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大连将在4月1日开始实施新修订的《大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在统筹层次、待遇水平、就医管理等方面有较大突破,对各类弱势群体更是侧重帮助。在参保范围上,低收入家庭人员、残疾人和在连高校学生全部被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畴。
据介绍,《实施办法》打破了该市此前市、区两级统筹标准不同、政策不同等差别壁垒,实现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无缝对接,突出体现城乡公平。
按照《实施办法》提高了的补助标准和待遇水平,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全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确定为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每人每年160元,其中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120元;老年居民缴纳705元,政府补助40%。
在待遇水平方面,未成年居民、大学生、低保人员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统筹支付比例分别为60%、65%、70%。老年居民(含低收入人员、残疾人)住院统筹支付比例在原有比例基础上上调5个百分点,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统筹支付比例分别为55%、60%、65%。老年居民、低保人员、低收入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未成年居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大连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增设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意外伤亡抚恤金。对未成年居民、大学生在保险年度内,因病或非第三方责任造成意外亡故的将一次性给与其法定受益人抚恤金5万元。更为人性化的是,为方便异地大学生寒暑假期间或因病休学期间在家庭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住院治疗,《实施办法》规定发生上述情况只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一是视同在大连本市就医,二是享受与大连市就医相同的起付标准和统筹支付比例。对大学生毕业期医保待遇仍在有效期的,《实施办法》规定大学生可以继续享有一个月医保待遇,这为刚刚走上社会的大学生无疑平添了一份“扶上马送一程”的社会温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