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日,天津市政府以政府令方式印发了《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根据《办法》精神,保监局与市卫生、司法、财政、公安等部门加强协调,下发了《关于印发天津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明确了投保范围、指导原则、保费来源、理赔办法等内容。
在此基础上,参与试点的太平洋产险和人保产险天津分公司积极开发了天津地区专用条款和费率,并于2009年2月1日全面启动试点工作。首批35家三级医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试点。截至2009年12月底,各试点公司共接到报案367件,涉及33家医疗机构,累计支付赔款557.61万元。
此外,在保监局与市司法局、卫生局共同主持下,成立了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由医学、法学、保险等各学科专家435人组成专家库,作为“独立第三方”负责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对疑难、争议案件引入专家会诊、咨询制度。截至2009年12月31日,医调委共受理医疗纠纷调解193件,办结161件,其中调解达成协议的136件,医患双方自愿终止调解的24件,调解不成的1件,调解成功率达到70%。
2009年11月末,在由中央综治办、司法部、公安部、卫生部和保监会联合召开的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推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天津市专门向与会代表介绍了医疗责任保险推广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