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江西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下,江西省积极开办政策性森林保险业务,服务国家林权制度改革,促进了政府保民生、林农获保障、公司得声誉多重目标的实现,初步探索出了一条具有江西特色的森林保险之路。
一、江西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开展基本情况
2007年4月,温家宝总理到江西视察林改工作,对江西林改给予高度评价,并就进一步深化林改工作提出要求。当年6月,江西省委、省政府出台意见,明确建立政策性林业保险制度,并给予保费补贴,使江西成为全国第一个将森林保险作为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措施的省份。
2007年10月,省财政厅、林业厅和江西保监局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经省政府批准联合下发《江西省林木火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在全省26个林业重点县开展政策性林木火灾保险试点,并创立由地方财政给予保费补贴和逐步建立后备风险基金的地方性政策保险模式。2008年9月,进一步将政策性林木火灾保险的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
2009年4月,江西成为全国首批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的三个试点省份之一。8月,江西省重新修订政策性林业保险试点方案,实行公益林政策性统保,商品林自愿投保。公益林由中央和省财政出资进行统保,保额500元/亩,费率1‰。商品林推出林木综合保险和林木火灾保险两个险种供林农选择,综合保险费率为4‰,火灾保险费率1.5‰,保险金额视树种树龄情况而定,最高不超过800元/亩,各级财政共补贴保费60%(中央财政30%、省财政25%、县财政5%)。9月1日,人保财险江西省分公司与省林业厅签订统保协议,出资2550万元将全省公益林纳入保险范围。
二、推动试点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争取政策支持,积极配合林权制度改革。以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林权各项配套改革措施为契机,积极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在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重要指示全面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并给予保费补贴。在江西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试点省份后,又明确实行公益林全省统保。
(二)广泛宣传动员,不断提高林农保险意识。一是针对林农保险认知度普遍偏低的现状,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新闻媒体,通过“三下乡”活动、编撰农民适用读物等多种形式,普及政策性森林保险知识,宣传森林火灾保险的补贴政策。二是送服务上门,方便林农保户办理投保手续,加快理赔结案速度,提高林农满意度。
(三)加强协作配合,全力推动试点工作开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保监局、财政、林业、人行、银监等部门先后成立林木火灾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金融支持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协调沟通小组,负责组织、推动试点工作。二是促进协作配合。保监局与财政、林业等部门联合发文,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反馈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三是实现有序推进。江西保监局联合林业部门、财政部门和保险公司多次深入调研,充分了解林农的风险需求、当地财政对保费补贴资金的承担能力,动态跟踪检查森林保险进展情况。
(四)强化理赔服务,有效保障林农根本利益。一是建立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绿色通道”,要求保险公司24小时内赶赴现场查勘,并简化理赔程序,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二是加强农村网点建设,组建农险专业队伍,实现保险产品、服务、人员“三下乡”,切实做好防灾防损、承保、查勘定损、理培等专业化服务。
三、主要成效
(一)森林保险覆盖面稳步扩大。试点启动以来,保险覆盖面迅速提高,保障能力逐年增强。2007年,26个县(市、区)启动森林火灾保险试点,承保森林面积141.75万亩,仅占全省有林面积的1%,提供风险保障4.95亿元;2008年,开办森林火灾保险的县(市、区)扩大到47个,参保林地面积达859.13万亩,占全省有林面积的6%,保险金额达29.55亿元;截止2009年9月,承保森林面积5710.66万亩,占全省有林面积的36%,提供风险保障274.6亿元。
(二)林业保险产品更加丰富实惠。为满足林农多样化的保险需求,保险公司开办林木综合灾害保险,将火灾、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冻、台风、暴雪、森林病虫害全部纳入责任范围,且费率与原来责任单一的林木火灾保险费率基本相同,仅为4‰,并采取“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林农自愿”的原则,实行林木综合保险和林木火灾保险两种投保方式。对森林火灾保险,考虑到本省财政紧张和减轻林农负担,在保险金额提高的基础上,大幅降低保险费率,由原来的4‰下降到公益林1‰、商品林1.5‰。
(三)风险保障功能充分发挥。自2007年启动森林火灾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全省累计理赔面积22.86万亩,支付赔款1490万元,帮助林农及时恢复生产,充分显现了森林保险的保障作用。
(四)林业融资风险得到分散。通过开办借款林农意外伤害保险,将保险与信贷有机结合,有效保障了银行信贷资金安全,促进了贷款发放。推行森林保险后,全省有86个县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抵押贷款余额达23.98亿元,林业融资环境明显改善,其中2009年新增林权抵押面积54.1万亩,金额6.46亿元,林权抵押贷款增长较快。