扣除100元,另外100元由政府财政补贴。此外,根据大连市经济发展水平变化情况,上述养老保障待遇标准将适时予以调整。
据大连业内人士分析,大连此举对商业养老保险冲击不大,因上述社会养老保障覆盖的年龄对象多属于“不适宜投保商业养老保险”的高龄人群,而投保商业养老保险的客户群多应锁定在50岁以下的年龄群体。而若对其量身定制有针对性的中短期和保障型的产品进行差异化服务,上述群体中仍旧存在商业保险的市场空间。同时预测,上述政策伴随大连宜居城市的已有优势,势必引发原本就意向大连为晚年养老栖息之地的外地老年居民对此更加趋之若鹜,而对于没有养老保障的外地老人而言,早一年移居大连则意味着户籍就能早一年满足“5年累计门槛”期,进而早一年享受到“双重”的天伦之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