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保险业统一车船税征缴机构
来源:新疆保险学会
日期:2010-01-26 00:00:00.0
据了解,新疆保监局与新疆地税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明确自2010年1月1日起,新疆车船税(船舶除外)统一由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代收代缴,地方税务机关和其它部门不再直接征收。同时,明确可凭“完税保单”等凭证申请退税。这些新规定从制度上解决了车船税多头征缴给产险公司代收代缴工作造成的不利影响,也为在全区实施“见税出单”铺平了道路。因此,车主今后可在疆内的各家财险公司随时缴纳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